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95號
- 原告
- 王孟涵
- 訴訟代理人
- 徐揆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幸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追 加被 告 富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葛兆昌
上列追加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審交易字第364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55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