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17號
- 原告
- 惠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國龍
- 原告
- 王珮芬
- 被告
- 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大倉滿
- 被告
- TANITOMO HIROSHI(中文譯名:谷友弘)
王淑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 年度金重訴字第11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