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28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賽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耀誠
- 訴訟代理人
- 簡榮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寶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勞動部
- 代表人
- 許銘春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22日109年度簡字第22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判決提起上訴。按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為行政訴訟法第236條之2第3項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查上訴人不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裁判費且亦未提出上訴理由及其繕本,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及補正上訴理由及其繕本,逾期未繳裁判費或補正不全,即以裁定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