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年簡字第6號
- 原告
- 杜炳耀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間因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本院109年度年簡字第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鄧德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年簡字第6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間因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本院109年度年簡字第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鄧德倩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