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9號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銓動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憲宇(清算人)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10年12月8日本院110年度稅簡字第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 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