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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楊台清

原告
文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謝順筆
被告
李宗濟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楊台清

書記官 劉子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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