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22號
- 原告
- 宏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許培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珮琦律師
- 被告
- 浩崴國際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克義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804 號詐欺案附帶民訴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附民字第322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804 號詐欺案附帶民訴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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