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1年度交聲字第413號至第452號101年度交聲字第490號至第503號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愛科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綺如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如附表所示時間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詳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均撤銷。 愛科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均不罰。 理 由 一、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愛科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車牌號碼為YL-9373 號自小客車,分別於附表「違規時間及地點」欄所示之時、地,各有附表「違規情節」欄所示之違規,嗣分別經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附表「裁決日期、案號及裁罰依據」欄所示之日期,依同欄所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各開立同欄所示案號之裁決書,為附表「裁罰內容」欄所示之裁罰,並均於民國101年3月26日由該公司法定代理人方綺如親自收受送達,異議人於未逾法定20日期限之當日向本院為本件聲明異議。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之法定代理人前於98年7月3 日,口頭同意案外人王雲忠以公司名義,登記短期購買車牌號碼YL-9373 號車輛使用,附表所示違規案件之實際駕駛人均為王雲忠,與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無關,請求撤銷各該違規罰單為此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 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 元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60條第2項第3款固分別定有明文。惟查: ㈠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60條第2 項第3款之處罰係專以違反行政義務之車輛駕駛人為對象。惟在逕行舉發或其他特殊之情況下,因無法確認實際駕駛汽車之人,為因應此執行上之困難,於立法上即以汽車所有人為製單舉發之被通知人,並採「推定過失責任」,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及第4項分別規定:「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換言之,汽車所有人仍得藉由舉證證明其無故意及過失而免罰。復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 項規定之文義,受處分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係處罰機關「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並未指發生失權之效果,且觀諸上開規定修正之立法理由,亦未表示逾期未告知即生失權效果。況若舉發通知單送達受處分人時,已逾通知單所定之到案期日,則因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 1項規定,即未生失權之效果。如此一來,將使有無失權之效果取決於舉發通知單送達之遲速,如送達在到案期日前者,即生失權效果;送達在到案期日後者,即不生失權效果,顯失公平(尤其若舉發通知單送達受處分人時,恰係通知單所定到案期日之同日或前一日,將使受處分人因無法及時告知應歸責他人之狀況,而承受失權之不公平結果)。如採「失權效果」之見解,無異剝奪受處分人得舉證免罰之權利,此應有法律明文始能為之(參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1號研討結果)。本件異議人雖未曾檢附相關證據向原處分機關請求歸責實際駕駛汽車之人,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01年5月22日北市裁罰字第10134730400號函附卷可稽(見本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02 號卷第31頁),然異議人於原處分機關裁決後,已於101年3月26日聲明異議,並陳明附表所示各違規案件之實際違規人為王雲忠,且已提供王雲忠之相關年籍供查證,依前揭說明,尚無法因此即率予剝奪異議人得舉證免罰之權利。本院自應實質審查如附表所示各件違規案件之實際違規行為人。 ㈡異議人為上開車輛之登記所有人,此為異議人所不爭執,並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在卷可稽。異議人屬於法人組織,客觀自無可能為附表所示違規案件之違規車輛實際駕駛人。而質之證人王雲忠復於本院調查時,坦承為前揭車輛之實際所有人,並為如附表所示各違規案件之實際車輛駕駛人等語在案(見本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02號卷第23頁反面至第24頁),是如附表所示各違規案件之實際駕駛人確為王雲忠,而非異議人。茲異議人既已陳明實際駕駛人,則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自應對實際違規行為人王雲忠裁罰。原處分機關未斟酌上情,逕對異議人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裁罰,於法自有未合。從而,本件異議人之異議均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如附表所示之原處分均予撤銷,並均諭知異議人不罰,以資適法。 四、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武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附表: ┌──┬─────┬────┬────┬───────┬────┐ │編號│本院案號 │違規時間│違規情節│裁決日、案號及│裁罰內容│ │ │ │及地點(│ │裁罰依據 │ │ │ │ │均在高雄│ │ │ │ │ │ │市) │ │ │ │ ├──┼─────┼────┼────┼───────┼────┤ │1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3 │月29日8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3分許│所停車經│-1BZA72686號 │元 │ │ │ │,在中正│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三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4 │月28日7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分許 │所停車經│-1BZA72143號 │元 │ │ │ │,在中正│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三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5 │月26日8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31分許│所停車經│-1BZA71732號 │元 │ │ │ │,在一心│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二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6 │月22日20│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43分許│所停車經│-1BZA70386號 │元 │ │ │ │,在三多│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四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5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7 │月20日21│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1分許│所停車經│-1BZA69592號 │元 │ │ │ │,在中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四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 │ │ │ │ │ ├──┼─────┼────┼────┼───────┼────┤ │6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8 │月10日15│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39分許│所停車經│-1BZA69128號 │元 │ │ │ │,在五福│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二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7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19 │月18日11│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16分許│所停車經│-1BZA98849號 │元 │ │ │ │,在建國│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一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8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0 │月11日15│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48分許│所停車經│-1BZA66220號 │元 │ │ │ │,在六合│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9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1 │月8日8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6分許,│所停車經│-1BZA65442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0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2 │月7日17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4分許│所停車經│-1BZA65327號 │元 │ │ │ │,在七賢│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一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1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3 │月5日19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7分許│所停車經│-1BZA64592號 │元 │ │ │ │,在一心│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二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2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4 │月4日17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23分許│所停車經│-1BZA64258號 │元 │ │ │ │,在五福│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三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3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5 │月3日17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44分許│所停車經│-1BZA63853號(│元 │ │ │ │,在光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一路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條第│ │ │ │ │ │ │2項) │ │ ├──┼─────┼────┼────┼───────┼────┤ │14 │101年度交 │100年10 │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6 │月2日20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52分許│所停車經│-1BZA63540號 │元 │ │ │ │,在一心│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二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5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7 │30日10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0分許,│所停車經│-1BZA62579號 │元 │ │ │ │在裕誠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6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8 │26日12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45分許,│所停車經│-1BZA61722號 │元 │ │ │ │在河北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7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29 │25日19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4分許, │所停車經│-1BZA61204號 │元 │ │ │ │在三多四│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8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0 │22日20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3分許,│所停車經│-1BZA60184號 │元 │ │ │ │在成功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19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1 │21日9時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41分許,│所停車經│-1BZA60007號(│元 │ │ │ │在七賢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路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條第│ │ │ │ │ │ │2項) │ │ ├──┼─────┼────┼────┼───────┼────┤ │20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2 │15日17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11分許,│所停車經│-1BZA57980號 │元 │ │ │ │在新庄仔│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1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0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3 │11日14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15分許,│所停車經│-1BZA56627號 │元 │ │ │ │在中華四│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2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4 │6日16時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54分許,│所停車經│-1BZA54859號 │元 │ │ │ │在六合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3 │101年度交 │100年9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5 │2日17 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1分許,│所停車經│-1BZA53558號 │元 │ │ │ │在明誠三│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4 │101年度交 │100年8月│不遵守道│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6 │30日14時│路交通標│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1200│ │ │號 │6分許, │線之指示│-BDB032191號 │元 │ │ │ │在七賢二│ │(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同愛街│ │處罰條例第60條│ │ │ │ │口 │ │第2項第3款) │ │ ├──┼─────┼────┼────┼───────┼────┤ │25 │101年度交 │100年8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7 │26日13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7分許,│所停車經│-1BZA51785號 │元 │ │ │ │在青年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6 │101年度交 │100年8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8 │25日8時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6分許,│所停車經│-1BZA51244號 │元 │ │ │ │在中正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7 │101年度交 │100年8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39 │22日8時5│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分許, │所停車經│-1BZA50441號 │元 │ │ │ │在市中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8 │101年度交 │100年8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0 │19日10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5分許, │所停車經│-1BZA49444號 │元 │ │ │ │在七賢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29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1 │27日12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52分許,│所停車經│-1BZA41442號 │元 │ │ │ │在鳳山自│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由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0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2 │23日13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46分許,│所停車經│-1BZA40009號 │元 │ │ │ │在一心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1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3 │22日8時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2分許,│所停車經│-1BZA39912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2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4 │8日15時3│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9分許, │所停車經│-1BZA24527號 │元 │ │ │ │在忠孝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3 │101年度交 │100年5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5 │14日15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9分許,│所停車經│-1BZA16662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4 │101年度交 │100年5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6 │5日8時40│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分許,在│所停車經│-1BZA13781號 │元 │ │ │ │建國二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5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7 │20日21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19分許,│所停車經│-1BZA08434號 │元 │ │ │ │在和平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6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8 │16日8時3│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0分許, │所停車經│-1BZA06554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7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49 │14日19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8分許,│所停車經│-1BZA06175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8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50 │13日15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7分許,│所停車經│-1BZA05919號 │元 │ │ │ │在五福三│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39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51 │11日18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6分許,│所停車經│-1BZA05257號 │元 │ │ │ │在中華四│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0 │101年度交 │100年4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52 │12日15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0分許,│所停車經│-1BZA05542號 │元 │ │ │ │在五福三│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1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0 │21日21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時12分許│所停車經│-1BZA39234號 │元 │ │ │ │,在一心│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一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2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1 │21日9 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4分許,│所停車經│-1BZA36350號 │元 │ │ │ │在林森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3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2 │11日7 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52分許,│所停車經│-1BZA35869號 │元 │ │ │ │在林森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4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3 │8日10時2│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0分許, │所停車經│-1BZA35000號 │元 │ │ │ │在民生一│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5 │101年度交 │100年7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4 │6日8時58│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分許,在│所停車經│-1BZA34193號 │元 │ │ │ │建國二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6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5 │23日19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59分許,│所停車經│-1BZA29925號 │元 │ │ │ │在七賢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7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6 │22日15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6分許,│所停車經│-1BZA29368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48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7 │18日8時4│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7分許, │所停車經│-1BZA28148號(│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路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條第│ │ │ │ │ │ │2項) │ │ ├──┼─────┼────┼────┼───────┼────┤ │49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8 │17日9時5│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0分許, │所停車經│-1BZA27746號 │元 │ │ │ │在文自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 │ │ │ │ │ ├──┼─────┼────┼────┼───────┼────┤ │50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499 │15日13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5分許,│所停車經│-1BZA26936號 │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51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500 │14日17時│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1分許,│所停車經│-1BZA26606號 │元 │ │ │ │在七賢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 │ │ │ │路 │規定繳費│處罰條例第56條│ │ │ │ │ │ │第2項) │ │ ├──┼─────┼────┼────┼───────┼────┤ │52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501 │11日8時 │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39分許,│所停車經│-1BZA25598號(│元 │ │ │ │在建國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路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條第│ │ │ │ │ │ │2項) │ │ ├──┼─────┼────┼────┼───────┼────┤ │53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502 │10日9時4│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2分許, │所停車經│-1BZA25303號(│元 │ │ │ │在七賢二│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路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條第│ │ │ │ │ │ │2項) │ │ ├──┼─────┼────┼────┼───────┼────┤ │54 │101年度交 │100年6月│在道路收│101年3月26日北│處罰鍰新│ │ │聲字第503 │9日13時9│費停車處│市裁罰字第裁22│臺幣300 │ │ │號 │分許,在│所停車經│-1BZA25130號(│元 │ │ │ │八德一路│催繳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 │ │ │ │規定繳費│罰條例第56 條 │ │ │ │ │ │ │第2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