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8號
- 原告
- 洪淑杏
- 原告
- 邱永安
- 原告
- 邱佳瑩
- 被告
- 安益國際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涂建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勝琛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春美律師
- 被告
- 蔡儀龍
- 訴訟代理人
- 余盈鋒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8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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