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7、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67、65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義雄 范振乾 黃斌峰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9941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簡字第592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暨檢察官追加起訴(102年度偵字第43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邱義雄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范振乾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黃斌峰幫助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黃斌峰於民國96年間認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林建華」之成年男子,原受「林建華」所託擔任德一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德一公司,原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2樓 之4,後遷至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弄00號)名義 負責人,並約定不用實際參與經營公司亦不用負擔虧損,即可分配公司盈餘,黃斌峰雖可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該他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然其因債信不良,無法登記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為貪圖「林建華」應允給付之利益,竟仍基於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允代「林建華」尋覓願擔任德一公司名義負責人之人。適黃斌峰於97年間經由友人介紹認識邱義雄,即向邱義雄告以上述「林建華」需覓人頭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及可自該公司盈餘分得酬勞各情,邱義雄亦可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該他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為圖得該利益,仍不違背其本意而應允之,黃斌峰旋將邱義雄介紹予「林建華」認識。邱義雄即與「林建華」基於共同填製不實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邱義雄在臺北市某處先交付其所有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予黃斌峰轉交「林建華」,供「林建華」於97年2月 27日持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德一公司負責人為邱義雄,邱義雄即自斯時起至98年2月18日止,擔任德一公司 之名義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其並以德一公司負責人名義填載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後交「林建華」請購德一公司統一發票所用,「林建華」嗣並交付新臺幣(下同)10萬元報酬予邱義雄後,即由「林建華」自97年5 月至98年2 月16日止,虛偽填製如附表一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62 紙,銷售額共計107,373,994 元,交予如附表一所示普暉實業有限公司等23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而除其中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字軌號碼AU00000000號統一發票1 紙、附表一編號16所示統一發票10紙,未經附表一編號14、16所示之營業人巨力營造有限公司、慶峰營造有限公司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稅額外,其餘151 紙統一發票均經附表一所示之22家營業人(扣除慶峰營造有限公司)均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以此不正方法幫助該等公司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5,109,501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稅務管理及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二、嗣邱義雄因故於97年2月18日辭任德一公司名義負責人,「 林建華」再以同一事由委請黃斌峰為其尋覓人頭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黃斌峰乃另基於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又於97年底至98年1、2月間某日,將「林建華」上述尋覓願擔任德一公司名義負責人者可自該公司盈餘分得酬勞等事告知其姐夫范振乾,范振乾同可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該他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為圖得該利益,仍不違背其本意而應允之,黃斌峰旋安排范振乾與「林建華」相約見面後,范振乾即與「林建華」共同基於填製不實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范振乾先在其與黃斌峰位於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之住處, 交付其所有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予黃斌峰轉交「林建華」,供「林建華」於98年2月19日持向臺北市政府申請 辦理變更德一公司名義負責人為邱義雄,范振乾即自斯時起至98年6月14日止,擔任德一公司名義負責人(嗣98年6月15日起變更負責人為黃偉菁),而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規定 之商業負責人,其並簽署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供「林建華」請購德一公司之統一發票所用。「林建華」即自98年2 月23日至同年6 月12日間止,虛偽填製如附表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共64紙,銷售金額共計32,768,911元,交予如附表二所示普暉實業有限公司等15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其中除附表二編號6 所示之字軌號碼EU00000000號統一發票1 紙、編號8 所示統一發票1 紙,未經建定營造有限公司、佳銓營造有限公司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稅額,其餘62紙統一發票均經附表二所示之14家營業人(扣除佳銓營造有限公司)均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以此不正方法幫助該等公司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627,412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稅務管理及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三、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暨該署檢察官簽分偵查後追加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亦有明定。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當事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均未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自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邱義雄、范振乾固坦承其二人分別於上開時、地,應允黃斌峰、「林建華」之要求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並交付證件辦理變更登記負責人、簽署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等情,被告黃斌峰亦坦承介紹邱義雄、范振乾予「林建華」供擔任德一公司登記負責人,並代邱義雄、范振乾轉交其等身分證件予「林建華」等情,然渠等3 人均矢口否認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或幫助犯前開罪名等犯行,被告邱義雄辯稱:伊沒有在德一公司實際作事,當時不知道這樣是幫助逃漏稅捐云云;被告范振乾辯稱:是黃斌峰帶伊去簽名領發票,伊不知道為何要用到德一公司發票云云;被告黃斌峰則辯稱:伊也是被騙,當初「林建華」說找伊當負責人,賺錢可以分紅,虧損不用負責,但伊欠銀行錢,不能當負責人,才找邱義雄、范振乾,公司變更登記及領用統一發票等手續伊都沒有參與云云。 二、經查: ㈠、被告邱義雄、范振乾均經被告黃斌峰之引介認識「林建華」,並同意擔任德一公司登記負責人,且交付國民身分證及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予黃斌峰轉「林建華」,供其辦理德一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獲准,被告邱義雄即自97年2 月27日起至98年2 月18日止、被告范振乾自98年2 月19日起至同年6 月14日止,分別擔任德一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均曾簽署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邱義雄亦於事後獲取「林建華」提供之10萬元報酬等情,為被告3 人所是認(見101 年度偵字第9941號卷一第101 頁正背面、卷二第165 、166 頁、第168 頁、102 年度偵字第4342號卷第5 至6 頁),且有德一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結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影本、邱義雄之國民身分證及駕駛執照影本、范振乾之國民身分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歷次變更登記事項表在卷可查(見國稅局卷〔即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第124 至138 頁、第164 至165 頁、第169 頁、第173 至174 頁、第179 頁、第182 至215 頁),且經本院向臺北市政府調閱德一公司登記案卷確認無訛,此部情事首堪認定。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追加起訴書認邱義雄擔任負責人期間為97年3 月5 日起至98年2 月26日止,范振乾擔任負責人期間為98年2 月27日起至98年6 月21日止,尚有誤會,附此敘明。 ㈡、嗣「林建華」先於邱義雄擔任德一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明知德一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一所示普暉實業有限公司等23家營業人之事實,仍以邱義雄名義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該等營業人,共計銷售額107,373,994 元,且其中除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字軌號碼AU00000000號統一發票1 紙、編號16所示統一發票10紙共計11紙統一發票之部分,未經取得該等發票之營業人巨力營造有限公司、慶峰營造有限公司持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外,其餘如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151 紙(扣除前開統一發票11紙),均經附表一所示之22家營業人(扣除慶峰營造有限公司)持以充作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等方法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5,109,501 元;而後「林建華」又於范振乾擔任德一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明知德一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附表二所示普暉實業有限公司等15家營業人之事實,仍以范振乾名義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該等營業人,共計銷售額32,768,911元,其中除如附表二編號6 所示之字軌號碼EU00000000號統一發票1 紙、編號8 所示統一發票1 紙共計2 紙統一發票之部分,未經取得該等發票之營業人建定營造有限公司、佳銓營造有限公司持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外,其餘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62紙(扣除前開統一發票2 紙),均經附表二所示之14家營業人(扣除佳銓營造有限公司)持以充作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等方法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合計1,638,076 元等情,亦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德一營造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德一營造有限公司開立下游銷項去路營業人統一發票明細統計表、德一營造有限公司取具上游進項來源營業人統一發票明細分析表、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德一營造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德一公司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德一公司97及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普暉實業有限公司與德一營造有限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藍福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3 月7 日承諾書及統一發票暨相關資料、慶峰營造有限公司101 年2 月23日說明書、巨力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嶸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101 年3 月16日北區國稅羅東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清杉營造有限公司97至98年間取得德一公司統一發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 年7 月4 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普暉實業有限公司等20家下游營業人取得不實發票交易之查核結果、廣地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啟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聚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勁詠工程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拓祥工程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慶峰營造有限公司函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力將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德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建翔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中礱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立大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晟富工程行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建定營造有限公司函覆陳報狀及其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暨相關資料、普億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巨力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偉倡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泰聖營造股份有限公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盤鉅營造有限公司(原「力將營造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弘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與德一公司交易之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在卷可稽(見國稅局卷第1 至48頁、第72至78頁、第113 至114 頁、第115 至116 頁、第231 至252 頁、第291 至335 頁、第337 頁、第366 至371 頁、101 年度偵字第9941號卷二第7 至48頁、第50至75頁、第84至86頁、本院卷二第10至43頁、第48至53頁、第55至62頁、第76至79頁、第83至107 頁、第112 至115 頁、第120 至135 頁、第141 至195 頁、第200 至204 頁、第208 至210 頁、第225 至228 頁、第230 至233 頁、第236 至239 頁、第241 至255 頁、第257 至265 頁、第267 至421 頁、第425 至426 頁、第428 至476 頁、第478 至497 頁、第499 至502 頁),此部分事實,同堪認定。 ㈢、至於附表一編號3 、5 、9 、10、15、16、17、21、22、附表二編號8 、10、13所示之統一發票,經向各該取得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調取均未果(見本院卷二第69、72、81、110 、116 、136 、197 、422 、423 、498 頁),惟查其中附表一編號3 、5 、9 、10、15、16、17、21、22所示統一發票均係97年5 月至98年1 月間所開立,有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在卷可考(見國稅局卷第16至29頁、第36至48頁),足認此部分發票確係於被告邱義雄應「林建華」要求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所為甚明。而附表二編號10所示統一發票及編號13所示字軌號碼EU00000000、FU00000000號統一發票則係於98年4 月至5 月間開立,亦有前揭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足憑。而附表二編號13所示字軌號碼DU00000000號依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可知係於98年2 月間開立,復衡之常情統一發票係按字軌號碼排列印製成冊供營業人開立使用,是以開立發票時原則亦會依序開立,即號碼在前者開立在先,號碼在後者開立在後。是以參諸附表二編號3 所示字軌號碼DU00000000號統一發票其開立日期為98年2 月27日(見本院卷二第56頁),足徵前述附表二編號13所示字軌號碼DU00000000號統一發票應係於98年2 月27日或該日後之2 月間某日所開立無疑。同依此理,附表二編號8 、13所示字軌號碼FU00000000號、FU00000000號統一發票,依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可知係於98年6 月間開立,且參附表二編號12所示字軌號碼FU00000000統一發票開立日期為98年6 月12日(見本院卷二第441 頁),亦堪認前開附表二編號8 、13所示字軌號碼FU00000000號、FU00000000號統一發票確係98年6 月12日或該日前之6 月間某日開立至明,是以附表二編號8 、10、13所示統一發票確係於被告范振乾應「林建華」要求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所為,要無疑義。又附表一、二所示各發票,參發票字軌號碼暨其上所載開立日期可知,97年5 月開立之附表一編號21所示字軌號碼ZU00000000號發票(見前述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及98年2 月16日開立之附表一編號4 所示字軌號碼DU00000000發票(見本院卷二第58頁),分別為「林建華」於邱義雄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所最先及最後開立之發票;而98年2 月23日開立之附表二編號1 所示字軌號碼DU00000000號發票(見國稅局卷第245 頁)及98年6 月12日開立之附表二編號1 所示字軌號碼FU00000000號發票(見國稅局卷第252 頁),則分別為「林建華」於范振乾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所最先及最後開立之發票,從而,前揭「林建華」確於97年5 月間起至98年2 月16日止、98年2 月23日起至同年6 月12日止,分別以被告邱義雄、范振乾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並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情事,均堪認定。㈣、被告3 人雖以前揭情詞為辯,然查,質之被告3 人均不知自稱「林建華」之男子其真實姓名年籍為何,亦無可供聯繫「林建華」之方式,且未曾實際於德一公司任職,亦不知德一公司係從事何等營生等情(見101 年度偵字第9941號卷一第63頁、第101 頁背面、卷二第165 頁正背面),被告黃斌峰復供稱:「林(即林建華)本來要找我當負責人,我因為債信不良,我不能當負責人…他說公司假如有虧損的話我和范振乾不用負責,有盈餘的話則會分紅給我們」、「我也是這樣跟范振乾講的…有虧損不用他負責,有盈餘就可以分紅,范振乾有答應我當德一公司負責人」等語(見101 年度偵字第9941號卷二第167 頁),可知渠等於案發時對該男子之真實身分毫無所悉,彼此間亦非熟識故舊,乃「林建華」竟先後透過黃斌峰邀約邱義雄、范振乾出名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又承諾渠等不用負擔公司虧損,即可分得報酬,顯然有悖於常情。蓋「林建華」倘係合法經營公司,何需輾轉透過黃斌峰之介紹,邀請尚非熟識,且無資力或相關專長之被告邱義雄、范振乾擔任公司負責人之理。由此益見被告邱義雄、范振乾確係貪圖「林建華」承諾之報酬,雖可預見「林建華」向其等借用名義登記為德一公司負責人,可能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仍同意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以遂行其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黃斌峰亦顯然知悉前情,仍允而協助「林建華」代為尋覓願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並轉交證件。從而,被告黃斌峰、邱義雄、范振乾分與「林建華」就前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節,均堪認定。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統一發票乃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不得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予填製。再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且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 號判決、85年度台上字第3145號判決可資參照)。 ㈡、查被告邱義雄、范振乾均係德一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從而: 1.核被告邱義雄就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其與自稱「林建華」之成年男子間,就此部分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依前說明,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是不另論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邱義雄先後填製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如附表一所示公司逃漏稅捐(扣除前述巨力營造有限公司、慶峰營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11紙),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持續侵害同一法益,主觀上係出於單一目的而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亦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而屬接續犯,應各論以一罪為已足;又其接續開立不實會計憑證交付附表所示各該公司充作進項憑證,幫助逃漏營業稅,行為間有局部重合,堪認被告邱義雄前開所為,係基於單一犯罪故意,以一行為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兩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2.核被告范振乾就事實欄二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范振乾與自稱「林建華」之成年男子間,就此部分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依前說明,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是不另論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被告范振乾先後填製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如附表二所示公司逃漏稅捐(扣除前述建定營造有限公司、佳銓營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各1 紙),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且持續侵害同一法益,主觀上係出於單一目的而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亦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而屬接續犯,應各論以一罪為已足;又其接續開立不實會計憑證交付附表所示各該公司充作進項憑證,幫助逃漏營業稅,行為間有局部重合,堪認被告范振乾前開所為,係基於單一犯罪故意,以一行為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兩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3.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意即需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又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所稱之「幫助犯第41條之罪」,為特別法明定以幫助犯罪為構成要件之犯罪類型,亦為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屬於一獨立之犯罪型態,性質上乃係實施犯罪之正犯(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2879號判決要旨參照),是行為人以幫助之故意,對於犯該罪之正犯資以助力者,自應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本件被告黃斌峰僅代為協助「林建華」找尋人頭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或代將身分證件等個人資料轉交,供「林建華」得遂行以公司名義填製不實發票,協助其他公司申報不實之進項退抵等會計事項,進而逃漏應繳之營業稅,顯有幫助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實行前開犯罪之故意,然其前開所為,究屬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且非自任德一公司登記負責人,嗣亦未有何參與真製發票或交付營業人等行為,依前說明,自屬幫助犯。是核被告黃斌峰就事實欄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幫助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等罪。公訴意旨認其應與「林建華」等人就前開各罪成立共同正犯,容有誤會,然其行為態樣固有正犯、從犯之分,惟基本事實仍屬同一,尚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判決意旨參照),併此敘明。其先後各以一幫助行為,觸犯前開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各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幫助犯處斷。其犯前開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2 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又其係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均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3 人爰僅為貪圖小利,而協助尋覓或自任負責人,以供「林建華」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造成國家財政損失,影響稅賦管理之公平性,犯罪所生危害非輕,惟念其等於本院審理時分別坦認部分犯行,自承所為非是,堪見均有悔意,且被告邱義雄、范振乾分別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非長、參與程度非深,兼衡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情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黃斌峰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暨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8 款雖於98年12月15日修正,並於同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同法第50條亦於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於同年月25日施行,惟前開修正有關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規定部分,均與本件不生影響,自毋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附此敘明。 四、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追加起訴書復均記載被告3 人另有不實填製如附表三所示統一發票共9 紙(總計發票金額共2,209,876 元,幫助逃漏稅捐金額共110,494 元)等節,然此部分統一發票係於98年6 月23日、26日及30日所開立,有各該統一發票影本存卷可考(見國稅局卷第252 、369 頁、本院卷二第49、141 、142 、442 頁),顯非被告邱義雄、范振乾擔任德一公司負責人期間所開立,而係案外人黃偉菁為該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開立,有卷附德一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可憑(見國稅局卷第188 頁正背面),是此等發票之開立及交付予附表三所示營業人等節,已難認與被告黃斌峰、邱義雄、范振乾有何關聯。又觀該等發票所蓋用德一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雖仍記載負責人為范振乾,惟因其時德一公司方經變更登記負責人為黃偉菁,於此交接時期,尚不能排除誤用范振乾之舊章於該等發票之可能,即難以此遽為不利被告3 人之認定。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等確有參與開立此部分不實發票暨提供予各該營業人以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是被告等此部犯行尚屬不能證明。此部分本應為被告3 人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接續犯暨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末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仁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溫祖明 法 官 解怡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顏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之營│發票開立年月/發票│發票金額(│逃漏稅額(│ │ │業人即納稅義務人│字軌號碼 │新臺幣,單│新臺幣,單│ │ │(張數) │ │位:元) │位:元) │ ├──┼────────┼─────────┼─────┼─────┤ │ 1 │普暉實業有限公司│97-09,BU00000000 │ 87,500│ 4,375│ │ │(22張) ├─────────┼─────┼─────┤ │ │ │97-09,BU00000000 │ 350,000│ 17,500│ │ │ ├─────────┼─────┼─────┤ │ │ │97-10,BU00000000 │ 750,000│ 37,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830,000│ 41,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776,500│ 38,825│ │ │ ├─────────┼─────┼─────┤ │ │ │97-11,CU00000000 │ 291,000│ 14,550│ │ │ ├─────────┼─────┼─────┤ │ │ │97-11,CU00000000 │ 291,000│ 14,550│ │ │ ├─────────┼─────┼─────┤ │ │ │97-11,CU00000000 │ 410,000│ 20,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650,000│ 32,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450,000│ 22,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728,950│ 36,448│ │ │ ├─────────┼─────┼─────┤ │ │ │97-12,CU00000000 │ 340,000│ 17,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30,500│ 16,525│ │ │ ├─────────┼─────┼─────┤ │ │ │97-12,CU00000000 │ 579,500│ 28,975│ │ │ ├─────────┼─────┼─────┤ │ │ │97-12,CU00000000 │ 268,000│ 13,400│ │ │ ├─────────┼─────┼─────┤ │ │ │98-01,DU00000000 │ 670,000│ 33,500│ │ │ ├─────────┼─────┼─────┤ │ │ │98-01,DU00000000 │ 700,000│ 35,000│ │ │ ├─────────┼─────┼─────┤ │ │ │98-01,DU00000000 │ 830,000│ 41,500│ │ │ ├─────────┼─────┼─────┤ │ │ │98-01,DU00000000 │ 586,000│ 29,300│ │ │ ├─────────┼─────┼─────┤ │ │ │98-02,DU00000000 │ 535,600│ 26,780│ │ │ ├─────────┼─────┼─────┤ │ │ │98-02,DU00000000 │ 678,000│ 33,900│ │ │ ├─────────┼─────┼─────┤ │ │ │98-02,DU00000000 │ 676,000│ 33,800│ ├──┼────────┼─────────┼─────┼─────┤ │ 2 │立大金屬企業有限│97-11,CU00000000 │ 54,105│ 2,705│ │ │公司(1張) │ │ │ │ ├──┼────────┼─────────┼─────┼─────┤ │ 3 │原健工程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850,000│ 42,500│ │ │(3 張) ├─────────┼─────┼─────┤ │ │ │97-11,CU00000000 │ 750,000│ 37,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1,200,000│ 60,000│ ├──┼────────┼─────────┼─────┼─────┤ │ 4 │啟承營造股份有限│98-01,DU00000000 │ 800,000│ 40,000│ │ │公司(5張) ├─────────┼─────┼─────┤ │ │ │98-01,DU00000000 │ 875,000│ 43,750│ │ │ ├─────────┼─────┼─────┤ │ │ │98-01,DU00000000 │ 827,000│ 41,350│ │ │ ├─────────┼─────┼─────┤ │ │ │98-02,DU00000000 │ 810,000│ 40,500│ │ │ ├─────────┼─────┼─────┤ │ │ │98-02,DU00000000 │ 785,000│ 39,250│ ├──┼────────┼─────────┼─────┼─────┤ │ 5 │弘毅室內裝修有限│97-08,AU00000000 │ 230,000│ 11,500│ │ │公司(2張) ├─────────┼─────┼─────┤ │ │ │97-08,AU00000000 │ 186,500│ 9,325│ ├──┼────────┼─────────┼─────┼─────┤ │ 6 │藍福水電工程股份│97-09,BU00000000 │ 395,000│ 19,750│ │ │有限公司(7張) ├─────────┼─────┼─────┤ │ │ │97-10,BU00000000 │ 355,000│ 17,750│ │ │ ├─────────┼─────┼─────┤ │ │ │97-11,CU00000000 │ 471,000│ 23,550│ │ │ ├─────────┼─────┼─────┤ │ │ │97-11,CU00000000 │ 470,000│ 23,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469,000│ 23,450│ │ │ ├─────────┼─────┼─────┤ │ │ │97-11,CU00000000 │ 472,500│ 23,625│ │ │ ├─────────┼─────┼─────┤ │ │ │97-11,CU00000000 │ 367,500│ 18,375│ ├──┼────────┼─────────┼─────┼─────┤ │ 7 │聚晟營造股份有限│97-11,CU00000000 │ 800,000│ 40,000│ │ │公司(5張) ├─────────┼─────┼─────┤ │ │ │97-11,CU00000000 │ 300,000│ 15,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00,000│ 1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 8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98-01,D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公司(4張) ├─────────┼─────┼─────┤ │ │ │98-01,DU00000000 │ 3,500,000│ 175,000│ │ │ ├─────────┼─────┼─────┤ │ │ │98-01,DU00000000 │ 2,000,000│ 100,000│ │ │ ├─────────┼─────┼─────┤ │ │ │98-01,DU00000000 │ 1,900,000│ 95,000│ ├──┼────────┼─────────┼─────┼─────┤ │ 9 │丸田營造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350,000│ 17,500│ │ │(20張) ├─────────┼─────┼─────┤ │ │ │97-11,CU00000000 │ 380,000│ 19,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400,000│ 20,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340,000│ 17,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300,000│ 15,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350,000│ 17,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280,000│ 14,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450,000│ 22,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480,000│ 24,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00,000│ 1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90,000│ 19,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270,000│ 13,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450,000│ 22,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260,000│ 13,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80,000│ 19,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480,000│ 24,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440,000│ 22,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 10 │宏鼎工程股份有限│97-11,CU00000000 │ 2,100,000│ 105,000│ │ │公司(4張) ├─────────┼─────┼─────┤ │ │ │97-12,CU00000000 │ 2,400,000│ 120,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1,850,000│ 92,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1,300,000│ 65,000│ ├──┼────────┼─────────┼─────┼─────┤ │ 11 │建定營造有限公司│97-07,AU00000000 │ 352,248│ 17,612│ │ │(15張) ├─────────┼─────┼─────┤ │ │ │97-07,AU00000000 │ 43,000│ 2,150│ │ │ ├─────────┼─────┼─────┤ │ │ │97-07,AU00000000 │ 50,440│ 2,522│ │ │ ├─────────┼─────┼─────┤ │ │ │97-07,AU00000000 │ 599,048│ 29,952│ │ │ ├─────────┼─────┼─────┤ │ │ │97-08,AU00000000 │ 24,895│ 1,245│ │ │ ├─────────┼─────┼─────┤ │ │ │97-08,AU00000000 │ 1,235,726│ 61,786│ │ │ ├─────────┼─────┼─────┤ │ │ │97-09,BU00000000 │ 380,056│ 19,003│ │ │ ├─────────┼─────┼─────┤ │ │ │97-10,BU00000000 │ 477,868│ 23,893│ │ │ ├─────────┼─────┼─────┤ │ │ │97-10,BU00000000 │ 65,000│ 3,250│ │ │ ├─────────┼─────┼─────┤ │ │ │97-10,BU00000000 │ 82,508│ 4,125│ │ │ ├─────────┼─────┼─────┤ │ │ │98-01,DU00000000 │ 62,522│ 3,126│ │ │ ├─────────┼─────┼─────┤ │ │ │98-01,DU00000000 │ 55,565│ 2,778│ │ │ ├─────────┼─────┼─────┤ │ │ │98-01,DU00000000 │ 134,365│ 6,718│ │ │ ├─────────┼─────┼─────┤ │ │ │98-02,DU00000000 │ 74,137│ 3,707│ │ │ ├─────────┼─────┼─────┤ │ │ │98-02,DU00000000 │ 71,927│ 3,596│ ├──┼────────┼─────────┼─────┼─────┤ │ 12 │勁詠工程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3張) ├─────────┼─────┼─────┤ │ │ │97-11,C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100,000│ 5,000│ ├──┼────────┼─────────┼─────┼─────┤ │ 13 │拓祥工程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1,021,500│ 51,075│ │ │(4張) ├─────────┼─────┼─────┤ │ │ │97-11,C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978,500│ 48,925│ │ │ ├─────────┼─────┼─────┤ │ │ │97-12,C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 14 │巨力營造有限公司│97-07,AU00000000 │ 1,150,000│ 57,500│ │ │(20張) ├─────────┼─────┼─────┤ │ │ │97-08,AU00000000 │ 1,850,000│-- │ │ │ ├─────────┼─────┼─────┤ │ │ │97-08,AU00000000 │ 1,850,000│ 92,500│ │ │ ├─────────┼─────┼─────┤ │ │ │97-09,BU00000000 │ 1,200,000│ 60,000│ │ │ ├─────────┼─────┼─────┤ │ │ │97-09,BU00000000 │ 1,250,000│ 62,500│ │ │ ├─────────┼─────┼─────┤ │ │ │97-09,BU00000000 │ 1,350,000│ 67,500│ │ │ ├─────────┼─────┼─────┤ │ │ │97-09,BU00000000 │ 680,000│ 34,000│ │ │ ├─────────┼─────┼─────┤ │ │ │97-10,BU00000000 │ 900,000│ 45,000│ │ │ ├─────────┼─────┼─────┤ │ │ │97-10,BU00000000 │ 975,000│ 48,750│ │ │ ├─────────┼─────┼─────┤ │ │ │97-10,BU00000000 │ 925,000│ 46,250│ │ │ ├─────────┼─────┼─────┤ │ │ │97-10,BU00000000 │ 1,020,000│ 51,000│ │ │ ├─────────┼─────┼─────┤ │ │ │97-10,BU00000000 │ 1,150,000│ 57,500│ │ │ ├─────────┼─────┼─────┤ │ │ │97-10,BU00000000 │ 1,200,000│ 60,000│ │ │ ├─────────┼─────┼─────┤ │ │ │97-10,BU00000000 │ 1,150,000│ 57,500│ │ │ ├─────────┼─────┼─────┤ │ │ │97-11,CU00000000 │ 3,700,000│ 18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4,500,000│ 225,000│ │ │ ├─────────┼─────┼─────┤ │ │ │97-12,CU00000000 │ 1,250,000│ 62,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3,100,000│ 155,000│ │ │ ├─────────┼─────┼─────┤ │ │ │98-01,DU00000000 │ 2,075,000│ 103,750│ │ │ ├─────────┼─────┼─────┤ │ │ │98-02,DU00000000 │ 525,000│ 26,250│ ├──┼────────┼─────────┼─────┼─────┤ │ 15 │得誠企業有限公司│97-07,AU00000000 │ 430,000│ 21,500│ │ │(12張) ├─────────┼─────┼─────┤ │ │ │97-08,AU00000000 │ 430,000│ 21,500│ │ │ ├─────────┼─────┼─────┤ │ │ │97-09,BU00000000 │ 468,000│ 23,400│ │ │ ├─────────┼─────┼─────┤ │ │ │97-09,B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 ├─────────┼─────┼─────┤ │ │ │97-09,B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 ├─────────┼─────┼─────┤ │ │ │97-09,BU00000000 │ 560,000│ 28,000│ │ │ ├─────────┼─────┼─────┤ │ │ │97-09,BU00000000 │ 200,000│ 10,000│ │ │ ├─────────┼─────┼─────┤ │ │ │97-09,BU00000000 │ 390,000│ 19,500│ │ │ ├─────────┼─────┼─────┤ │ │ │97-09,BU00000000 │ 550,000│ 27,500│ │ │ ├─────────┼─────┼─────┤ │ │ │97-10,BU00000000 │ 570,000│ 28,500│ │ │ ├─────────┼─────┼─────┤ │ │ │97-10,BU00000000 │ 382,200│ 19,110│ │ │ ├─────────┼─────┼─────┤ │ │ │97-10,BU00000000 │ 580,000│ 29,000│ ├──┼────────┼─────────┼─────┼─────┤ │ 16 │慶峰營造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286,000│-- │ │ │(10張) ├─────────┼─────┼─────┤ │ │ │97-11,CU00000000 │ 333,450│-- │ │ │ ├─────────┼─────┼─────┤ │ │ │97-11,CU00000000 │ 390,000│-- │ │ │ ├─────────┼─────┼─────┤ │ │ │97-11,CU00000000 │ 331,200│-- │ │ │ ├─────────┼─────┼─────┤ │ │ │97-11,CU00000000 │ 357,800│-- │ │ │ ├─────────┼─────┼─────┤ │ │ │97-12,CU00000000 │ 285,429│-- │ │ │ ├─────────┼─────┼─────┤ │ │ │97-12,CU00000000 │ 333,222│-- │ │ │ ├─────────┼─────┼─────┤ │ │ │97-12,CU00000000 │ 336,000│-- │ │ │ ├─────────┼─────┼─────┤ │ │ │97-12,CU00000000 │ 372,000│-- │ │ │ ├─────────┼─────┼─────┤ │ │ │97-12,CU00000000 │ 308,867│-- │ ├──┼────────┼─────────┼─────┼─────┤ │ 17 │御品園藝造景企業│97-11,CU00000000 │ 475,600│ 23,780│ │ │社(6張) ├─────────┼─────┼─────┤ │ │ │97-11,CU00000000 │ 480,000│ 24,000│ │ │ ├─────────┼─────┼─────┤ │ │ │97-11,CU00000000 │ 475,000│ 23,750│ │ │ ├─────────┼─────┼─────┤ │ │ │97-12,CU00000000 │ 476,200│ 23,810│ │ │ ├─────────┼─────┼─────┤ │ │ │97-12,CU00000000 │ 477,500│ 23,875│ │ │ ├─────────┼─────┼─────┤ │ │ │97-12,CU00000000 │ 472,843│ 23,642│ ├──┼────────┼─────────┼─────┼─────┤ │ 18 │清杉營造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283,000│ 14,150│ │ │(5張) ├─────────┼─────┼─────┤ │ │ │97-11,CU00000000 │ 399,500│ 19,975│ │ │ ├─────────┼─────┼─────┤ │ │ │97-11,CU00000000 │ 207,500│ 10,375│ │ │ ├─────────┼─────┼─────┤ │ │ │97-12,CU00000000 │ 210,000│ 10,500│ │ │ ├─────────┼─────┼─────┤ │ │ │97-12,CU00000000 │ 220,000│ 11,000│ ├──┼────────┼─────────┼─────┼─────┤ │ 19 │力將營造有限公司│97-11,CU00000000 │ 285,714│ 14,286│ │ │(6張) ├─────────┼─────┼─────┤ │ │ │97-11,CU00000000 │ 285,714│ 14,286│ │ │ ├─────────┼─────┼─────┤ │ │ │97-12,CU00000000 │ 190,476│ 9,524│ │ │ ├─────────┼─────┼─────┤ │ │ │97-12,CU00000000 │ 142,857│ 7,143│ │ │ ├─────────┼─────┼─────┤ │ │ │97-12,CU00000000 │ 142,857│ 7,143│ │ │ ├─────────┼─────┼─────┤ │ │ │97-12,CU00000000 │ 380,952│ 19,048│ ├──┼────────┼─────────┼─────┼─────┤ │ 20 │嶸璟企業股份有限│97-05,ZU00000000 │ 363,303│ 18,165│ │ │公司(4張) ├─────────┼─────┼─────┤ │ │ │97-05,ZU00000000 │ 380,000│ 19,000│ │ │ ├─────────┼─────┼─────┤ │ │ │97-05,ZU00000000 │ 376,850│ 18,843│ │ │ ├─────────┼─────┼─────┤ │ │ │97-05,ZU00000000 │ 368,500│ 18,425│ ├──┼────────┼─────────┼─────┼─────┤ │ 21 │哲旺有限公司(2 │97-05,ZU00000000 │ 800,000│ 40,000│ │ │張) ├─────────┼─────┼─────┤ │ │ │97-06,ZU00000000 │ 750,000│ 37,500│ ├──┼────────┼─────────┼─────┼─────┤ │ 22 │清隆營造有限公司│98-01,DU00000000 │ 300,000│ 15,000│ │ │(1張) │ │ │ │ ├──┼────────┼─────────┼─────┼─────┤ │ 23 │建翔營造有限公司│98-01,D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1張) │ │ │ │ ├──┼────────┴─────────┼─────┼─────┤ │總計│162 張,惟其中11張未經申報扣抵銷項稅│107,373,99│ 5,109,501│ │ │額之發票,不列入逃漏額之計算 │4 │ │ └──┴──────────────────┴─────┴─────┘ 附表二: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之營│發票開立年月/發票│發票金額(│逃漏稅額(│ │ │業人即納稅義務人│字軌號碼 │新臺幣,單│新臺幣,單│ │ │/張數 │ │位:元) │位:元) │ ├──┼────────┼─────────┼─────┼─────┤ │ 1 │普暉實業有限公司│98-02,DU00000000 │ 636,000│ 31,800│ │ │(14張) ├─────────┼─────┼─────┤ │ │ │98-02,DU00000000 │ 500,000│ 25,000│ │ │ ├─────────┼─────┼─────┤ │ │ │98-03,EU00000000 │ 560,000│ 28,000│ │ │ ├─────────┼─────┼─────┤ │ │ │98-03,EU00000000 │ 263,000│ 13,150│ │ │ ├─────────┼─────┼─────┤ │ │ │98-03,EU00000000 │ 315,000│ 15,750│ │ │ ├─────────┼─────┼─────┤ │ │ │98-04,EU00000000 │ 310,000│ 15,500│ │ │ ├─────────┼─────┼─────┤ │ │ │98-04,EU00000000 │ 65,000│ 3,250│ │ │ ├─────────┼─────┼─────┤ │ │ │98-04,EU00000000 │ 525,000│ 26,250│ │ │ ├─────────┼─────┼─────┤ │ │ │98-05,FU00000000 │ 313,000│ 15,650│ │ │ ├─────────┼─────┼─────┤ │ │ │98-05,FU00000000 │ 503,500│ 25,175│ │ │ ├─────────┼─────┼─────┤ │ │ │98-05,FU00000000 │ 311,000│ 15,550│ │ │ ├─────────┼─────┼─────┤ │ │ │98-05,FU00000000 │ 483,000│ 24,150│ │ │ ├─────────┼─────┼─────┤ │ │ │98-06,FU00000000 │ 481,000│ 24,050│ │ │ ├─────────┼─────┼─────┤ │ │ │98-06,FU00000000 │ 519,500│ 25,975│ ├──┼────────┼─────────┼─────┼─────┤ │ 2 │廣地營造有限公司│98-05,FU00000000 │ 254,100│ 12,705│ │ │(5張) ├─────────┼─────┼─────┤ │ │ │98-05,FU00000000 │ 249,912│ 12,496│ │ │ ├─────────┼─────┼─────┤ │ │ │98-05,FU00000000 │ 380,952│ 19,048│ │ │ ├─────────┼─────┼─────┤ │ │ │98-05,FU00000000 │ 658,488│ 32,924│ │ │ ├─────────┼─────┼─────┤ │ │ │98-05,FU00000000 │ 894,737│ 44,737│ ├──┼────────┼─────────┼─────┼─────┤ │ 3 │啟承營造股份有限│98-02,DU00000000 │ 903,000│ 45,150│ │ │公司(1張) │ │ │ │ ├──┼────────┼─────────┼─────┼─────┤ │ 4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98-05,F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公司(2張) ├─────────┼─────┼─────┤ │ │ │98-05,F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 5 │晟富工程行(4張 │98-03,EU00000000 │ 650,000│ 32,500│ │ │) ├─────────┼─────┼─────┤ │ │ │98-04,EU00000000 │ 450,000│ 22,500│ │ │ ├─────────┼─────┼─────┤ │ │ │98-05,FU00000000 │ 550,000│ 27,500│ │ │ ├─────────┼─────┼─────┤ │ │ │98-06,FU00000000 │ 450,000│ 22,500│ ├──┼────────┼─────────┼─────┼─────┤ │ 6 │建定營造有限公司│98-02,DU00000000 │ 79,504│ 3,975│ │ │(12張) ├─────────┼─────┼─────┤ │ │ │98-03,EU00000000 │ 64,482│ 3,224│ │ │ ├─────────┼─────┼─────┤ │ │ │98-03,EU00000000 │ 36,659│ 1,833│ │ │ ├─────────┼─────┼─────┤ │ │ │98-04,EU00000000 │ 34,192│ 1,710│ │ │ ├─────────┼─────┼─────┤ │ │ │98-04,EU00000000 │ 48,500│ 2,425│ │ │ ├─────────┼─────┼─────┤ │ │ │98-04,EU00000000 │ 676,669│ 33,833│ │ │ ├─────────┼─────┼─────┤ │ │ │98-04,EU00000000 │ 53,413│ 2,671│ │ │ ├─────────┼─────┼─────┤ │ │ │98-04,EU00000000 │ 1,121,775│ 56,089│ │ │ ├─────────┼─────┼─────┤ │ │ │98-04,EU00000000 │ 30,931│ 1,547│ │ │ ├─────────┼─────┼─────┤ │ │ │98-04,EU00000000 │ 33,952│ 1,698│ │ │ ├─────────┼─────┼─────┤ │ │ │98-04,EU00000000 │ 7,476│-- │ │ │ ├─────────┼─────┼─────┤ │ │ │98-04,EU00000000 │ 56,978│ 2,849│ ├──┼────────┼─────────┼─────┼─────┤ │ 7 │普億營造有限公司│98-05,FU00000000 │ 246,333│ 12,317│ │ │(1張) │ │ │ │ ├──┼────────┼─────────┼─────┼─────┤ │ 8 │佳詮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213,275│-- │ │ │(1張) │ │ │ │ ├──┼────────┼─────────┼─────┼─────┤ │ 9 │巨力營造有限公司│98-03,EU00000000 │ 1,350,000│ 67,500│ │ │(7張) ├─────────┼─────┼─────┤ │ │ │98-03,EU00000000 │ 980,000│ 49,000│ │ │ ├─────────┼─────┼─────┤ │ │ │98-03,EU00000000 │ 1,495,000│ 74,750│ │ │ ├─────────┼─────┼─────┤ │ │ │98-03,EU00000000 │ 2,030,000│ 101,500│ │ │ ├─────────┼─────┼─────┤ │ │ │98-04,EU00000000 │ 1,486,900│ 74,345│ │ │ ├─────────┼─────┼─────┤ │ │ │98-04,EU00000000 │ 2,170,000│ 108,500│ │ │ ├─────────┼─────┼─────┤ │ │ │98-04,EU00000000 │ 1,493,100│ 74,655│ ├──┼────────┼─────────┼─────┼─────┤ │ 10 │清杉營造有限公司│98-05,FU00000000 │ 333,333│ 16,667│ │ │(1張) │ │ │ │ ├──┼────────┼─────────┼─────┼─────┤ │ 11 │德群營造股份有限│98-06,FU00000000 │ 61,905│ 3,095│ │ │公司(1張) │ │ │ │ ├──┼────────┼─────────┼─────┼─────┤ │ 12 │泰聖營造有限公司│98-04,EU00000000 │ 247,619│ 12,381│ │ │(9張) ├─────────┼─────┼─────┤ │ │ │98-04,EU00000000 │ 133,333│ 6,667│ │ │ ├─────────┼─────┼─────┤ │ │ │98-05,FU00000000 │ 798,876│ 39,944│ │ │ ├─────────┼─────┼─────┤ │ │ │98-05,FU00000000 │ 380,952│ 19,048│ │ │ ├─────────┼─────┼─────┤ │ │ │98-05,FU00000000 │ 67,143│ 3,357│ │ │ ├─────────┼─────┼─────┤ │ │ │98-06,FU00000000 │ 4,333│ 217│ │ │ ├─────────┼─────┼─────┤ │ │ │98-06,FU00000000 │ 829,393│ 41,470│ │ │ ├─────────┼─────┼─────┤ │ │ │98-06,FU00000000 │ 829,393│ 41,470│ │ │ ├─────────┼─────┼─────┤ │ │ │98-06,FU00000000 │ 4,000│ 200│ ├──┼────────┼─────────┼─────┼─────┤ │ 13 │清隆營造有限公司│98-02,DU00000000 │ 138,000│ 6,900│ │ │(4張) ├─────────┼─────┼─────┤ │ │ │98-04,EU00000000 │ 175,000│ 8,750│ │ │ ├─────────┼─────┼─────┤ │ │ │98-05,FU00000000 │ 204,500│ 10,225│ │ │ ├─────────┼─────┼─────┤ │ │ │98-06,FU00000000 │ 189,300│ 9,465│ ├──┼────────┼─────────┼─────┼─────┤ │ 14 │偉倡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300,363│ 15,018│ │ │(1張) │ │ │ │ ├──┼────────┼─────────┼─────┼─────┤ │ 15 │中礱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136,140│ 6,807│ │ │(1張) │ │ │ │ ├──┼────────┴─────────┼─────┼─────┤ │總計│64張,惟其中2 張未經申報扣抵銷項稅額│32,768,911│ 1,627,412│ │ │之發票,不列入逃漏額之計算 │ │ │ └──┴──────────────────┴─────┴─────┘ 附表三: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之營│發票開立年月/發票│發票金額(│逃漏稅額(│ │ │業人即納稅義務人│字軌號碼 │新臺幣,單│新臺幣,單│ │ │/張數 │ │位:元) │位:元) │ ├──┼────────┼─────────┼─────┼─────┤ │ 1 │普暉實業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510,000│ 25,500│ │ │(1張) │ │ │ │ ├──┼────────┼─────────┼─────┼─────┤ │ 2 │廣地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291,243│ 14,562│ │ │(1張) │ │ │ │ │ │ │ │ │ │ ├──┼────────┼─────────┼─────┼─────┤ │ 3 │清杉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361,905│ 18,095│ │ │(1張) │ │ │ │ │ │ │ │ │ │ ├──┼────────┼─────────┼─────┼─────┤ │ 4 │德群營造股份有限│98-06,FU00000000 │ 84,000│ 4,200│ │ │公司(5張) ├─────────┼─────┼─────┤ │ │ │98-06,FU00000000 │ 149,962│ 7,498│ │ │ ├─────────┼─────┼─────┤ │ │ │98-06,FU00000000 │ 46,141│ 2,307│ │ │ ├─────────┼─────┼─────┤ │ │ │98-06,FU00000000 │ 45,255│ 2,263│ │ │ ├─────────┼─────┼─────┤ │ │ │98-06,FU00000000 │ 32,619│ 1,631│ ├──┼────────┼─────────┼─────┼─────┤ │ 5 │泰聖營造有限公司│98-06,FU00000000 │ 688,751│ 34,438│ │ │(1張) │ │ │ │ ├──┼────────┼─────────┼─────┼─────┤ │總計│ 9張│ │ 2,209,876│ 110,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