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 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
- 原告
- 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賀 亨
- 訴訟代理人
- 呂偉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緒倫律師
- 被告
- 陳泓伾
林心迪
彭慧貞
鍾立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8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 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
林心迪
彭慧貞
鍾立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8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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