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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緝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劉煌基黃愛真吳佳樺
  • 法定代理人
    黃其輝

  • 當事人
    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周雪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緝字第2號原 告 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其輝 訴訟代理人 林麗珍律師 劉雅洳律師 被 告 周雪琴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訴緝字第124 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煌基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吳佳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碧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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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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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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