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8號
- 聲請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桔誠
- 相對人
- 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廖文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事件,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本院110年度聲字第8號行政訴訟裁定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驊弘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應更正為「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