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伍翠蓮
- 被告
- 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范揚松
- 上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蕭雄淋律師
幸秋妙律師
胡中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續字第572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6 月24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