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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9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張瑜鳳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銓動苙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憲宇(清算人)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10年12月8日本院110年度稅簡字第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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