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何俏美劉素如吳勇毅
  • 法定代理人
    李元洪

  • 原告
    喬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経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6號原 告 喬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元洪 被 告 陳経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審簡字第1171號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何俏美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吳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