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101年度智附民字第17號
- 原告
- 日本商マックス‧エ一株式會社
- 代表人
- 石井涉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簡啟昱律師
- 被告
- 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辜懷群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余德正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采霓律師
- 被告
- 媚可國際多媒體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王麗佳
- 被告
- 古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游博惟
- 被告
- 迪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代表人
- 謝楊爵 住彰化縣二水鄉○○巷00號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黃子榮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0樓
- 被告
- 林志謙 住臺北市○○區○○街000號0樓之0
- 被告
- 宙霆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王月玲 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0樓
- 被告
- 易翔國際有限公司
- 上一人代表人
- 謝仲凱(原名廖謝銘)
- 被告
- 蔡孟佳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
- 被告
- 星空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柯景中 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弄00號0樓
- 被告
- 鄧保貴即飛龍科技資訊社
- 被告
- 鄌寶國際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傅永鑫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 被告
- 動感藝能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0 弄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吳照源 住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0 弄
- 被告
- 飯田科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方德華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 被告
- 瀚濰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林毅峻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號
-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 設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0樓
- 設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號0樓
- 住宜蘭縣頭城鎮○○路○段000號
- 設基隆市○○區○○街00號0樓
- 居基隆市○○區○○街00號0樓
- 住臺中市○區○○路00號
-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 00號0樓
- 00號0樓
- 設臺北市○○區○○街00○0號10樓
- 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0 樓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99年度自字第112 號、100 年度自字第66號、第6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於民國104 年2 月4 日、3 月27日、4 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聲明、陳述及證據,均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除被告鄧保貴即飛龍科技資訊社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外,其餘被告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伊等沒有侵害原告之著作權,其餘均引用刑事訴訟程序答辯內容,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等語。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被訴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1 、2 、3 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2 、3 項等罪嫌,經本院以99年度自字第112 號、100 年度自字第66號、第68號判決被告鄧保貴即飛龍科技資訊社、被告媚可國際多媒體有限公司自訴不受理、其餘被告均無罪在案,依前揭規定,自應判決駁回原告所提此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本件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 法 官 顧正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