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8號

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唐于智陳秋君黃愛真

原告
洪淑杏
原告
邱永安
原告
邱佳瑩
被告
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涂建國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勝琛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春美律師
被告
蔡儀龍
訴訟代理人
余盈鋒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陳秋君

                   法 官 黃愛真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