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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緝字第38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劉慧芬詹慶堂李桂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易緝字第3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朱婉清
選任辯護人
黃淑琳律師

      江肇欽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9年度偵字第23

34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朱婉清自民國86年6月8日起至89年6月30日止,擔任臺北市○○路00號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下稱中央電台)董事長,對外代表中央電台,對內為董事會之召集人及主席,負責綜理全電台事務,係從事經營廣播業務之人。被告初到任時,電台仍屬舊制,迨至87年1月1日,中央電台依據設置條例,由原國防部中央電台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合併成立,並承接前國防部中央電台所遺留之乙筆「保管款」新台幣(下同)1662萬5595元,科目名稱則為「遷建購機準備金」。該筆經費於87年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報請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循決算程序辦理決算,改列為「暫收款」,轉為中央電台基金運用,以供政府補助公款不足、預算未列業務及專案彈性補助,屬中央電台公款經費。詎被告覬覦該筆經費係改制前單位所留、控管鬆散而認有機可乘,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88年6月23日,擅將該「暫收款」單獨設立帳表,再於同年月28日,未依中央電台所定之會計制度內相關規定辦理,逕將該筆款項移出會計出納系統,以中央電台名義存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第00000000000號帳戶,由該台秘書室直接管理,以利其個人動支,並連續侵占該筆公款內之款項,用於支付個人黨費、會費、校友費、宗親會費等3萬0800元(詳附表一)、駕照費200元、交通違規罰鍰1800元及臺北市○○區○○街00號16樓、17樓住宅之木作修繕費32萬0742元(由翔亨企業有限公司、翔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二),安裝加壓馬達及進水管費7700元(由詠大實業設施作,詳附表三),防水工程費21萬6750元(由專悅防水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四),分離式冷氣、冷卻水塔風扇費12萬3000元(由尚國冷凍空調行施作,詳附表五),園藝造景工程及保養費48萬5230元(由和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六),地板、水電維修、油漆修補、整治漏水費21萬2642元(由萊比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施作,詳附表七),侵占總金額共計139萬8864元。被告為掩人耳目,於廠商請款時,先由其個人設在合作金庫忠孝支庫第0000000000000號帳戶出款墊付,再指示秘書室職員熊其娟將相關之單據彙整簽辦核銷,經被告批示後,交熊其娟分別於88年7月26日、9月27日,89年2月14日、5月29日,分四次自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山分行第0000000000 0號帳戶,辦理取款轉存入被告合作金庫忠孝支庫個人帳戶內,以為墊還等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

二、按時效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行為後追訴權時效即開始進行,惟至追訴權時效完成前,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而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規定:「於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本件被告所犯之罪,不論修正前或修正後,其法定最重本刑均為有期徒刑5年以下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修正後同條款則加長為20年,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計算其追訴權時效期間。另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之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3條之規定。

三、查,被告被訴涉犯業務侵占罪嫌,其最後犯罪最後行為日為89年5月15日,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9年10月6日開始偵查,於89年12月6日提起公訴,於90年1月9日繫屬本院,嗣因被告逃匿,經本院於90年4月27日發布通緝,致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等情,有本院通緝書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90年度易字第213號全案卷宗(含偵查卷宗)屬實。又被告所涉上開業務侵占罪之最重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復依同法第83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並參照司法院29年院字第1963號解釋,本件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之2年6月期間,共計為12年6月,是本件追訴權時效自被告犯罪最後行為日即89年5月15日起算12年6月。惟檢察官自開始偵查至本院發布通緝,依司法院釋字第138號解釋,此時追訴權時效既無不行使之情形,並無時效進行問題,自應加計此部分期間(計6月22日),再扣除該案自起訴至繫屬本院期間(計1月3日),是本件之追訴權時效業已於102年5月4日完成,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被告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詹慶堂

法 官 李桂英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2   871123  10000元    衛理女中校友永久會費    │
│   二、  890118   881014  10000元    朱氏宗親會文教基金會    │
│   三、  890403   870303  10000元    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  │
│                                                      班八十七年會費          │
│   四、  890515   8902          800元    中國婦女寫作協會八十九  │
│                                                      年費                    │
│                                 小計:30800元                           │
└───────────────────────────────────────┘
   附表二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施作單位  │
│   一、  880624    880318  15750元     翔亨企業  │
│   二、  880624    880320  19425元     翔協企業  │
│   三、  880624    880324  19425元     翔亨企業  │
│   四、  880624    880325  17325元     翔協企業  │
│   五、  880624    880329  19215元     翔協企業  │
│   六、  880624    880330  19950元     翔亨企業  │
│   七、  880624    880407  17850元     翔亨企業  │
│   八、  880624    880415  16800元     翔亨企業  │
│   九、  880624    880420  14700元     翔亨企業  │
│   十、  880624    880426  15750元     翔亨企業  │
│   十一、880624    880428  19740元     翔協企業  │
│   十二、880624    880430  18375元     翔協企業  │
│   十三、880624    880503  18900元     翔亨企業  │
│   十四、880624    880504  18900元     翔協企業  │
│   十五、880624    880505  17325元     翔亨企業  │
│   十六、880624    880506  18375元     翔協企業  │
│   十七、880624    880510  19950元     翔協企業  │
│   十八、880624    880511  12987元     翔亨企業  │
│                               小計:320742元               │
└─────────────────────────────────┘
     附表三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624   880419    5500元    加壓馬達   │
│   二、   880624   880312    2200元    進水管     │
│                                小計:7700元                  │
└─────────────────────────────────┘
     附表四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
│   一、    880624    880502     20000元          │
│   二、    880624    880508     20000元          │
│   三、    880624    880520     20000元          │
│   四、    880624    880528     20000元          │
│   五、    880624    880530     20000元          │
│   六、    880624    880531     20000元          │
│   七、    880624    880601     20000元          │
│   八、    880624    880603     20000元          │
│   九、    880624    880605     20000元          │
│   十、    890119    880715     36750元          │
│                                    小計:216750元          │
└─────────────────────────────────┘
     附表五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624   880426    88000元    分離式冷氣機  │
│   二、  880624   880426    26000元    冷氣配管工程  │
│   三、  890118   881030      9000元     冷卻水塔風扇 │
│                                小計:123000元                  │
└───────────────────────────────────┘
     附表六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2   880226    2000元     盆栽           │
│   二、  880902   880227  13700元     盆栽鮮花       │
│   三、  890403   880309    2500元     室內盆栽       │
│   四、  880624   880324    1090元     花束           │
│   五、  890403   880326    2500元     盆花           │
│   六、  880905   880406    9000元     盆栽           │
│   七、  880624   880408    7500元     花束           │
│   八、  880905   880410    8520元     花束           │
│   九、  880624   880420    2000元     花束           │
│   十、  890403   880425    2500元     盆花           │
│   十一、890403   880428    1970元     盆栽底座       │
│   十二、880906   880507    7500元     花束           │
│   十三、880624   880508    2500元     盆花           │
│   十四、880906   880508  10600元     花束盆栽       │
│   十五、880906   880508    3900元     花束           │
│   十六、880906   880510    8000元     花束盆栽       │
│   十七、880624   880523    2500元     室內盆栽       │
│   十八、890121   880606    6000元     盆栽           │
│   十九、890121   880606    5500元     花束盆栽       │
│   二十、881119   880717    6500元     花束盆栽       │
│   二一、881119   880725  52500元     庭園設計       │
│   二二、881119   880727  15000元     盆栽           │
│   二三、890121   880817    2100元     花籃           │
│   二四、890121   880817  10500元     花束           │
│   二五、890121   880825  52500元     庭園設計       │
│   二六、890121   880903    9100元     花束           │
│   二七、890121   880913  19100元     花束           │
│   二八、880624   880917    2000元     花束           │
│   二九、890121   880920    2500元     盆景           │
│   三十、890118   881002    6300元     盆景           │
│   三一、890118   881008  15750元     草花           │
│   三二、890118   881011  56700元     盆景           │
│   三三、890118   881015  12600元     盆景           │
│   三四、890118   881020  60000元     庭園設計       │
│   三五、890120  881107     8400元     盆栽           │
│   三六、890120   881108    7900元     花束盆栽       │
│   三七、890120   881108    3800元     花束           │
│   三八、890120   881112    4000元     花束           │
│   三九、890515   881112    3000元     盆景           │
│   四十、890120   881113    4300元     花束盆栽       │
│   四一、880902   881117  16000元     花束盆栽       │
│   四二、890120   881118    4800元     花束           │
│   四三、890515   881120    3000元     盆景           │
│   四四、890403   881205    3500元     盆景           │
│   四五、890121   881225    3600元     盆景           │
│                              小計:485230元                    │
└───────────────────────────────────┘
     附表七
┌───────────────────────────────────┐
│   編號  結報日期       單據日期        侵占金額       細目名稱       │
│   一、  880906   880308    67742元   防水           │
│   二、  880906   880308    94500元   修繕           │
│   三、  890403   880524      5000元   水電維修       │
│   四、  890403   880524    15400元   油漆修補       │
│   五、  890403   880524    18000元   木地板修補     │
│   六、  890403   880524    12000元   木地板修補     │
│                                 小計:212642元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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