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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62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彭慶文楊坤樵林玉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附民字第462號

原告
林枝山
被告
吳麗慧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0 年度易字第246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示。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吳麗慧所涉詐欺案件,業經本院判處無罪在案,是原告所提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依前揭法條之意旨,自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已駁回,則其假執行之聲請及失所附麗,亦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林玉蕙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62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