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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63號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鄧德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63號

上訴人
即原告
蘇家源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間因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7 日本院108 年度簡字第163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鄧德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63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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