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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衛星廣播電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郭銘禮
  • 法定代理人
    翁柏宗

  • 原告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81號原   告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神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潘祖蔭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 許毓民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翁柏宗 上列當事人間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惟原告尚未繳納,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準用第107條第1項第10款規 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之,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 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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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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