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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
    林惠霞解怡蕙溫祖明
  • 法定代理人
    伍翠蓮、范揚松

  • 被告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法人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伍翠蓮 被   告 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范揚松 上四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蕭雄淋律師 幸秋妙律師 胡中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續字第572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6 月24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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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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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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