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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07號

恐嚇取財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807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世昌
選任辯護人
林峻義律師

主文

李世昌自民國一OO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李世昌因違反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8款規定,於民國100年3月24日裁定予以羈押,現羈押期間即行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羈押原因仍係存在,且有繼續羈押必要,有本院筆錄存卷可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14庭 法 官 陳琪媛

書記官 蔡文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07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取財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