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緝字第2號
- 原告
- 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其輝
- 訴訟代理人
- 林麗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雅洳律師
- 被告
- 周雪琴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訴緝字第124 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0年度重附民緝字第2號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訴緝字第124 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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