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林惠霞、解怡蕙、溫祖明
- 法定代理人伍翠蓮、范揚松
- 被告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法人、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智訴字第2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伍翠蓮 被 告 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范揚松 上四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蕭雄淋律師 幸秋妙律師 胡中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續字第572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6 月24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解怡蕙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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