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緝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易緝字第3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婉清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江肇欽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9年度偵字第233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朱婉清自民國86年6月8日起至89年6月30日止,擔任臺北市○○路00號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下 稱中央電台)董事長,對外代表中央電台,對內為董事會之召集人及主席,負責綜理全電台事務,係從事經營廣播業務之人。被告初到任時,電台仍屬舊制,迨至87年1月1日,中央電台依據設置條例,由原國防部中央電台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合併成立,並承接前國防部中央電台所遺留之乙筆「保管款」新台幣(下同)1662萬5595元,科目名稱則為「遷建購機準備金」。該筆經費於87年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報請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循決算程序辦理決算,改列為「暫收款」,轉為中央電台基金運用,以供政府補助公款不足、預算未列業務及專案彈性補助,屬中央電台公款經費。詎被告覬覦該筆經費係改制前單位所留、控管鬆散而認有機可乘,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88年6月23日,擅將該「暫收款」單獨設立帳表,再於同年月28 日,未依中央電台所定之會計制度內相關規定辦理,逕將該筆款項移出會計出納系統,以中央電台名義存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第00000000000號帳戶,由該台秘書室直接 管理,以利其個人動支,並連續侵占該筆公款內之款項,用於支付個人黨費、會費、校友費、宗親會費等3萬0800元( 詳附表一)、駕照費200元、交通違規罰鍰1800元及臺北市 ○○區○○街00號16樓、17樓住宅之木作修繕費32萬0742元(由翔亨企業有限公司、翔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二),安裝加壓馬達及進水管費7700元(由詠大實業設施作,詳附表三),防水工程費21萬6750元(由專悅防水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四),分離式冷氣、冷卻水塔風扇費12萬3000元(由尚國冷凍空調行施作,詳附表五),園藝造景工程及保養費48萬5230元(由和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六),地板、水電維修、油漆修補、整治漏水費21萬2642元(由萊比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七),侵占總金額共計139萬8864元。被告為掩人耳目,於廠商請款 時,先由其個人設在合作金庫忠孝支庫第0000000000000號 帳戶出款墊付,再指示秘書室職員熊其娟將相關之單據彙整簽辦核銷,經被告批示後,交熊其娟分別於88年7月26日、9月27日,89年2月14日、5月29日,分四次自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第0000000000 0號帳戶,辦理取款轉存入被告合作金庫忠孝支庫個人帳戶內,以為墊還等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 二、按時效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 行為後追訴權時效即開始進行,惟至追訴權時效完成前,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而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規定:「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本件被告所犯之罪,不論修正前或修正後,其法定最重本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以下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 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修正後同條款則加長為20年,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計算其追訴權時效期間。另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之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3條之規定。 三、查,被告被訴涉犯業務侵占罪嫌,其最後犯罪最後行為日為89年5月15日,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9年10月6日開始偵查,於89年12月6日提起公訴,於90年1月9日 繫屬本院,嗣因被告逃匿,經本院於90年4月27日發布通緝 ,致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等情,有本院通緝書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90年度易字第213號全案卷宗(含偵查卷宗)屬 實。又被告所涉上開業務侵占罪之最重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復依同法第83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並參照司法院29 年院字第1963號解釋,本件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為12年6月,是本件追訴權時效 自被告犯罪最後行為日即89年5月15日起算12年6月。惟檢察官自開始偵查至本院發布通緝,依司法院釋字第138號解釋 ,此時追訴權時效既無不行使之情形,並無時效進行問題,自應加計此部分期間(計6月22日),再扣除該案自起訴至 繫屬本院期間(計1月3日),是本件之追訴權時效業已於102年5月4日完成,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被 告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詹慶堂 法 官 李桂英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附表一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2 871123 10000元 衛理女中校友永久會費 │ │ 二、 890118 881014 10000元 朱氏宗親會文教基金會 │ │ 三、 890403 870303 10000元 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 │ │ 班八十七年會費 │ │ 四、 890515 8902 800元 中國婦女寫作協會八十九 │ │ 年費 │ │ 小計:30800元 │ └───────────────────────────────────────┘ 附表二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施作單位 │ │ 一、 880624 880318 15750元 翔亨企業 │ │ 二、 880624 880320 19425元 翔協企業 │ │ 三、 880624 880324 19425元 翔亨企業 │ │ 四、 880624 880325 17325元 翔協企業 │ │ 五、 880624 880329 19215元 翔協企業 │ │ 六、 880624 880330 19950元 翔亨企業 │ │ 七、 880624 880407 17850元 翔亨企業 │ │ 八、 880624 880415 16800元 翔亨企業 │ │ 九、 880624 880420 14700元 翔亨企業 │ │ 十、 880624 880426 15750元 翔亨企業 │ │ 十一、880624 880428 19740元 翔協企業 │ │ 十二、880624 880430 18375元 翔協企業 │ │ 十三、880624 880503 18900元 翔亨企業 │ │ 十四、880624 880504 18900元 翔協企業 │ │ 十五、880624 880505 17325元 翔亨企業 │ │ 十六、880624 880506 18375元 翔協企業 │ │ 十七、880624 880510 19950元 翔協企業 │ │ 十八、880624 880511 12987元 翔亨企業 │ │ 小計:320742元 │ └─────────────────────────────────┘ 附表三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624 880419 5500元 加壓馬達 │ │ 二、 880624 880312 2200元 進水管 │ │ 小計:7700元 │ └─────────────────────────────────┘ 附表四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 │ 一、 880624 880502 20000元 │ │ 二、 880624 880508 20000元 │ │ 三、 880624 880520 20000元 │ │ 四、 880624 880528 20000元 │ │ 五、 880624 880530 20000元 │ │ 六、 880624 880531 20000元 │ │ 七、 880624 880601 20000元 │ │ 八、 880624 880603 20000元 │ │ 九、 880624 880605 20000元 │ │ 十、 890119 880715 36750元 │ │ 小計:216750元 │ └─────────────────────────────────┘ 附表五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624 880426 88000元 分離式冷氣機 │ │ 二、 880624 880426 26000元 冷氣配管工程 │ │ 三、 890118 881030 9000元 冷卻水塔風扇 │ │ 小計:123000元 │ └───────────────────────────────────┘ 附表六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2 880226 2000元 盆栽 │ │ 二、 880902 880227 13700元 盆栽鮮花 │ │ 三、 890403 880309 2500元 室內盆栽 │ │ 四、 880624 880324 1090元 花束 │ │ 五、 890403 880326 2500元 盆花 │ │ 六、 880905 880406 9000元 盆栽 │ │ 七、 880624 880408 7500元 花束 │ │ 八、 880905 880410 8520元 花束 │ │ 九、 880624 880420 2000元 花束 │ │ 十、 890403 880425 2500元 盆花 │ │ 十一、890403 880428 1970元 盆栽底座 │ │ 十二、880906 880507 7500元 花束 │ │ 十三、880624 880508 2500元 盆花 │ │ 十四、880906 880508 10600元 花束盆栽 │ │ 十五、880906 880508 3900元 花束 │ │ 十六、880906 880510 8000元 花束盆栽 │ │ 十七、880624 880523 2500元 室內盆栽 │ │ 十八、890121 880606 6000元 盆栽 │ │ 十九、890121 880606 5500元 花束盆栽 │ │ 二十、881119 880717 6500元 花束盆栽 │ │ 二一、881119 880725 52500元 庭園設計 │ │ 二二、881119 880727 15000元 盆栽 │ │ 二三、890121 880817 2100元 花籃 │ │ 二四、890121 880817 10500元 花束 │ │ 二五、890121 880825 52500元 庭園設計 │ │ 二六、890121 880903 9100元 花束 │ │ 二七、890121 880913 19100元 花束 │ │ 二八、880624 880917 2000元 花束 │ │ 二九、890121 880920 2500元 盆景 │ │ 三十、890118 881002 6300元 盆景 │ │ 三一、890118 881008 15750元 草花 │ │ 三二、890118 881011 56700元 盆景 │ │ 三三、890118 881015 12600元 盆景 │ │ 三四、890118 881020 60000元 庭園設計 │ │ 三五、890120 881107 8400元 盆栽 │ │ 三六、890120 881108 7900元 花束盆栽 │ │ 三七、890120 881108 3800元 花束 │ │ 三八、890120 881112 4000元 花束 │ │ 三九、890515 881112 3000元 盆景 │ │ 四十、890120 881113 4300元 花束盆栽 │ │ 四一、880902 881117 16000元 花束盆栽 │ │ 四二、890120 881118 4800元 花束 │ │ 四三、890515 881120 3000元 盆景 │ │ 四四、890403 881205 3500元 盆景 │ │ 四五、890121 881225 3600元 盆景 │ │ 小計:485230元 │ └───────────────────────────────────┘ 附表七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6 880308 67742元 防水 │ │ 二、 880906 880308 94500元 修繕 │ │ 三、 890403 880524 5000元 水電維修 │ │ 四、 890403 880524 15400元 油漆修補 │ │ 五、 890403 880524 18000元 木地板修補 │ │ 六、 890403 880524 12000元 木地板修補 │ │ 小計:21264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