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凱元、黃龍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55號 原 告 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凱元 被 告 黃龍灝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訴字第1175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若珊 法 官 林佑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宏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