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9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石珉千
- 當事人鄭金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92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金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0年度聲沒字第4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品,均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被告鄭金城於民國89年間至94年9 月16日施用毒品安非他命、海洛因,嗣因同案件之部分犯罪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被告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惟其持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 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 包、安非他命4 包(聲請書誤載為安非他命6 包)扣押在案,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聲請沒收銷毀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諭知無罪或未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最高法院並著有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意旨、83年度台非字第342 號判決在案。 三、經查,本件被告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前述遭查獲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犯行,為本院95年度訴字第193 號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曾經判決確定為由,而於95年4 月27日以95年度毒偵字第996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參。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物,經法務部調查局檢驗結果,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詳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有法務部調查局94年12月2 日調科壹字第020007515 號鑑定通知書在卷可參(見95年度毒偵字第996 號卷第11頁),又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經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編號二所示),有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年9 月29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附卷足憑(見同上偵卷第5 頁),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違禁物,並無不合,應予准許。至上開毒品之包裝,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連同該包裝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至聲請意旨併有聲請沒收銷毀「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疑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然綜觀全卷未有前揭「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疑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之鑑定結果可資依據;而所謂「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疑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經核唯有卷附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94年9 月17日北縣警海刑字第0940035401號刑事案件移送書(見同上偵卷第12至13頁)一紙中有該文字之敘述,然查此種由警察機關扣押之物,僅係由警員初步認定「疑似」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既未經鑑定,尚難逕供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沒收之依據,亦不得逕認為係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規定之違禁物,是聲請人遽將該「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疑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 包」併聲請本院宣告沒收銷燬,於法顯有不合,亦乏依據,應予駁回。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石珉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宏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數量 │鑑定通知書或初步鑑驗│備註 │ │ │ │報告單所在卷頁 │ │ ├───┼──────────┼──────────┼─────────┤ │一 │白粉1 包,檢出海洛因│法務部調查局94年12月│94年9 月16日晚間10│ │ │成分(毛重3.4公克、 │2日調科壹字第0200075│時30分許,在臺北市│ │ │淨重3.16公克,空包裝│15號鑑定通知書、毒品│文山區○○路○段244│ │ │重0.45公克) │初步鑑驗報告單(見95│巷8 號前,為警在被│ │ │ │年度毒偵字第996號卷 │告身上所查扣(台北│ │ │ │第11、31頁) │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 │ │ │局94年度青保管字第│ │ │ │ │793 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見94年度核退字第│ │ │ │ │4359號卷第17頁) │ ├───┼──────────┼──────────┼─────────┤ │二 │透明結晶2 包,檢出甲│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94年9 月16日晚間10│ │ │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公司94年9月29日濫用 │時30分許,在臺北市│ │ │9.4 公克、淨重8.8公 │藥物檢驗報告、毒品初│文山區○○路○段244│ │ │克,取樣0.024 公克,│步鑑驗報告單(見95年│巷8 號前,為警在被│ │ │驗餘淨重8.776公克) │度毒偵字第996號卷第5│告身上所查扣(台北│ │ │ │、32頁) │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 │ │ │局94年度綠保管字第│ │ │ │ │2795號扣押物品清單│ │ │ │ │,見94年度核退字第│ │ │ │ │4359號卷第15頁) │ ├───┼──────────┼──────────┼─────────┤ │三 │疑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 │94年9 月16日晚間10│ │ │1 包 │ │時30分許,在臺北市│ │ │ │ │文山區○○路○段244│ │ │ │ │巷8 號前,為警在劉│ │ │ │ │大虎所背之被包內查│ │ │ │ │扣(見94年9 月17日│ │ │ │ │被告之警詢筆錄,95│ │ │ │ │年度毒偵字第996 號│ │ │ │ │卷第19頁) │ ├───┼──────────┼──────────┼─────────┤ │四 │疑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無 │94年9 月16日晚間10│ │ │命4 包 │ │時30分許,在臺北市│ │ │ │ │文山區○○路○段244│ │ │ │ │巷8 號前,為警在劉│ │ │ │ │大虎所背之被包內查│ │ │ │ │扣(見94年9 月17日│ │ │ │ │被告之警詢筆錄,95│ │ │ │ │年度毒偵字第996 號│ │ │ │ │卷第19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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