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6號
- 原告
- 喬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元洪
- 被告
- 陳経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審簡字第1171號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審簡字第1171號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