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賽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王耀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28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賽米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耀誠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許寶仁律師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10年9月22日109年度簡字第22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判決提起上訴。按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 裁判費二分之一,為行政訴訟法第236條之2第3項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查上訴人不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裁判 費且亦未提出上訴理由及其繕本,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及補正上訴理由及其繕本,逾期未繳裁判費或補正不全,即以裁定駁回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藍儒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