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80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世昌
- 選任辯護人
- 林峻義律師
主文
李世昌自民國一OO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李世昌因違反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8款規定,於民國100年3月24日裁定予以羈押,現羈押期間即行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羈押原因仍係存在,且有繼續羈押必要,有本院筆錄存卷可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