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稅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罰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8年度稅簡字第2號108年11月11日辯論終結原 告 李俊豪 劉依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徐念懷律師 郭亮鈞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 訴訟代理人 王麗琪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罰鍰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107 年12月12日台財法字第1071394646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均撤銷。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概要:原告李俊豪於附表所示時間,以己為要保人,向訴外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購買附表一所示投資型保險保單(下稱系爭保單)投資境外基金,並於民國104 年間取得附表一所示之配息,合計共新臺幣(下同)6,839,827 元(下稱系爭配息)。嗣原告劉依婷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申報其配偶李俊豪之系爭配息,經被告大安分局核定海外所得為6,839,688 元,加計綜合所得淨額1,478,483 元,合計個人基本所得額為8,318,171 元,應補稅額199,756 元(下稱A 處分),被告並按所漏稅額處以0.4 倍罰鍰79,902元(下稱B 處分),且均載明應於107 年3 月10日前繳納稅款。原告不服A 、B 處分,於107 年3 月12日申請復查,經被告於107 年9 月7 日以財北國稅法二字第1070033736號復查決定書追減罰鍰15,981元,變更核定為63,921元,並駁回其餘復查,該復查決定則於107 年9 月18日對原告為送達。原告不服復查決定,於107 年10月15日提起訴願,經財政部於107 年12月12日以台財法字第00000000000 號訴願決定書(案號:第00000000號)駁回訴願,並於107 年12月13日對原告送達該訴願決定。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復於108 年1 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原告起訴主張:系爭配息實際上包括境外基金本金及利息,並非全為境外基金利息,自不得將其全數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被告就原告以系爭保單連結投資境外基金所取得之系爭配息,是否為財產交易所得,未恪盡舉證責任,僅憑富邦人壽語焉不詳之107 年4 月20日富壽權益(客)字第1070001538號函(下稱系爭函文),即逕將系爭配息全部認列為利息,未扣除境外基金本金而一併視為課稅之對象,違反實質課稅原則,故A 、B 處分顯有違誤,應予撤銷等語,並聲明: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三、被告則以:李俊豪向富邦人壽購買投資型保單,104 年度獲配保單連結投資境外基金產生之系爭配息,依系爭函文說明二及富邦人壽提供之海外利息所得計算明細,系爭配息係以投資境外基金單位數依約定配息率按月計算給付,核其性質屬利息所得,應計入李俊豪104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利息所得,故A 處分並無不合。又原告為夫妻關係,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擇定劉依婷為納稅義務人,李俊豪104 年度取得之系爭配息屬應課稅之海外所得,業如前述,自應注意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劉依婷未善盡注意義務,致生未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之違章情事,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規定申報之過失,自應論罰。復審酌劉依婷過失程度顯屬較輕,被告按所漏稅額改處0.32倍罰鍰,已考量原告違章程度而為適切裁罰,B 處分亦無違誤,是原處分(即復查決定)、訴願決定均無不合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實(見本院卷㈠第288至289頁): ㈠、李俊豪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己為要保人,向富邦人壽購買系爭保單投資境外基金,並於104 年間取得系爭配息(見本院卷第113 至254 頁)。 ㈡、劉依婷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申報其配偶李俊豪之系爭配息,經被告大安分局以A 處分核定海外所得為 6,839,688 元,加計綜合所得淨額1,478,483 元,合計個人基本所得額為8,318,171 元,應補稅額199,756 元,被告並以B 處分按所漏稅額處以0.4 倍罰鍰79,902元,且均載明應於107 年3 月10日前繳納稅款(見原處分卷第46至47頁、本院卷第85至87頁)。 ㈢、原告不服A 、B 處分,於107 年3 月12日申請復查,經被告於107 年9 月7 日以財北國稅法二字第1070033736號復查決定書追減罰鍰15,981元,變更核定為63,921元,並駁回其餘復查,該復查決定則於107 年9 月18日對原告為送達(見原處分卷第49、63、64頁、本院卷第29至36頁)。 ㈣、原告不服復查決定,於107 年10月15日提起訴願,經財政部於107 年12月12日以台財法字第10713946460 號訴願決定書(案號:第00000000號)駁回訴願,並於107 年12月13日對原告送達該訴願決定。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復於108 年1 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見訴願卷可閱卷第11、63頁、本院卷第15、42至50頁)。 五、本件主要爭點: 原告於104 年間因系爭保單取得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若干?(系爭配息是否包含「本金」及「利息」?) 六、本院之判斷: ㈠、按「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十、依第12條第1 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600 萬元以下之個人(第1 項)。前項第9 款及第10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10萬元為單位,未達10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法第5 條第4 項規定(第2 項)」、「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行為時(即101 年8 月8 日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 條第1 項第10款、第2 項、第12條第1 項第1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財政部於103 年11月26日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0000000000 號公告,調整104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為670 萬元以下者,免依所得基本稅額例規定繳納所得稅。是以,劉依婷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其與配偶李俊豪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670 萬元以下,即無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㈡、再按,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所得稅法第9 條規定甚明。原告向富邦人壽投保系爭保單,投資由附表二所示基金公司發行之投資標的,系爭契約分別連結之投資標的則如附表一所示等情,有富邦人壽108 年4 月18日富壽權益(客)字第1080001366號函及所附系爭保單契約書等資料、富邦人壽108 年6 月4 日富壽權益(客)字第1080001924號函及所附保單連結標的一覽表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13 至254 、445 至447 頁),兩造就李俊豪有以系爭保單投資附表一所示投資標的亦不爭執,觀諸系爭保單契約書(見本院卷㈠第119 、138 、158 、178 、198 、218 、237 至238 頁),系爭保單之「投資標的」係指富邦人壽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所列之投資工具(參系爭保單契約書第2 條第13款),「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依系爭保單契約約定之基準日,按系爭保單契約書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之評價時點所約定淨值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系爭保單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後之金額(參系爭保單契約書第2 條第20款),是李俊豪以系爭保單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因尚無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依上開規定,無財產交易所得,無須就該部分計算個人所得;至投資標的之投資收益,則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行為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即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㈢、關於李俊豪以系爭契約所投資之投資標的投資收益運作,系爭保單契約書第11條第1 項第1 款約明,如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有投資收益者,富邦人壽原則上應於收益實際到達富邦人壽後15日內,以現金給付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例外每次應給付之投資收益依保單幣別低於50美元/ 2,000 元,則改配置於該投資標的幣別或同保單幣別之貨幣帳戶(見本院卷㈠第121 、139 、159 、179 、199 、219 、239 頁),而富邦人壽就系爭契約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分別於附表一所示給付日期,未拆分配息之組成結構,逕以附表二所示基金公司所提供如附表一A 欄所示之配息予李俊豪,有富邦人壽108 年5 月9 日富壽權益(客)字第1080001640號函、108 年7 月17日富壽權益(客)字第1080002531號函及所附配息明細可考(見本院卷㈠第303 頁、本院卷㈡第31至47頁),足見富邦人壽未於系爭保單契約另外約定給付要保人投資收益之數額,亦未區分所獲配息是否包含「投資標的之本金」及「投資收益之利息」,至臻明灼。 ㈣、參以附表二編號2 所示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達證券)就附表二編號2 所示投資標的FDB9,僅記載基金警語為「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未記載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乙節,有富達證券108 年6 月20日(108 )富證信字第194 號函及所附配息組成表可據(見本院卷㈠第525 至527 頁),經本院依職權函詢富達證券其給付予富邦人壽之配息是否包含本金及利息,富達證券明確陳明該投資標的之配息來源來自投資收入淨額,並無來自本金,亦有富達證券108 年10月17日(108 )富證信字第325 號函及所附部分公開說明書為憑(見本院卷㈡第285 至 288 頁),堪信富邦人壽給付李俊豪投資FDB9投資標的之配息,全部均為利息,未包括本金,故就該部分配息應全部計入李俊豪之個人基本所得額。 ㈤、另審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工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10條之一、⒋明定:「⑴當基金得以其本金支付配息時,應特別揭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之警語,並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應備有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供投資人查詢(如下列附表,填列注意事項如附件五),且於表格下方揭露可分配淨利益之計算基礎,並揭露於公司網站」等內容,該條文附表五「配息組成項目表填列注意事項」則載明:「一、每單位配息:指基金每單位當期獲配之金額,單位為『元』。二、【可分配淨利益÷配息】 及【本金÷配息】等欄位,以百分比『%』列示。三、可分 配淨利益:…⒉可分配淨利益為可分配收益扣除基金應負擔相關成本費用及未實現資本損失,但不包括未實現資本利得。…四、本金:⒈本金為每單位配息扣除可分配淨利益之餘額。⒉收益分配項目為『未實現資本利得』及『未實現資本損失』者計入本金」,顯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給付投資人之「基金配息」,可能包括「本金」及「利息」,必須依渠等所揭露之配息組成項目表,始能確認配息內之「本金」及「可分配淨利益(即利息)」數額。 ㈥、關於李俊豪投資附表二編號1 、3 至6 所示基金公司之投資標的,該等基金公司投資標的記載「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各投資標的各月份「本金÷配息 」比率及「可分配淨利率÷配息」比率分別如附表一所示B- 1 、C-1 欄所載,有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摩根證券)108 年10月17日摩信(108 )作字第524 號函及所附摩根資產管理旗下所有境外基金配息組成表、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聯博證券)108 年6 月19日聯博信字第1080310 號函及所附配息組成表、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108 年6 月20日施羅德信字第108110號函及所附配息組成表、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聯證券)108 年10月安聯字第725 號函及所附配息組成表、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野村證券)108 年10月17日野村信字第1080000890號函各1 份存卷可按(見本院卷㈠第513 至515 、535 至、537 頁、本院卷㈡第277 至279 、297 至301 、309 至311 頁),而「可分配淨利益÷配息 」、「本金÷配息」,依前開行為規範附表五所載,係指可 分配淨利益(即利息)、本金占每單位配息之比例,此並經聯博證券、野村證券、安聯證券函覆屬實,有聯博證券108 年10月9 日聯博信字第1080533 號函、野村證券108 年10月17日野村信字第1080000890號函、安聯證券108 年10月安聯字第725 號函可佐(見本院卷㈡第265 至266 、277 、309 頁),故依附表一B-1 、C-1 欄所示比例計算,李俊豪就附表一所示投資標的所獲得之本金、利息數額分別如附表一B-2 、C-2 欄所示,合計本金、利息數額分別為1,780,536.84元、5,059,290.17元,且該利息所得為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㈦、原告為夫妻關係,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劉依婷為納稅義務人,經被告核定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各類所得淨額為440,064 元,不含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部分之所得淨額為1,038,419 元,合計共1,478,483 元(計算式:440,064 +1,038,419 =1,478,483 ),有劉依婷104 年度申報核定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可參(見本院卷㈠第85頁),兩造就此部分亦未表示爭執,加計前開屬於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5,059,290.17元,合計共6,537,773.17元(計算式:1,478,483 +5,059,290.17=6,537,773.17),因該數額在670 萬元以下,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 條第1 項第10款、第2 項規定,劉依婷自無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被告以李俊豪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利息所得6,839,688 元,加計綜合所得淨額1,478,483 元,核定個人基本所得額為8,318,171 元,以A 處分核定主納稅義務人劉依婷應補稅額199,756 元,顯有違誤。 ㈧、末按,「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 月1 日起至5 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行為時所得稅法第71條第1 項規定甚明。另按,「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 項、…規定辦理所得稅申報時,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 倍以下之罰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15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劉依婷無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李俊豪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則劉依婷自無經被告調查發現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情事,依上開規定,被告自不得對劉依婷處罰。被告以B 處分按劉依婷所漏稅額處以0.4 倍罰鍰 79,902元,自有違誤,應予撤銷。 七、綜上所述,李俊豪因投保系爭保單而投資附表一所示投資標的所取得之系爭配息,其內包含之本金、利息比例分別如附表一B-1 、C-1 欄所載,依此計算李俊豪所獲得之利息總額為5,059,290.17元,應計入其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復因該數額在670 萬元以下,主納稅義務人劉依婷自無庸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從而,被告以A 處分核定劉依婷應補稅額199,756 元,以及劉依婷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情事,以B 處分對劉依婷裁處罰鍰79,902元,均有違誤;復查決定就B 處分僅追減罰鍰15,981元、訴願決定予以維持,均有未洽,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洵有理由,應予准許。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核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 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林劭威 附表一: ┌──┬────┬────────┬──────┬───────┬────┬──────────┬───────────────────────┬──────┐ │編號│保單日期│保險契約 │投資標的 │給付日期 │配息率 │富邦人壽認定之配息 │本院認定之配息 │證據頁碼 │ │ │(民國)│(保單號碼) │ │(民國) │ ├──────────┼───────────┬───────────┤ │ │ │ │ │ │ │ │配息(美金/ 新臺幣)│本金 │利息 │ │ │ │ │ │ │ │ │(A) ├────┬──────┼────┬──────┤ │ │ │ │ │ │ │ │ │本金÷配│本金(小數點│可分配淨│利息(小數點│ │ │ │ │ │ │ │ │ │息(B-1 │第二位以下四│利益÷配│以下四捨五入│ │ │ │ │ │ │ │ │ │) │捨五入,新臺│息(C-1 │,美金/ 新臺│ │ │ │ │ │ │ │ │ │ │幣)(B-2) │) │幣)(C-2) │ │ │ │ │ │ │ │ │ │ │ │ │ │ │ ├──┼────┼────────┼──┬───┼───────┼────┼──────────┼────┼──────┼────┼──────┼──────┤ │ 1 │103年3月│富邦人壽外幣計價│1-1 │JFB2 │104年1月19日 │0.577 │288.83/9,171 │45% │4126.95 │55% │5044.05 │本院卷㈠第 │ │ │10日 │真多利變額年金保│ │ ├───────┼────┼──────────┼────┼──────┼────┼──────┤515 、537 頁│ │ │ │險(00000000000 │ │ │104年2月24日 │0.593 │296.82/9,425 │42% │3958.5 │58% │5466.5 │、本院卷㈡第│ │ │ │-0) │ │ ├───────┼────┼──────────┼────┼──────┼────┼──────┤35、61、89至│ │ │ │ │ │ │104年3月19日 │0.593 │296.8/9,425 │18% │1696.5 │82% │7728.5 │110 、161 、│ │ │ │ │ │ ├───────┼────┼──────────┼────┼──────┼────┼──────┤177 、178 、│ │ │ │ │ │ │104年4月17日 │0.593 │296.78/9,424 │34% │3204.16 │66% │6219.84 │299 、311頁 │ │ │ │ │ │ ├───────┼────┼──────────┼────┼──────┼────┼──────┤ │ │ │ │ │ │ │104年5月20日 │0.568 │284.25/9,026 │38% │3429.88 │62% │5596.12 │ │ │ │ │ │ │ ├───────┼────┼──────────┼────┼──────┼────┼──────┤ │ │ │ │ │ │ │104年6月18日 │0.568 │284.24/9,026 │25% │2256.5 │75% │6769.5 │ │ │ │ │ │ │ ├───────┼────┼──────────┼────┼──────┼────┼──────┤ │ │ │ │ │ │ │104年7月17日 │0.568 │284.22/9,025 │26% │2346.5 │74% │6678.5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9日 │0.553 │276.7/8,786 │25% │2196.5 │75% │6589.5 │ │ │ │ │ │ │ ├───────┼────┼──────────┼────┼──────┼────┼──────┤ │ │ │ │ │ │ │104年9月18日 │0.553 │276.68/8,786 │25% │2196.5 │75% │6589.5 │ │ │ │ │ │ │ ├───────┼────┼──────────┼────┼──────┼────┼──────┤ │ │ │ │ │ │ │104 年10月19日│0.553 │276.66/8,785 │23% │2020.55 │77% │6764.45 │ │ │ │ │ │ │ ├───────┼────┼──────────┼────┼──────┼────┼──────┤ │ │ │ │ │ │ │104 年11月19日│0.525 │262.64/8,340 │22% │1834.8 │78% │6505.2 │ │ │ │ │ ├──┼───┼───────┼────┼──────────┼────┼──────┼────┼──────┤ │ │ │ │ │1-2 │ACB22 │104年12月4日 │0.0911 │162.6/5,163 │19% │980.97 │81% │4182.03 │ │ │ │ │ ├──┼───┼───────┼────┼──────────┼────┼──────┼────┼──────┤ │ │ │ │ │1-3 │SCE16 │104年12月8日 │0.0289 │132.9/4,220 │58% │2447.6 │42% │1772.4 │ │ │ │ │ ├──┼───┼───────┼────┼──────────┼────┼──────┼────┼──────┤ │ │ │ │ │1-4 │DSP5 │104 年12月18日│0.075 │361.88/11,491 │3% │344.73 │97% │11,146.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計 │3,782/120,093元 │ │33,040.64 │ │87,052.36 │ │ ├──┼────┼────────┼──┬───┬───────┬────┼──────────┼────┼──────┼────┼──────┼──────┤ │2 │103年6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2-1 │NGB1 │104 年1 月9 日│0.64 │432.32/13,778 │40.03% │5,515.33 │59.97% │8,262.67 │本院卷㈡第37│ │ │9日 │額年金保險( │ │ ├───────┼────┼──────────┼────┼──────┼────┼──────┤、89至104、 │ │ │ │0000000000-0) │ │ │104年2月9日 │0.64 │432.3/13,607 │49.18% │6,691.92 │50.82% │6,915.08 │125至140、 │ │ │ │ │ │ ├───────┼────┼──────────┼────┼──────┼────┼──────┤171 至176 、│ │ │ │ │ │ │104年3月9日 │0.64 │432.28/13,593 │45.34% │6,163.07 │54.66% │7,429.93 │279 、299 、│ │ │ │ │ │ ├───────┼────┼──────────┼────┼──────┼────┼──────┤311 頁 │ │ │ │ │ │ │104年4月8日 │0.64 │432.27/13,444 │49.32% │6,630.58 │50.68% │6,813.42 │ │ │ │ │ │ │ ├───────┼────┼──────────┼────┼──────┼────┼──────┤ │ │ │ │ │ │ │104年5月8日 │0.64 │432.25/13,259 │22.83% │3,027.03 │77.17% │10,231.97 │ │ │ │ │ │ │ ├───────┼────┼──────────┼────┼──────┼────┼──────┤ │ │ │ │ │ │ │104年6月8日 │0.64 │432.23/13,454 │52.64% │7,082.19 │47.36% │6,371.81 │ │ │ │ │ │ │ ├───────┼────┼──────────┼────┼──────┼────┼──────┤ │ │ │ │ │ │ │104年7月8日 │0.62 │418.71/13,015 │35.70% │4,646.36 │64.30% │8,368.65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0日 │0.62 │418.69/13,254 │47.27% │6,265.17 │52.73% │6,988.83 │ │ │ │ │ ├──┼───┼───────┼────┼──────────┼────┼──────┼────┼──────┤ │ │ │ │ │2-2 │JFB2 │104年1月19日 │0.577 │93.75/2,950 │45% │1,327.5 │55% │1,622.5 │ │ │ │ │ │ │ ├───────┼────┼──────────┼────┼──────┼────┼──────┤ │ │ │ │ │ │ │104年2月24日 │0.593 │96.35/3,044 │42% │1,278.48 │58% │1,765.52 │ │ │ │ │ │ │ ├───────┼────┼──────────┼────┼──────┼────┼──────┤ │ │ │ │ │ │ │104年3月19日 │0.593 │96.34/3,027 │18% │544.86 │82% │2,482.14 │ │ │ │ │ │ │ ├───────┼────┼──────────┼────┼──────┼────┼──────┤ │ │ │ │ │ │ │104年4月17日 │0.593 │96.34/2,993 │34% │1,017.62 │66% │1,975.38 │ │ │ │ │ │ │ ├───────┼────┼──────────┼────┼──────┼────┼──────┤ │ │ │ │ │ │ │104年5月20日 │0.568 │92.27/2,818 │38% │1,070.84 │62% │1,747.16 │ │ │ │ │ │ │ ├───────┼────┼──────────┼────┼──────┼────┼──────┤ │ │ │ │ │ │ │104年6月18日 │0.568 │92.27/2,850 │25% │712.5 │75% │2,137.5 │ │ │ │ │ │ │ ├───────┼────┼──────────┼────┼──────┼────┼──────┤ │ │ │ │ │ │ │104年7月17日 │0.568 │92.27/2,873 │26% │746.98 │74% │2,126.02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9日 │0.553 │89.83/2,920 │25% │730 │75% │2,190 │ │ │ │ │ ├──┼───┼───────┼────┼──────────┼────┼──────┼────┼──────┤ │ │ │ │ │2-3 │DSP5 │104年9月18日 │0.075 │584.47/18,967 │0% │0 │100% │18,967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20日 │0.075 │584.45/18,926 │0% │0 │100% │18,926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19日 │0.075 │584.42/19,108 │0% │0 │100% │19,108 │ │ │ │ │ ├──┴───┴───────┴────┼──────────┼────┼──────┼────┼──────┤ │ │ │ │ │小計 │5,933.81/187,880元 │ │53,450.43 │ │134,429.58 │ │ ├──┼────┼────────┼──┬───┬───────┬────┼──────────┼────┼──────┼────┼──────┼──────┤ │3 │103年6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3-1 │ACB22 │104 年9 月7日 │0.0911 │421.81/13,818 │28% │3,869.04 │72% │9,948.96 │本院卷㈠第 │ │ │9日 │額年金保險( │ │ ├───────┼────┼──────────┼────┼──────┼────┼──────┤515 、537 頁│ │ │ │0000000000-0) │ │ │104年10月6日 │0.0911 │421.8/13,826 │27% │3,733.02 │73% │10,092.98 │、㈡第39、58│ │ │ │ │ │ ├───────┼────┼──────────┼────┼──────┼────┼──────┤至61、155 至│ │ │ │ │ │ │104年11月5日 │0.0911 │421.79/13,714 │30% │4,114.2 │70% │9,599.8 │162 、171 至│ │ │ │ │ │ ├───────┼────┼──────────┼────┼──────┼────┼──────┤178 、311頁 │ │ │ │ │ │ │104年12月4日 │0.0911 │548.06/17,920 │19% │3,404.8 │81% │14,515.2 │ │ │ │ │ ├──┼───┼───────┼────┼──────────┼────┼──────┼────┼──────┤ │ │ │ │ │3-2 │SCE16 │104年9月10日 │0.03236 │411.97/13,437 │45% │6,046.65 │55% │7,390.35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12日 │0.02794 │355.69/11,524 │24% │2,765.76 │76% │8,758.24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9日 │0.02938 │374.01/12,228 │56% │6,847.68 │44% │5,380.32 │ │ │ │ │ │ │ ├───────┼────┼──────────┼────┼──────┼────┼──────┤ │ │ │ │ │ │ │104 年12月8日 │0.02892 │368.15/12,098 │58% │7,016.84 │42% │5,081.16 │ │ │ │ │ ├──┼───┼───────┼────┼──────────┼────┼──────┼────┼──────┤ │ │ │ │ │3-3 │DSP5 │104年9月18日 │0.075 │141.82/4,602 │0% │0 │100% │4,602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20日 │0.075 │141.82/4,593 │0% │0 │100% │4,593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19日 │0.075 │614.37/20,088 │0% │0 │100% │20,088 │ │ │ │ │ │ │ ├───────┼────┼──────────┼────┼──────┼────┼──────┤ │ │ │ │ │ │ │104年12月18日 │0.075 │1112.01/36,639 │3% │1,099.17 │97% │35,539.83 │ │ │ │ │ ├──┴───┴───────┴────┼──────────┼────┼──────┼────┼──────┤ │ │ │ │ │小計 │5,333.3/174,487元 │ │38,897.16 │ │135,589.84 │ │ ├──┼────┼────────┼──┬───┬───────┬────┼──────────┼────┼──────┼────┼──────┼──────┤ │4 │103年6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4-1 │JFB4 │104 年1 月19日│0.092 │118.24/3,721 │0% │0 │100% │3,721 │本院卷㈠第 │ │ │26日 │額年金保險( │ │ ├───────┼────┼──────────┼────┼──────┼────┼──────┤515 、537 頁│ │ │ │0000000000-0) │ │ │104 年2 月24日│0.075 │96.39/3,045 │53% │1,613.85 │47% │1,431.15 │、本院卷㈡第│ │ │ │ │ │ ├───────┼────┼──────────┼────┼──────┼────┼──────┤41、61、89至│ │ │ │ │ │ │104 年3 月19日│0.075 │96.39/3,028 │47% │1,423.16 │53% │1,604.84 │104 、105 至│ │ │ │ │ │ ├───────┼────┼──────────┼────┼──────┼────┼──────┤108 、125 至│ │ │ │ │ │ │104 年4 月17日│0.075 │96.39/2,994 │45% │1,347.3 │55% │1,646.7 │140 、161 至│ │ │ │ │ │ ├───────┼────┼──────────┼────┼──────┼────┼──────┤162 、279 、│ │ │ │ │ │ │104 年5 月20日│0.064 │82.25/2,512 │41% │1,029.92 │59% │1,482.08 │299 、301 、│ │ │ │ │ │ ├───────┼────┼──────────┼────┼──────┼────┼──────┤311 頁 │ │ │ │ │ │ │104 年6 月18日│0.064 │82.25/2,541 │43% │1,092.63 │57% │1,448.37 │ │ │ │ │ │ │ ├───────┼────┼──────────┼────┼──────┼────┼──────┤ │ │ │ │ │ │ │104 年7 月17日│0.064 │82.25/2,561 │43% │1,101.23 │57% │1459.77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9日 │0.061 │78.4/2,548 │42% │1,070.16 │58% │1,477.84 │ │ │ │ │ ├──┼───┼───────┼────┼──────────┼────┼──────┼────┼──────┤ │ │ │ │ │4-2 │NGB1 │104 年1 月9日 │0.64 │3,783.29/120,570 │40.03% │48,264.17 │59.97% │72,305.83 │ │ │ │ │ │ │ ├───────┼────┼──────────┼────┼──────┼────┼──────┤ │ │ │ │ │ │ │104年2月9日 │0.64 │3,783.25/119,082 │49.18% │58,564.53 │50.82% │60,517.47 │ │ │ │ │ │ │ ├───────┼────┼──────────┼────┼──────┼────┼──────┤ │ │ │ │ │ │ │104年3月9日 │0.64 │3,783.25/118,964 │45.34% │53,938.28 │54.66% │65,025.72 │ │ │ │ │ │ │ ├───────┼────┼──────────┼────┼──────┼────┼──────┤ │ │ │ │ │ │ │104年4月8日 │0.64 │3,783.23/117,658 │49.32% │58,028.93 │50.68% │59,629.07 │ │ │ │ │ │ │ ├───────┼────┼──────────┼────┼──────┼────┼──────┤ │ │ │ │ │ │ │104年5月8日 │0.64 │3,783.21/116,052 │22.83% │26,494.67 │77.17% │89,557.33 │ │ │ │ │ │ │ ├───────┼────┼──────────┼────┼──────┼────┼──────┤ │ │ │ │ │ │ │104年6月8日 │0.64 │3,783.19/117,756 │52.64% │61,986.76 │47.36% │55,769.24 │ │ │ │ │ │ │ ├───────┼────┼──────────┼────┼──────┼────┼──────┤ │ │ │ │ │ │ │104年7月8日 │0.62 │3,664.94/113,919 │35.7% │40,669.08 │64.3% │73,249.92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0日 │0.62 │3,664.92/116,015 │47.27% │54,840.29 │52.73% │61,174.71 │ │ │ │ │ ├──┼───┼───────┼────┼──────────┼────┼──────┼────┼──────┤ │ │ │ │ │4-3 │JFE10 │104年9月18日 │0.622 │2,317.29/75,198 │100% │75,198 │0% │0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18日 │0.622 │2,317.28/74,868 │100% │74,868 │0% │0 │ │ │ │ │ ├──┼───┼───────┼────┼──────────┼────┼──────┼────┼──────┤ │ │ │ │ │4-4 │DSP5 │104年11月19日 │0.075 │4,191.78/137,057 │0% │0 │100% │137,057 │ │ │ │ │ │ │ ├───────┼────┼──────────┼────┼──────┼────┼──────┤ │ │ │ │ │ │ │104年12月18日 │0.075 │4,152.21/136,807 │3% │4,104.21 │97% │132,702.79 │ │ │ │ │ ├──┼───┼───────┼────┼──────────┼────┼──────┼────┼──────┤ │ │ │ │ │4-5 │SCE16 │104年12月8日 │0.02892 │1,523.65/50,069 │58% │29,040.02 │42% │21,028.98 │ │ │ │ │ ├──┼───┼───────┼────┼──────────┼────┼──────┼────┼──────┤ │ │ │ │ │4-6 │ACB22 │104年12月4日 │0.0911 │1,867.13/61,050 │19% │11,599.5 │81% │49,450.5 │ │ │ │ │ ├──┴───┴───────┴────┼──────────┼────┼──────┼────┼──────┤ │ │ │ │ │小計 │47,131.2/ 1,498,015 │ │606,274.69 │ │891,740.31 │ │ │ │ │ │ │元 │ │ │ │ │ │ ├──┼────┼────────┼──┬───┬───────┬────┼──────────┼────┼──────┼────┼──────┼──────┤ │5 │103年6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5-1 │DSP5 │104年8月20日 │0.075 │11.82/385 │0% │0 │100% │385 │本院卷㈠第 │ │ │26日 │額年金保險( │ │ ├───────┼────┼──────────┼────┼──────┼────┼──────┤515 頁、本院│ │ │ │0000000000-0) │ │ │104年9月18日 │0.075 │11.82/384 │0% │0 │100% │384 │卷㈡第43、61│ │ │ │ │ │ ├───────┼────┼──────────┼────┼──────┼────┼──────┤、159 至160 │ │ │ │ │ │ │104年10月20日 │0.075 │11.82/383 │0% │0 │100% │383 │、169 至176 │ │ │ │ │ │ ├───────┼────┼──────────┼────┼──────┼────┼──────┤、311頁 │ │ │ │ │ │ │104年11月19日 │0.075 │11.91/389 │0% │0 │100% │389 │ │ │ │ │ ├──┼───┼───────┼────┼──────────┼────┼──────┼────┼──────┤ │ │ │ │ │5-2 │ACB22 │104年12月4日 │0.0911 │11.13/364 │19% │69.16 │81% │294.84 │ │ │ │ │ ├──┼───┼───────┼────┼──────────┼────┼──────┼────┼──────┤ │ │ │ │ │5-3 │SCE16 │104年11月9日 │0.02938 │8.91/291 │56% │162.96 │44% │128.04 │ │ │ │ │ ├──┴───┴───────┴────┼──────────┼────┼──────┼────┼──────┤ │ │ │ │ │小計 │67.41/2,196元 │ │232.12 │ │1,963.88 │ │ ├──┼────┼────────┼──┬───┬───────┬────┼──────────┼────┼──────┼────┼──────┼──────┤ │6 │103年6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6-1 │ACB22 │104年12月4日 │0.0911 │360.31/11,781 │19% │2,238.39 │81% │9,542.61 │本院卷㈠第 │ │ │26日 │額年金保險( ├──┼───┼───────┼────┼──────────┼────┼──────┼────┼──────┤515 頁、本院│ │ │ │0000000000-0) │6-2 │DSP5 │104年12月18日 │0.075 │404.67/13,333 │3% │399.99 │97% │12,933.01 │卷㈡第45、61│ │ │ │ ├──┴───┴───────┴────┼──────────┼────┼──────┼────┼──────┤、177 至178 │ │ │ │ │小計 │764.98/25,114元 │ │2,638.38 │ │22,475.62 │、311頁 │ ├──┼────┼────────┼──┬───┬───────┬────┼──────────┼────┼──────┼────┼──────┼──────┤ │7 │102年5月│富邦人壽真多利變│7-1 │JFB2 │104年1月19日 │0.577 │10,888.57/342,642 │45% │154,188.9 │55% │188,453.1 │本院卷㈠第 │ │ │24日 │額年金保險( │ │ ├───────┼────┼──────────┼────┼──────┼────┼──────┤515 、527 、│ │ │ │Z000000000 -00)│ │ │104年2月24日 │0.593 │11,190.48/353,563 │42% │148,496.46 │58% │205,066.54 │537 頁、本院│ │ │ │ │ │ ├───────┼────┼──────────┼────┼──────┼────┼──────┤卷㈡第47、61│ │ │ │ │ │ │104年3月19日 │0.593 │11,190.46/351,559 │18% │63,280.62 │82% │288,278.38 │、89至110 、│ │ │ │ │ │ ├───────┼────┼──────────┼────┼──────┼────┼──────┤121 至123 、│ │ │ │ │ │ │104 年4月17日 │0.593 │11,190.45/347,648 │34% │118,200.32 │66% │229,447.68 │161 至162 、│ │ │ │ │ │ ├───────┼────┼──────────┼────┼──────┼────┼──────┤171 至178 、│ │ │ │ │ │ │104年5月20日 │0.568 │10,718.65/327,358 │38% │124,396.04 │62% │202,961.96 │301 、311 頁│ │ │ │ │ │ ├───────┼────┼──────────┼────┼──────┼────┼──────┤ │ │ │ │ │ │ │104年6月18日 │0.568 │10,718.64/331,083 │25% │82,770.75 │75% │248,312.25 │ │ │ │ │ │ │ ├───────┼────┼──────────┼────┼──────┼────┼──────┤ │ │ │ │ │ │ │104年7月17日 │0.568 │10,718.62/333,751 │26% │86,775.26 │74% │246,975.74 │ │ │ │ │ │ │ ├───────┼────┼──────────┼────┼──────┼────┼──────┤ │ │ │ │ │ │ │104年8月19日 │0.553 │10,435.54/339,197 │25% │84,799.25 │75% │254,397.75 │ │ │ │ │ │ │ ├───────┼────┼──────────┼────┼──────┼────┼──────┤ │ │ │ │ │ │ │104年9月18日 │0.553 │1,565.33/50,797 │25% │12,699.25 │75% │38,097.75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19日 │0.553 │1,565.33/50,573 │23% │11,631.79 │77% │38,941.21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19日 │0.525 │1,486.07/48,589 │22% │10,689.58 │78% │37,899.42 │ │ │ │ │ ├──┼───┼───────┼────┼──────────┼────┼──────┼────┼──────┤ │ │ │ │ │7-2 │FDB9 │104年9月9日 │0.0382 │4,325.47/141,041 │- │- │- │141,041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12日 │0.0389 │4,404.72/142,713 │- │- │- │142,713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10日 │0.0429 │4,857.64/158,969 │- │- │- │158,969 │ │ │ │ │ ├──┼───┼───────┼────┼──────────┼────┼──────┼────┼──────┤ │ │ │ │ │7-3 │DSP5 │104年9月18日 │0.075 │4,690.13/152,199 │0% │0 │100 │152,199 │ │ │ │ │ │ │ ├───────┼────┼──────────┼────┼──────┼────┼──────┤ │ │ │ │ │ │ │104年10月20日 │0.075 │4,690.13/151,880 │0% │0 │100 │151,880 │ │ │ │ │ │ │ ├───────┼────┼──────────┼────┼──────┼────┼──────┤ │ │ │ │ │ │ │104年11月19日 │0.075 │11,874.94/388,269 │0% │0 │100 │388,269 │ │ │ │ │ │ │ ├───────┼────┼──────────┼────┼──────┼────┼──────┤ │ │ │ │ │ │ │104年12月18日 │0.075 │13,737.15/452,612 │3% │13,578.36 │97 │439,033.64 │ │ │ │ │ ├──┼───┼───────┼────┼──────────┼────┼──────┼────┼──────┤ │ │ │ │ │7-4 │ACB22 │104年12月4日 │0.0911 │6,172.41/201,822 │19% │38,346.18 │81 │163,475.82 │ │ │ │ │ ├──┼───┼───────┼────┼──────────┼────┼──────┼────┼──────┤ │ │ │ │ │7-5 │SCE16 │104年12月8日 │0.02892 │5,044.8/165,777 │58% │96,150.66 │42 │69,626.34 │ │ │ │ │ ├──┴───┴───────┴────┼──────────┼────┼──────┼────┼──────┤ │ │ │ │ │小計 │151,465.53/ │ │1,046,003.42│ │3,786,038.58│ │ │ │ │ │ │ 4,832,042 元 │ │ │ │ │ │ ├──┴────┴────────┼───────────────────┴──────────┼────┼──────┼────┼──────┤ │ │合計 │214,478.23/6,839,827元 │ │1,780,536.84│ │5,059,290.17│ │ └────────────────┴──────────────────────────────┴────┴──────┴────┴──────┴──────┘ 附表二: ┌──┬────────────────┬──────────────────┬────┬────┬──────────┐ │編號│基金公司 │投資標的名稱 │標的代碼│警語有無│證據頁碼 │ │ │ │ │ │記載可能│ │ │ │ │ │ │包含本金│ │ ├──┼────────────────┼──┬───────────────┼────┼────┼──────────┤ │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1 │摩根投資基金─JPM 環球高收益債│JFB2 │有 │本院卷㈡第89至112 、│ │ │ │ │券(美元)─A 股(每月派息) │ │ │297至301頁 │ │ │ ├──┼───────────────┼────┼────┤ │ │ │ │1-2 │摩根基金─JPM 新興市場本地貨幣│JFB4 │有 │ │ │ │ │ │債券(美元)─A 股(每月派息)│ │ │ │ │ │ ├──┼───────────────┼────┼────┤ │ │ │ │1-3 │摩根投資基金─JPM 歐洲策略股息│JFE10 │有 │ │ │ │ │ │(美元對沖)─A 股(每月派息)│ │ │ │ ├──┼────────────────┼──┴───────────────┼────┼────┼──────────┤ │2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A 股月配息│FDB9 │無 │本院卷㈠第525 至527 │ │ │ │) │ │ │頁、本院卷㈡第113 至│ │ │ │ │ │ │124 頁 │ ├──┼────────────────┼──────────────────┼────┼────┼──────────┤ │3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A(穩定月配│ACB22 │有 │本院卷㈠第513 至515 │ │ │ │)級別美元 │ │ │頁、㈡第55至88、265 │ │ │ │ │ │ │至266頁 │ ├──┼────────────────┼──────────────────┼────┼────┼──────────┤ │4 │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股息基金AX類│SCE16 │有 │本院卷㈠第535 至537 │ │ │ │股份─配息單位(美元) │ │ │頁、卷㈡第149 至162 │ │ │ │ ─ │ │ │頁 │ ├──┼────────────────┼──────────────────┼────┼────┼──────────┤ │5 │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安聯收益成長基金─AM穩定月收類股(美│DSP5 │有 │本院卷㈡第163 至178 │ │ │ │元) │ │ │、309至311頁 │ ├──┼────────────────┼──────────────────┼────┼────┼──────────┤ │6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NN(│NN(L )環球高收益基金X 股美元(月配│NGB1 │有 │本院卷㈡第125 至148 │ │ │L ) │息) │ │ │、277至27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