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王秀慧
- 被告蕭自強、楊燕紅、張銀良、秦續祥、林詩乾、黃俊樺、黃明在、黃文靜、柯維真、王秀如、林志龍、黃申易、黃麗容、武名麗、武名燕、葉杰明、盧元鴻、葉青峰、蔡瑜銘、吳俊亨、簡育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8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自強 楊燕紅 上 二 人 詹奕聰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凱律師 被 告 張銀良 選任辯護人 游雅鈴律師 被 告 秦續祥 林詩乾 黃俊樺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陳哲民律師 被 告 黃明在 黃文靜 柯維真 王秀如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劉政杰律師 被 告 林志龍 黃申易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楊凱吉律師 被 告 黃麗容 上 一 人 黃佑民律師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廖芳萱律師 被 告 武名麗 武名燕 上 一 人 劉政杰律師 選任辯護人 法律扶助賴佩霞律師 被 告 葉杰明 盧元鴻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盧元琪律師 被 告 葉青峰 蔡瑜銘 上 二 人 葉鈞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文傑律師 被 告 吳俊亨 簡育民 上 一 人 陳思成律師 選任辯護人 韓國銓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3589號、100年度偵字第16952號、100年度偵字第 17072號、100年度偵字第17955號、100年度偵字第18143號、100年度偵字第20172號、100年度偵字第20320號、100年度偵字第 20965號、100年度偵字第22832號、100年度偵字第22833號、100年度偵字第23336號、100年度偵字第24314號、100年度偵字第 24443號、100年度偵字第24596號、100年度偵字第25510號、101年度偵字第427號、101年度偵字第1262號、101年度偵字第1263 號、101年度偵字第1831號、101年度偵字第1837號、101年度偵 字第2000號、101年度偵字第2177號、101年度偵字第2309號、 101年度偵字第2688號、101年度偵字第6259號、101年度偵字第 8993號、101年度偵字第13693號、101年度偵字第136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巳○○、甲k○○犯共同詐欺取財罪,乙巳○○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甲k○○,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貳佰零捌元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甲寅○○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 徒刑壹年。甲丙○○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i○○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甲Y○○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甲X○○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甲U○○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叁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s○○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丁○○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a○○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a○○被訴犯附表二編號25、44、46、47、48所示幫助共同詐欺 取財罪部分,免訴。甲V○○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k○○犯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甲c○○、l○○、甲n○○、乙辰○○、甲o○○、乙 丁○○、A○○、乙地○○均無罪。 事 實一、附表一所示大陸地區人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者均無證據證明為兒童或少年且未據起訴;其餘經起訴,本院均已通緝在案,下稱本案詐欺集團)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及無故入侵電腦、破壞電磁紀錄之犯意聯絡(蒞庭檢察官已剔除起訴書所載有關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部分),先後為附表二所示詐欺取財(既、未遂)、妨害電腦使用等犯行(但無證據證明乙巳○○、甲k○ ○、甲寅○○、甲丙○○、i○○、甲Y○○、甲X○○、甲U○○、s○○、丁 ○○、a○○、甲V○○、k○○對於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有所預見或認 識,而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固然有部分為少年,但無證據證明乙巳○○、甲k○○、甲寅○○、甲丙○○、i○○、甲Y○○、甲U○○、甲 X○○、s○○、丁○○、a○○、甲V○○、k○○對此有所預見)。二、乙巳○ ○、甲k○○、甲寅○○,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依一 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與政府之不斷宣導,可預見金融帳戶、網路交易平台會員帳號、行動電話(門號)、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通訊軟體帳號等物品、資料(下統稱個人帳號、證件),係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向他人蒐集價購個人帳號、證件,隨意外流與無相當合理信任關係之人,否則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犯罪時隱匿自己身分、增加查緝困難之工具,更不可將該等帳戶內不明往來之金錢予以轉匯。而竟共同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為附表二所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犯行(被害人、被詐欺時間、詐欺集團所施用之詐術、利用之個人帳號、證件、被害人被害情狀、既未遂、相關詐取財物之流向 等等,均詳如該附表,下同)之故意,而為以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 ㈠乙巳○○與其妻甲k○○自民國九十五年間起 ,接續利用自己不知情親友或不詳途徑取得之身分年籍資料(下統稱個人資料)與個人帳號、證件,申辦「數字科技公司」所經營之「八五九一寶物交易網」帳號(下稱人頭八五九一帳號、八五九一人頭帳號),或直接以不詳方式蒐集得來之人頭八五九一帳號,以每月新臺幣(除註明其他幣別外,下同)一千元不等的代價,提供與屬於本案詐欺集團之「六記工作室」(宇○○)、「終究一人工作室」(乙壬○○、「 邱雪灰」)、「強發工作室」(「陳澤林」)、I○等作為犯 罪工具,而獲有共計一萬六千二百零八元之報酬。並向第二類電信業者東陽電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陽電訊)租用00000000000(提供給強發工作室)、00000000000、○八(提供給六記工作室)、00000000000(提供給終究一人工 作室)等網路電話,無償供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起訴書所載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並未使 用,00000000000係供乙巳○○自己使用,此部分應予更正剔 除)。乙巳○○與甲k○○復將本案詐欺集團詐欺所得(下逕稱 詐欺所得),先自其提供之八五九一人頭帳號所綁定之金融帳戶內提領,扣除抽佣(每萬元人民幣抽新臺幣三百元)後,自行或透過s○○轉匯至本案詐欺集團所指定之帳戶,先後 匯出五百萬元,抽得三萬元( 新臺幣五百萬元,案發時大約相當人民幣一百萬元,因此抽佣數額為新臺幣三萬元)之佣金。 ㈡甲寅○○係址設臺中市○區○○ 路○段○○○號之豐原駭客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牛科技公 司、牛牛科技公司、COW五九一拍賣網站(下統稱甲寅○○公 司)實際負責人,將其所蒐集之不知情親友的八五九一人頭帳戶帳戶提供屬本案詐欺集團之「六記工作室」員工「黃耀耀」、「幣幣屋工作室」(n○○)作為附表二所示犯行之工 具。並協助本案詐欺集團、 乙巳○○、甲f○○(原名楊華騫,下稱現名,本院另為審結)處理 詐欺所得轉匯往大陸地區之事宜。三、甲丙○○、i○○、甲Y○○ 、a○○、甲V○○、k○○,亦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 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與政府之不斷宣導,可預見個人帳號、證件,係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向他人蒐集價購個人帳號、證件,隨意外流與無相當合理信任關係之人,否則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犯罪時隱匿自己身分、增加查緝困難之工具。而竟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 人之物交付之未必故意,各自為下列提供個人帳號、證件之行為,而幫助本案詐欺集團進行附表二所示犯行: ㈠甲丙○○將 其開立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南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丙○○國泰世華帳 戶)與個人資料,於九十九年下半年間某日,無償提供予甲f○○申辦八五九一人頭會員帳號(下稱甲丙○○八五九一帳號), 並轉供本案詐欺集團充作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用。 ㈡i○○曾 因犯詐欺、贓物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九十七年度簡字第七一二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五月,九十八年十月六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不知悔改,於一百年間,將其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遊民(無證據證明為兒童、少年)等蒐購個人資料、帳號、證件後辦理的人頭預付卡、金融帳戶,以每張人頭預付卡一千二百元、每個人頭金融帳戶五千元之價格,出售十張人頭預付卡、二個人頭金融帳戶予甲f○○,並各獲 有一萬二千元、一萬元之所得,甲f○○便 持以申請八五九一人頭帳戶(下統稱i○○提供之八五九一人頭帳 戶)後,轉供本案詐欺集團充作詐欺取財犯罪工作之用。㈢甲Y○○於任職甲寅○○公司時,結識屬於本案詐欺集團之「六 記工作室」員工「黃耀耀」(下逕稱黃耀耀),而無償將其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郵局)臺中嶺東郵局所開立,帳號○○○○○○○○○○○○○○號帳戶(下稱甲Y○○帳戶)和八五九 一帳號「no‧四七九一三八」等資料提供予黃耀耀。黃耀耀 便持甲Y○○8591帳號,而以之為附表二編號4至16、33、34、 36、41、43、 130所示犯行工具。黃耀耀亦持甲Y○○帳戶,做為綁定八五九一「 hlz0405」帳號(申請名義人為甲c○○)銀行帳戶之用。 ㈣a ○○係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啟航公司)之工程師,於 九十九年間,將其本人與無證據證明知情之母親吳卉茗(未據偵查)與負責人為李訓南(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啟航公司所申請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下稱a○○門號),無償提供與屬於本案 詐欺集團成員之「小陳」作為開通網路遊戲通訊 鎖、進行遊戲點數儲值、認證之用。本案詐欺集團便推 由不詳成員利用此等門號,為附表二編號4、6、7、13、17、18 、19、 20、41所示犯行。 ㈤甲V○○於九十八年間,規劃 設立工作室,而向不知情之大嫂甲c○○借用身分證件後,於 九十九年間,以甲c○○名義申辦八五九一「hlz0405」帳號( 聯絡方式:電話:0000000000【不詳人士申請】、00000000000【不詳人士申請】、○二-五五七三五○七【為乙巳○○所申 請】MSN:liuji2012@hotmail.com【不詳人士申請】、信箱 :hsybean@pchome.com【不詳人士申請】,綁定甲Y○○帳戶 ,下稱甲c○○八五九一帳號),而在九十九年三月間無償提 供予黃耀耀,作 為本案詐欺集團將詐欺所得遊戲點數銷贓或變賣管道之用。本案詐欺集團便推由不詳成員利用甲c○○八五九一帳號為附表二 編號4、130所示犯行。 ㈥k○○因經營網路拍賣事宜,於九十 年(案發前七、八年)間向不知情之姊姊l○○借用l○○所申請 之八五九一「wudc1234」帳號(賣家編號:no.二二五五一 六一,綁定l○○在國泰世華開立之000000000000號帳戶,下 稱l○○八五九一帳號)後,於九十九年間,將l○○八五九一帳 號提供予屬本案詐欺集團中「終究一人工作室」之乙 壬○○,作為本案詐欺集團將詐欺所得遊戲點數銷贓或變現管道之 用。之後,本案詐欺集團旋利用武明麗八五九一帳號為附表二編號19、20所示犯行。三、甲X○○、甲U○○亦明知社會上詐 騙案件層出不窮,並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與政府之不斷宣導,可預見個人帳號、證件,係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無正當理由隨意外流與無相當合理信任關係之人,否則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犯罪時隱匿自己身分、增加查緝困難之工具,更不可將該等帳戶內不明往來之金錢予以轉匯。竟共同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未必故意,而為以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推由甲U○ ○於九十七年間,以三千元之代價,將其所申請之八五九一會員帳號000000000000(賣家編號○四五五一七,下稱甲U○○ 八五九一帳戶)、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桃園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U○○玉山銀行帳 戶),透過甲X○○提供予「六記工作室」作為附表二編號4至 16、32、41、43、130所示犯行工具。復依「六記工作室」 及甲X○○之指示,將該等民眾遭詐交易後匯入甲U○○八五九一 會員帳號之詐欺所得,轉帳 至甲寅○○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建成分 行○○○一八八五七一七一一三四二五號帳戶(下稱甲寅○○合 庫帳戶)內,再由甲寅○○與本案詐欺集團分配。四、s○○亦 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與政府之不斷宣導,可預見個人帳號、證件,係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無正當理由向他人蒐集價購個人帳號、證件,隨意外流與無相當合理信任關係之人,否則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犯罪時隱匿自己身分、增加查緝困難之工具,更不可將該等帳戶內不明往來之金錢予以轉匯。而竟共同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未必故意,而為以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自九十八年間起陸續將其自不知情家人或其餘不詳人士(無證據證明有未滿十八歲者)所蒐集或以渠等個人資料所申辦之人頭八五九一會員帳號五十餘組,以每月二千元代價,提供給屬於本案詐欺集團之「幣幣屋工作室」(n○○)、「速柏橘子工作室」( 甲G○)、「綠洲工作 室」、「天堂幣屋」(翁慧健)等人,作為詐欺取財工具之用。復協助乙巳○○、甲f○○與前述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處理將詐 欺所得匯往大陸地區事宜,而總計獲得二十四萬元之報酬。五、丁○○亦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依一般社會生 活之通常經驗與政府之不斷宣導,可預見個人帳號、證件,係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無正當理由隨意外流與無相當合理信任關係之人,否則將遭犯罪集團利用作為犯罪時隱匿自己身分、增加查緝困難之工具,更不可將該等帳戶內不明往來之金錢予以轉匯。而竟與甲f○○、甲t○○(原名廖豔,本院另以簡易判決處刑,下 稱現名)共同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未必故意,而為以下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於九十四年十一月某日起至一百年九月間,任職甲f○○所經營、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 十二樓之三之上暘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上暘公司),依甲f○ ○指示將甲f○○所取得之乙宇○○(已歿,經本院為不受理判 決)、甲丙○○、甲x○○等人之個人資料,辦理人頭八五九一帳戶 後,提供與本案詐欺集團充作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用。復依甲f○○指示,將本案詐欺集團詐欺所得匯往甲f○○指定之大陸 地區人民帳戶。六、案經F○○、B○○、辰○○、甲M○○、甲p○○、 甲d○○、甲申○○、Z○○、乙B○○、乙D○○、乙己○○、乙癸○○、甲 B○○、乙C○○、v○○、乙寅○○、甲K○○、g○○、y○○、戊○○、甲卯 ○○、E○○、L○○、戌○○、巳○○、甲v○○、乙丑○○、乙玄○○、蘇 秋豪、亥○○、U○○、m○○、乙申○○、乙天○○、甲丁○○、e○○、 甲戊○○、王昱棊、張家榮、庚○○、李美環、子○○、乙○告訴 暨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 分局、淡水分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文山第二分局、南港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移送或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壹、程序方面:一、「檢察官之起訴書依法固應記載被告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但如其記載不明確或有疑義,事關法院審判之範圍及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法院自應經由『訊問』 或『闡明』之方式,使之明確,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式,為『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之處理,及該法條第一項第一款立法理由之說明『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項(應係第二項之誤植)第二款規定,檢察官之起訴書固應記載被告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惟如記載不明確或有疑義,事關法院審判之範圍及被告防禦權之行使,自應於準備程式中,經由訊問或闡明之方式,先使之明確,故首先於第一款定之。』甚明。苟法院就起訴書所記載關於被告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不明確或有疑義之部分,經由『訊問』或『闡明』之方式,加以更正,當事 人復無爭執,法院就已更正之被告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依法定訴訟程式進行審判,即不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著有九十七年度臺非字第一○八號判決可資參照。本案經蒞庭公訴人依據調查證據之結果,將被告甲k○○、a○○、甲X○○(下 均逕稱其名)所涉犯行,由起訴書所載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共同詐欺取財、妨害電腦使用罪,減縮為刑法第三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被告乙巳○○ 、甲寅○○(下均逕稱其名)所涉犯行,由起訴書所載刑法第 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共同詐欺取財、妨害電腦使用、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減縮為刑法第三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亦即起訴書二、㈩與附表七之部分剔除),本院亦已當庭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告知乙巳○○、甲k○○、甲寅○○、a○○、甲 X○○與其等辯護人俾渠防禦,被告等與辯護人等亦均無異議 ,經本院權衡對被告防禦權之侵害程度、對真實發現之促進程度、訴訟經濟之考量、司法資源、當事人勞費之節省等一切情事,應認其減縮更正為合法,核先敘明。但乙巳○○、甲 k○○、甲寅○○、甲X○○雖係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取財之 故意,但其行為涉及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將詐欺所得匯款、轉帳,均詳後述),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一○九號解釋意旨,仍該當共同正犯(以幫助之犯意,實施構成要件上行為),檢察官既然仍認為乙巳○○、甲k○○、甲寅○○、甲X ○○有匯款之犯罪事實,則本院自得依該公訴範圍依法適用法 條,不受檢察官引用法條之限制,故無庸贅予諭知將渠等犯行由幫助共同詐欺取財變更起訴法條為共同詐欺取財。檢察官起訴與蒞庭公訴人雖均認為甲U○○、s○○所犯係刑法第三十 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但如前述,縱其等係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取 財之故意,但其匯款 、轉帳行為涉及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仍該當共同正犯,而起訴意旨既然仍認為甲U○○、s○○有匯款之犯罪事實,則本 院亦得依該公訴範圍依法適用法條,不受檢察官引用法條之限制,故無庸贅予諭知將渠等犯行由幫助共同詐欺取財變更起訴法條為共同詐欺取財。二、證據能力部分: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本案下列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部分固為傳聞證據,然經檢察官、被告甲丙○○、i○○、甲Y○○、甲X○○ 、甲U○○、s○○、a○○、甲V○○、k○○(下均逕稱其名)及甲Y○○ 、甲V○○、k○○之辯護人同意作為證 據,本院審酌該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陳述之作成情況,均係出於自由意志,並非違法取得,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證明力亦無顯然過低或顯不可信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使用均屬適當,應認均有證據能力。而非供述證據,無違法取得情事,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證據關連性,均應認有證據能力。 ㈡被告丁○ ○(下逕稱其名)則辯稱,共同被告甲f○○(下逕稱其名)、甲t○ ○(下逕稱其名)於警詢、偵查之供述無證據能力。乙巳○○ 、甲k○○辯稱,共同被告a○○、s○○、甲Y○○於警詢、偵查之供 述無證據能力。甲寅○○辯稱,共同被告甲f○○、甲X○○、甲U○ ○、甲Y○○於警詢、偵查之供述無證據能力云云,經查: ⒈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a○○、s○○、甲Y○○、甲f○○、甲t○○、甲X○○、甲U○ ○、甲Y○○雖係共同被告,但對於乙巳○○、甲k○○、甲寅○○、 丁○○而言,仍屬「被告以外之 人」,渠等於警詢中之陳述,仍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既然乙巳○○、甲k○○、甲寅○○、丁○○為前述爭執,依 首揭說明規定,a○○、s○○、甲Y○○警詢陳述不得作為證明乙 巳○○、甲k○○犯罪之證據;甲f○○、甲X○○、甲U○○、甲Y○○警 詢陳述不得作為證明甲寅○○犯罪之證據,甲t○○、甲f○○警詢 陳述不得作為證明丁○○犯罪之證據。 ⒉次按「被告以外之 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有明文規定。a○○、s○○、甲Y○○、甲f○○、甲X○○、甲U○○、甲t○○ 於偵訊中在檢察官前之陳述,依前開規定,原則上即有證據能力,例外在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下,方無證據能力,而此一「顯有不可信之情況」,須由被告一方舉證釋明之。詳言之,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且偵查中本即無「交互詰問」程序,是否有命被告與證人對質之必要,亦屬檢察官職權內得斟酌裁量之事項。故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之陳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 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得以該等證人於偵查中未經被告對質詰問為由,即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乙巳○○、甲k○○未能指出a○○、s○ ○、甲Y○○,甲寅○○未能指出甲f○○、甲X○○、甲U○○、甲Y○○,丁○○未能指出甲t○○、甲f○○於檢察官前所言如何顯 有不可信之情況以供本院調查審認,其空言指摘該等陳述無證據能力云云,不足採信。 ⒊乙巳○○、甲k○○、甲寅○○、丁 ○○及渠等辯護人對於公訴人提出之其餘證據資料,均不爭執 其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言詞供述及書面作成時之狀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二項,得作為證據。三、就起訴內容觀之,雖本案被告所提供之部分個人帳號、證件確切內容,或詐欺所得最終流向無從特定。但被告等後述之幫助共同詐欺取財、共同詐欺取財犯行已臻明確,該等枝節不影響渠等犯罪之成立。而本案案發迄今已歷八年以上(但距起訴未滿八年,無刑事妥速審判法適用), 相關證據資料,除經偵查在卷者,應已滅失難尋。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身在大陸地區,依現實狀況,無從調查釐清;部分跡證,更存在於行為人心中,在保障緘默權之前提下,顯不能令其定要坦認供出。況按最高法院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㈠決議,法院 亦無主動蒐集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本院已窮盡必要調查之能事,該等難以確認之內容,無庸進行無謂之職權蒐證,併此 敘明。貳、實體方面:一、承認之被告(a○○、甲V○○、k○○)方 面:訊據a○○、甲V○○、k○○對於上開事實坦承不諱,並有附 表二所示各涉案編號「證據出處」欄等證據可佐,足以擔保a○○、甲V○○、k○○等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 ,a○○、甲V○○、k○○犯行洵堪認定。二、否認之被告(乙巳○ ○、甲k○○、甲寅○○、甲丙○○、i○○、甲Y○○、甲X○○、甲U○○、 s○○、丁○○)答辯方面: ㈠訊據乙巳○○固坦承於與宇○○之「 六記工作室」、「邱雪灰」之「終究一人工作室」和「陳澤林」之「強發科技」從事遊戲幣交易工作,且分別提供六記工作室大約十個八五九一帳號,收取三千二百零八元;終究一人工作室是十三個收取一萬三千元,強發科技約是五個,沒有收費。八五九一帳號綁訂的銀行帳戶有其名下的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帳戶、其母親張碧鑾(案外人,無證據證明知情、參與)名下的上海商銀帳戶、其兄蕭湘勇(案外人,無證據證明知情、參與)名下的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銀)帳戶、友人許傳章、張卉蓁、熊志浩(均案外人,無證據證明知情、參與)名下的不詳銀行帳戶。而八五九一所需的年籍資料是使用其家人和朋友的,如果是不熟的朋友會支付他們費用。該等大陸地區工作室所使用之帳號在交易網站若有買賣所獲得之金錢,其都用所綁定銀行帳戶以網路銀行方式匯至其名下的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銀行)帳戶,再以臨櫃匯款方式匯給大陸地區工作室,或交給同案被告s○○,請她幫忙匯 款給大陸地區工作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原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寅○】一百年度偵字第二四五九六號卷㈠第二三至二七頁、一百年度偵字第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二 五五至二五九、二七四至二七五頁參照)。而其有在東陽電訊租用00000000000(提供給強發工作室)、00000000000、○八(提供給六記工作室)、00000000000(提供給終究一人 工作室)等網路電話,無償供本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並未使用,00000000000供自己使用。00000000000、○八是作為六記工作室買 賣遊戲幣之客服,提供這些網路電話都沒有收取費用(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二三至二七頁參照)等語。核與共同被告I○(大陸地區人民,下逕稱其名)證稱:「二○○八年 左右,我和乙壬○○各自投了一點錢……開始經營網絡的遊戲幣 收購、出售生意,我們自己是不掛機打遊戲金幣的,是通過雙渠道,朋友介紹收購遊戲金幣的,然後再通過臺灣的虛擬寶物交易平台(按即八五九一)……交易……,最後……,提供八 五九一帳號的臺灣人乙巳○○再把錢轉到我給他的大陸銀行卡 。整個交易流程就是這樣。」(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㈤第二五 至二七頁參照)、共同被告乙壬○○(大陸地區人民,下逕稱 其名)證稱:「我還有和臺灣的乙巳○○聯繫交易……」、「乙 巳○○提供給我的(八五九一)……帳號」、「……乙巳○○會把賣 遊戲幣的錢換成美元再換成人民幣,我和I○都是在每週一同 乙巳○○結算,乙巳○○把人民幣通過網銀轉到尾號是六○○六的 工行帳戶上。」(前揭二○一七二號偵查卷㈤第三○至三三頁 參照),及s○○證稱:「……我認識乙巳○○,……剛開始我有請 乙巳○○幫忙匯款,就是八五九一販賣遊戲幣及道具所得的錢 ,這些錢是大陸人士的……有時候我會問乙巳○○要匯 款嗎,可以幫我一起匯。我有時候也會幫他匯在八五九一帳號內所販賣的遊戲幣及道具的錢,他一樣是從事在八五九一販賣遊戲幣及道具。乙巳○○請我匯款大概十幾次,他用銀匯款匯 到我的戶頭,我再透過銀行匯去大陸」(本院卷㈥第二一一頁背面至二一二頁、第二一四頁參照)等情大致相符,足以擔保乙巳○○前揭任意性不利於己陳述與事實相符。但乙巳○○ 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我與本案詐欺集團沒有犯意聯絡,如果我要詐欺,怎麼會用我家人的帳戶云云?㈡甲k○○則不諱言受乙巳○○要求,以乙巳○○新光銀行帳戶轉 帳及回覆大陸地區QQ系統,大部分是匯到s○○的帳號,之後s ○○再把錢轉到大陸地區給老六(宇○○)和乙壬○○,每匯款人 民幣一萬元,可從中賺取三百元, 迄今大概匯款五百萬元左右(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三五至三八、四四至四七頁、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一三三至一三五頁 參照),且乙巳○○有提供提供人頭銀行帳戶及人頭電話卡( 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卷㈠第三九至四三頁參照)等語,核與乙巳○○、s○○證述乙巳○○從事前揭提供八五九一帳戶與匯款行 為等節大致相符,足以擔保甲k○○前揭任意性不利於己陳述 與事實相符。但甲k○○亦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 稱:我只是照乙巳○○交代辦理,賺點小錢,不認識本案詐欺 集團云云。 ㈢甲寅○○則自白經營前述甲寅○○公司,將臺灣 地區伺服器的遊戲卡點數賣給大陸地區的玩家,且認識認識「六記工作室」之宇○○,「速柏橘子工作室」的甲G○,和「 幣幣屋」的n○○(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㈢地七○至七二頁背面參 照)。其與乙巳○○、甲f○○等人有互相匯款過大約三筆,但 與乙巳○○沒有生意聯絡,純粹是幫「翁慧健(慧姐)」(本 院按,即本案詐欺集團「天堂幣屋」之「翁慧健」)將臺灣伺服器遊戲卡點數賣給大陸地區的玩家。其於一百年七月間起,陸續將其舅子黃銘均、岳母陳雪、配偶黃丘宜、父親張基源、母親張蔡佳、「培琪」(按,甲寅○○自稱係「介紹給 n○○的人頭」)、「小岳」、高中同學張佑任及其配偶高郁 文(前揭人目前均無證據證明涉案)的八五九一人頭帳戶交給n○○,n○○會支付每個帳戶二千元至二千五百元給人頭,但 其沒有從中獲利(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卷㈡第一二至一三頁參照)等語。核與共同被告n○○(大陸地區人民,下逕稱其名 )證稱其有透過八五九一帳號販售遊戲幣(前揭二○一七二號偵查卷㈤第一八至二○頁參照)、共同被告甲G○(大陸地區 人民,下逕稱其名)證稱:「……我是二○○九年下半年左右經 朋友甲X○○……認識臺灣遊戲點卡供應商老闆甲寅○○……,認識 甲寅○○後……,於二○一○年九月份左右開始和甲寅○○購買遊戲 點卡有生意往來。……有時甲寅○○本人會到龍岩來談談業務。 至於遊戲點卡如何購買,遊戲幣平時通過客戶QQ向大陸打幣 工作室收購遊戲幣,然後通過臺灣的八五九一交易平臺銷售遊戲幣獲得臺幣,用臺幣通轉帳購買遊戲點卡,錢是轉入臺灣甲寅○○的銀行帳戶,……」(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㈤第二一至 二三頁參照)、甲U○○證稱:「我認識甲寅○○,也認識楊華 騫,我是因為甲X○○的關係才認識他們的,我跟他們沒有什 麼接觸,甲寅○○是我剛剛所說租借八五九一帳號有匯款進入 後,我再把錢轉匯到甲寅○○的帳戶。……」、「……,六記工作 室從八五九一的帳戶轉多少錢到我的帳號,我就轉多少錢給六記工作室指定的帳戶。也會轉到甲寅○○合庫建成分行的帳 戶內,這是六記工作室指定的帳戶。」、「……,因為我要透 過甲寅○○將大陸人在小亦工作室網站賣虛擬貨幣的錢轉給大 陸人。」、「甲寅○○是甲X○○的朋友,六記叫我匯錢給誰我 就匯錢給誰,我記得應該有匯給甲寅○○,至於次數多寡我已 經忘記了,……。我知道甲寅○○有在賣點數卡……」(本院卷㈡ 第一二五至一三一頁、本院卷㈥第九五、二八一、二八二頁背面參照)、甲X○○證稱:「是我介紹甲寅○○給宇○○認識的 ,因為甲寅○○有在賣遊戲點數卡,宇○○需要買遊戲點數卡回 大陸賣,所以介紹他們互相認識。至於六記工作室買賣虛擬貨幣的錢進入甲U○○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後,為何又要轉入甲 寅○○的合庫建成分行,這是他們之間的買賣我不清楚……」、 「我認識甲寅○○,也知道老六(宇○○)有指示甲U○○將錢匯 到甲寅○○帳戶……」(本院卷㈥第九七、二七八至二七九頁參 照)、甲f○○證稱:「……(我)曾經將部分的錢交給甲寅○○ ,這是大陸地區人士指定的……」、「……我開設的上暘公司會 跟甲寅○○往來,因為甲寅○○有向遊戲公司進遊 戲點數卡,……我曾經有提供八五九一帳號給甲G○、n○○使用。我 在調查局筆錄曾稱甲G○及n○○利用該帳戶販售遊戲幣所得的 款項,他們會指示我匯給何人,他們二人如果指定匯給甲寅○○,就是要跟甲寅○○買點數卡。……」(本院卷㈡第二九三至 二九九頁、卷㈥第二二○至二二一頁參照)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足以擔保甲寅○○前揭不利於己陳述與事實相符。但甲寅○○ 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我把八五九一帳號借給n○○時有一直強調要合法的買賣點數,提供帳號也沒有收 取任何好處。我沒有幫甲f○○、乙巳○○等人把錢匯往大陸地 區也沒有介紹甲Y○○給黃耀耀認識云云。&nb sp; ㈣訊據甲丙○○固坦承將甲丙○○國泰世華帳戶,於九十九年下 半年間某日,無償提供予甲f○○等語。核與甲f○○(本院卷㈦ 第二六八頁背面參照)、甲t○○(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 第八一至九○、九六至一○○頁參照)、丁○○(前揭二四五九 六號偵查卷㈠第一二四至一二七頁,本院卷㈡第二八一至二八 六頁參照)證述甲丙○○曾提供帳戶與個人資料與渠等辦理八 五九一帳號等節相符,足以擔保甲丙○○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 實相符。但其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甲f○○ 是我很信任的人,我和甲f○○一起分租新北市三重區的房子 ,我為了付房租才把帳戶給他,我沒有從事詐欺犯行云云。㈤訊據i○○固坦承向遊民蒐購個人資料、證件辦理人頭預付 卡、金融帳戶後,以每張人頭預付卡一千二百元、每個人頭金融帳戶五千元之價格,出售十張人頭預付卡、二個人頭金融帳戶 (供稱兩、三個,罪疑惟輕,以最低數量「二個」為準)與甲f○ ○並獲有共計二萬二千元之所得等語。核與甲f○○(寅○一百 年度偵字第二○三二○號卷第一五三至一五五頁參照)、丁○○ (前揭二○三二○號偵查卷第一四五至一四七頁參照)證述曾 向i○○取得人頭帳戶等節相符,並有i○○與甲f○○之通訊監察 譯文內容(要旨為兩人談論請i○○帶人去銀行開人頭戶、拍 照,申辦人頭八五九一帳戶等事宜)在卷可稽(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七四、七六頁,二○三二○號偵查卷第五三頁參 照),足以擔保i○○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但其矢口 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甲f○○跟我說不會用來詐 騙云云。 ㈥訊據甲Y○○固坦承曾為甲寅○○員工,並將甲Y○○ 帳戶無償交付黃耀耀使用等語。核與甲寅○○(前揭二○一七 二號偵查卷㈢第七二頁參照)、乙巳○○(東警刑偵一字第一○ ○○○六六五六六號卷第一八頁參照)證述情節相符,足以擔 保甲Y○○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但其矢口否認有何公 訴人 所指犯行,辯稱:如果我知道會被拿去做詐欺,就不會借給黃耀耀云云。 ㈦訊據甲U○○雖坦承將其個人資料交給甲X○○申請 甲U○○八五九一帳戶,且將之出借給大陸地區人民所經營的 「六記工作室」使用等語。核與甲X○○(寅○一百零一年度偵 字第一二六二號卷第二九八至三○二頁參照)、甲f○○(前揭 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四八至五一 頁參照)、甲寅○○(前揭二○一七二號偵查卷㈢第七○至七二頁參 照)證述該等經過相符,足以擔保甲U○○前揭任意性自白與 事實相符。但其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是甲X○○叫我把我的八五九一帳戶、玉山銀行帳戶交給大陸地區 的六記工作室使用,匯款也是根據甲X○○指示的云云。 ㈧訊 據甲X○○亦雖坦承使用甲U○○個人資料申請八五九一帳戶後將 之出借給大陸地區人民所經營的「六記工作室」使用,核與前段所述甲f○○、甲寅○○證述情節相符,足以擔保甲X○○前揭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但其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我只是在甲U○○同意下把甲U○○八五九一、玉山銀行 帳戶借給大陸地區人民,本身沒有獲利云云。 ㈨訊據s○○雖 坦承將向不知情家人或其餘不詳人士所蒐集或以渠等個人資料所申辦之人頭八五九一會員帳號五十餘組,以每月二千元代價,提供給「幣幣屋工作室」、「速柏橘子工作室」、「綠洲工作室」、「天堂幣屋」等大陸地區人民經營之工作室使用。又協助乙巳○○、甲f○○將渠等在八五九一交易的款項匯往大陸地區,且在兩年間獲有二十四萬元之報酬等語。核與甲t○○(前揭二四五九六號㈠偵查卷第九三至一○○頁參照) 、甲f○○(前揭二○一七二號偵查卷㈣第一二三至一二四頁, 本院卷第㈡第二九三至二九九頁參照)、乙巳○○(前揭二四 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一六至二二頁,本院卷㈡第二八一至二八 六頁參照)、甲k○○(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四四至四 七頁參照)、丁○○(寅○一百零一年度偵字第一八三一號卷㈡ 第三九至四二頁,本院卷㈡第二八一至二八六頁參照)證述曾請s○○協助匯款至大陸地區相符,足以擔保s○○前揭任意性 自白與事實相符。但其矢口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其所出借的帳戶都沒有被用來詐騙,且不知道那 些工作室賣的是贓物云云。 ㈩訊據丁○○雖坦承自九十四年十一月到一百年九月受雇於甲f○○ ,負責將甲f○○所交付之人頭個人資料申請八五九一帳戶並 出租、計算該等帳戶交易金額或協助匯款,且經手申辦乙宇○○、甲丙○○、甲x○○等人的八五九一帳戶給大陸幣商等語。 核與甲f○○(本院卷㈥第二一七頁背面至二二○、二二二頁參 照)、甲t○○(本院卷㈥第二四五至二四八頁參照)證述大致 相符,足以擔保丁○○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但其矢口 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按卷內資料並不能證明其知悉交易的是黑幣(不法取得之遊戲幣,下逕稱黑幣),以及其所匯款項是詐欺所得,其單純受雇於甲f○○,甲f○○要求 其申請帳號並開通、聯繫,並無任何詐欺的犯易云云。三、否認之被告本院為有罪心證之理由: ㈠本案詐欺集團曾為如附表二所示詐 欺取財等犯行,其犯行工具曾涉及乙巳○○、甲寅 ○○、甲Y○○、甲X○○、甲U○○、丁○○等所提供之電話、金融帳戶等 個人證件、帳戶資料乙節,有附表二「本案詐欺集團犯行內容」、「證據出處」欄所示證據可佐,前述否認之被告等對此亦無爭執。但檢察官確實也未能提出前述否認之被告等有親自實施附表二所示詐欺犯行。故應釐清者,無非,前述否認之被告等為前述行為時,對於其蒐集、出借、交付或申辦後交付之個人資料、證件、帳戶、預付卡等等,是否可能遭不法利用,與所匯、轉款項是否可能係不法所得等節有所認識,而具有犯意或不確定故意;及,乙巳○○、甲k○○、甲寅○ ○、甲X○○、甲U○○、s○○、丁○○是否雖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犯 意或不確定故意,但所實施者已涉及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上行為。 ㈡乙巳○○、甲k○○、甲寅○○部分: ⒈乙巳○○、甲k ○○、甲寅○○曾將前述八五九一人頭帳戶交付本案詐欺集團成 員使用、且曾將人頭帳戶內款項拆帳匯款至大陸地區等節已如前述,而甲寅○○雖嗣後否認介紹甲Y○○與黃耀耀(本院卷㈡ 第二九七頁參照),但甲寅○○曾於偵查中自白: 「我也有受宇○○的拜託把甲Y○○介紹給宇○○的員工黃耀耀,介紹 後他們怎麼連絡我不管,我只知道甲Y○○有把臺中嶺東郵局 的帳號借給黃耀耀,畢竟大陸人士一定要有台灣人的銀行帳戶才能使用八五九一」(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㈢第七○至七二 頁參照),且甲Y○○確實曾任職甲寅○○公司,介紹員工認識 也屬常情,甲寅○○嗣後之更異陳述無非規避,不足採信。是 乙巳○○、甲k○○、甲寅○○等人均屬將自己或蒐集得來之個人 資料、證件或以人頭資料申辦的帳戶等,交付他人充作人頭帳戶、申辦人頭帳戶之工具。並且將進入該等八五九一人頭帳戶之金錢轉匯至大陸地區。雖然乙巳○○、甲k○○、甲寅○○ 都否認對於該等個人資料、證件會遭不法利用、或該等交易涉及詐欺所得乙節有何認識、或犯意。但查乙巳○○、甲k○○ 、甲寅○○與後述人士,曾 有如以下之通訊對話: ⑴時間: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五時十四分二十三秒A: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即宏 哥)B:00000000000、通訊者:小宏(不明,大陸地區人民) B:喂,我找宏哥。A:你小宏喔,我問你喔,你是不是發了 四個IP,說那個帳號什麼說要驗證有沒有這回事。B:有A: 有喔,確定喔,好,沒事我只是要跟你確定一下,要的已經很離譜,因為總共要二十幾個,你那有二十幾台電腦嗎?B:我那邊有二十幾個,都是收點的帳號,後面的都是要做倉庫的,因為掛機那邊都放不下。………A:你那收黑點的儘量不 要跟我有趴到。……A:那我比較不怕。你不要是那種羅正跟 那種來收點的,那就完蛋了,銀行戶頭會被封了B:不會不會,那是我用以前的帳號,不是真實的身分證。(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三五頁參照)。 ⑵時間:一百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十九時○一分四十六秒A: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B :00000000000、通訊者:小馬(不明,大陸地區人民)……B :鍾國義的帳號好像出問題了A:鍾國什麼B:鍾國義鍾先生 的八五九一帳號好像出了問題了A:什麼B:就是今天下午有 買家申訴購買到贓物,導致帳號被鎖。……B:之前的是志宏 的帳號A:對啊那志宏那個帳號呢B:就是沒有辦法提供那個 證明啊A:一樣被停權囉B:對啊,A:被停權B:對啊,我該 提錢的我都全部提出來嘛,然後帳號就報廢了,對現在是想有沒有辦法提供帳號證明呢。A:好我知道了。B:你那邊有 沒有交易過的小票嗎。A:沒有沒有,從來沒有這種失西,什麼交易過的小票,點數來源證明那個沒有用啦,我再問問看我朋友,OK好掰掰B:嗯,麻煩你了。A:我再想一想。( 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三四頁參照) ⑶時間:一百年四月 一日下午十九時二十三分四十秒A: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B:0000000000、通訊者:不明A:喂,兄弟呀,不好 意思,我講一下喔,本來小馬是說不用跟你講了,他處理就可以了,不過我還是跟你講一下。今天可能會耗掉你員工大部分時間,跟你知會一下。不好意思。B:不會、不會。我剛也跟朋友那邊打交道了,要他幫我多採一點證件。……A: 還有 一件事是說,那個從這一邊看出來會如何喔,我剛跟對面聊天的時候也了解一下,小邱那邊八五九一都很黑喔,畢竟跟他們有交情,這一點我說實話,切記跟,我必須講實話喔,除非你要做很黑的,就可以跟他們那邊,跟小邱相同提供八五九一的人有相同來源,沒關係,不然的話就不要碰,你懂我意思嗎?因為都被注意了啦,他已經被釘到很黑了,你知道我意思嗎?他們在八五九一裡面就是黑,你知道我意思嗎?因為他們老是就是賣這種貨或如何,已經被鎖定了就對了,已經被特別被鎖定了,被盯的很緊了。我跟你講一下。對我來講印象都很好啦。對你所有帳號各方面印象都很好,我會建立好,他也很能認同我說的, 現在等我們這個事情做為之後,應該就可以開帳號了,我會等她電話通知,跟你講一下。辛苦一下,不好意思。好就這些。B:恩,好好(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二○頁背面參照) ⑷ 時間:一百年四月二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四十秒A:0000000 000、通訊者:乙巳○○B:○○○○○○○○○○、通訊者:s○○A:妳只 有傳遊戲帳號跟密碼而已喔~~B:密 碼不用理他!A:但妳上面說~刷黑幣~刷黑貨的號~妳複製黑貨的 號給我~叫我去死喔B:那要給你什麼!A:第一個問清楚這 個號是庫存號或是這個號是刷黑貨~比如說我是黑客~小邱你 那邊有沒有遊戲帳號你拿?我一下~多少貨我裝在裡面賣給你~是這樣子的~就是我利用你的遊戲帳號刷黑貨~這個我知 道~我要知道過程~或是我給你幣這四個帳號是你的庫存號而 已……(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三一頁參照) ⑸時間:一百 年七月十一日十九時五十七分四十六秒A: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B:00000000000、通訊者:不明……A:林花旺 被停權他也沒跟你講也沒反應出來B:多久的事情A:我也不 知道發生的時間,扯到稽查一定很嚴重,反正一定跟黑的脫不了關係,你看你表弟在搞什麼馬上跟我聯絡。(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三二頁背面參照) ⑹時間:一百年六月二十 六日十九時三十分五十八秒A: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 ○B:0000000000○、通訊者:不明……A:我問你一下,你現在 都用正卡嘛,沒有黑卡嘛對不對,現在大陸的黑卡是沒有出了還是怎麼樣B:黑卡A:對啊,黑點B:黑點應該是有,但 是量不大A:量不大就對了……B:對我有在○八五看到,那個 折扣一看就是黑的了啊,就是那個○八五那個網站……A:○八 五那個網站,那個網站可以賣就對了,一樣賣黑點就對了…… B:肯定也不敢走了,沒有那麼帶屎吧,只有我一個人死他們都不死,小邱都說,他們最慘的時侯賠了六十萬A:賠給臺灣的,六十幾萬,那是今年的事情B:沒有,聽說好像是去年的事,跟我同時出事的,好像A:ok那我知道了,有朋 友在聊,gash現在也轉型了,黑卡或如何一天也刷不了那麼 多點反而是其他遊戲的部分,……B:那些小宗的遊戲更是沒 有,主流的像龍嚴掛機的可以消耗很多黑的,比如說天堂一的部份就可以轉到風之谷掛機雙倍,要封就封啊,無所謂,比較便宜,像上次拿來可能就是三折左右吧A:三折而己喔,黑卡只有三折的價位B:那種點數只能拿到風谷那邊去丫,其他的你看怎麼走,拿去送禮嗎?我看是找死,有的比較牛的,可能掛機帶屎,反正都掛機無所謂,不管是外掛封號還是掛機封號,反正都是無所謂,我也沒差丫,有的掛機封號,我就不要,我要找安全一點的點,反正點我就要掛的長長久久的,現在封號那麼變態我就用那種點。A:所以是三折而己就對了……B:問一下天堂一黑貨能收嗎,黑幣啦A:天 堂我們還在搞嗎,沒利潤了,我就不想管了……A:可能吧, 現在 量我是不清楚,現在天堂有幾個伺服器,你要做就要做全區,一個月的基本雜費要多少錢,然後呢,你一般員工要多少人,三個跑不掉,三個還要忙的要死B:還好吧……A:沒有啦我臺 灣有個朋友啦,最近也是接觸到這個方向,一方面是放馬的二方面就是之前的點卡的,其中橘子跟mycard是比較少,因 為這兩家公司不接受外來的,不管是電話或是刷卡出這 些錢也很少,這兩間公司有限制,非常少就不供這個量,然後其他遊戲並沒有這些限制,所以才問看看你其他遊戲的部分,像宇峻奧丁啊這家遊戲的點數卡好不好賣,所以要你看看,可以的話或如何批出去也行。B:就是說他有收貨是不是A: 不是說有收貨,他們是第一手的拉B:什麼叫第一,他們要出貨還是收A:他們要出貨,原則上我是不同意你出,但我同意你轉手……(一百年度警聲搜字第 一三六八號卷㈢第三三四至三三六頁背面參照) ⑺時間:一百年 八月二日下午十七時三十三分○○秒A:0000000000通訊者: 甲k○○B:0000000000通訊者:乙巳○○B:媽媽,今天有沒有 什麼事情?八五九一有沒有打電話給我?A: 有啦,他說有一個買家有申訴三千三百萬遊戲幣的啦。B:南風的事情處理好了嗎?A:處理好了啦。……(前揭警聲搜卷㈡第 三六○頁背面) ⑻時間:一百年八月九日下午十二時四十二 分三十四秒A:0000000000 通訊者:甲k○○B:000000000000 0(警詢筆錄曾誤載為0000000000)通訊者:小燕(宇○○配 偶)B:你好,我是老六老婆啦。A:你好B:員工叫我打電 話給你確認一下那個匯錢的金額,今天要算帳啦,每個月十號要算帳啦。A:好。……(前揭警聲搜卷㈡第三六二頁) ⑼ 時間: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二時○八分五十四秒A:00 00000000通訊者:B:0000000000 通訊者:甲k○○B:爸爸, 你說鍾國義那個五萬塊是要推給老六對不對?A:對啊,扣子要先扣啊。……(前揭警聲搜卷㈡第三六五頁) ⑽時間:一 百年六月一日下午十三時 五十八分四十九秒A:0000000000 通訊者:甲寅○○B:000000000 00 通訊者:n○○A:你那個橘子gash卡是怎麼來的!B:都是 下家收來的!~收點點數的~雜七雜八的~A:我給你用的五個 帳號都是我的親人!安全性夠!如果送禮的那些卡有問題是 不是會追到這邊來!……B:我知道次你跟老六那邊出了問題 ,他們直接衝到遊戲數跟我從商城出去的點數不一樣A:我知道你多了一關,老六最大的問題就是底下幹部直接把錢打到戶頭裡來,他為了省六%手續費,所以出了問題就是找警察來……A:沒有很多!他那個援交卡不敢碰了!現在是這邊 在動,之前老六和小亦出事!不是也跟你扯進去……A:我這 邊跟老六出了問題,我也沒有跟他要過什麼錢,只是他該賠給消費者的就去賠而已,我也聽到楊董那邊怎樣的!我不多說你們也知道……(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㈢第七三頁參照) ⑪ 時間: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三時三十七分三十九秒A:0000000000 通訊者:甲寅○○B:○○○○○○○○○○○○○○○○通訊者 :甲G○A:陳大哥。B:志鴻(本院按,即甲寅○○)。吵到你 睡覺啦,因為是很急的事阿?你有多少帳號在小邱那邊?A:九個到十以上吧。B:有保字號的嗎?A:有啊。B:楊董 (本院按,即甲f○○)昨天被抄家,楊董昨天公司、家,全 部都被抄,小邱的案子,我們那些電話、server通通都被搬 走掉了,好像事情非常大,楊董晚上一點多才被二十萬交保出來。A:嗯。B:我先提醒你一下,怕牽連到你,因為小邱 還在做,警方在查的應該是之前的事情,後面的等於說不在他那邊,大部份都是你的帳號了,這個部份你要不要稍為慎重點。A:慎重當然要慎重阿,問題是你這幾天叫我,陳彥文那邊也去約定上暘啦,這樣一搞,連水晶那邊都……。B: 上暘那邊能不能取消掉?A:取消沒意義阿。B:我們現在還 沒有轉帳過,應該問題不大吧?A:你說這個事情要去切割也不容易,也很麻煩啦。你說要不要跟小邱切割,肯定會想阿,現在是要怎麼切割法?你懂我意思嗎?B:我知道。早上我有叫其他人去了解這個事情嘛,應該是小邱那邊的案子牽過來的,因為楊董是當事人,他現在是想把我們通通都擄進來,我現在跟他別的都沒關係了,他現在就是抓住我這個電話,像這次約定上暘也是被他逼的,就是電話在它手上沒有辦法。A:他約定上揚是他手頭上有幾百萬的gash。B:他 叫我先一部分卡掉,我之後就是一直沒有理他,沒有幫他清,他就是很幹,最近打電話說七說八的,說什麼電話、房租要漲啦,我聽的出他是什麼意思,被迫還沒跟他拿就出事了。A:奇怪,怎麼會有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他上個禮拜卡就出不掉。……A:我這一趟也是為了老六的事情回來那個甲Y ○○可能由證人轉被告,因為檢察事務官跟他講說,老六的貨 出給一個小朋友叫黃志傑的,姓黃的再賣給別人,他們就是直接匯銀行帳戶,為了省那六%嘛,出事的人當然去告那個姓黃的,姓黃的被告嚇到,把他貨從哪裡進,跟誰買,馬上說出來,一查下去,他跟受害者也是真金白銀買賣,結果姓黃的沒事了,檢察官就往下一個環結甲Y○○那邊查。B:現在 我的感覺就是點數這個東西不能碰,其實楊董就是死在這上面。……A:有一種就是詐騙的嘛,基本上為了智慧財產權而 斷金流的很少,現在私服跟色情網站也少了 啦,詐騙的基本上人家一定會去報案,遊戲公司會收到錢。第二種就是什麼信用卡小額付費的,這個人家也會報案,遊戲公司根本收不到錢,你想一天有多少量在那個地方。B:現在量很可怕。A:可能八五九一更早就有意思到這種東西,警察單位早就到八五九一了,只是八五九一沒把這事說出來而已,消費者出問題一定去八五九一或去報警嘛,警察第一個動作一定去八五九一嘛,八五九一只好把這些東西提供給警察嘛。B:我在想說楊董被抄了,肯定有了比較明確的證據了,新聞也在大報特報了。A:新聞有報了嗎?B:楊董是這 麼說的。我現在還 在奇怪,怎麼會指向楊董呢?A:像甲Y○○去那邊也是一樣阿,老 六有沒有真金白銀跟人家買?有嘛,一層一層辦,肯定就會辦到這裡來阿。……B:我是擔心這個事情很大啦。A:如果真 的很大還會擴散跟發酵,你懂我意思嗎?……(前揭二○一七 二號卷㈢第七四至七七頁參照) ⑫時間:一百年九月二十二 日下午十四時三十四分三十一秒A:0000000000通訊者:甲寅○○B:0000000000通訊者:黃丘宜(甲寅○○配偶)A:老婆 ,我現在想去大陸。B:現在喔?A:嗯。B:怎麼了?A:就 咪咪那邊,今天新聞有報吧,就類似甲Y○○的事情吧,昨天 那邊被抄,往上追查,然後就查到咪咪那邊阿,甲G○是叫我 說是不是跟小邱那邊斷一斷啦,我想說是幫朋友,可是他們有的東西不乾淨反而會去害到我們。B:我昨天有跟他講阿,他也有直接匯到戶頭的阿。(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㈢第七八 頁參照) ⒉由前述監聽對話內容可知,乙巳○○與對話者曾 提到黑幣、黑卡、收黑點、銀行被封、不是真實的身分證、買到贓物、帳號被鎖、小邱(n○○)很黑、黑貨、黑卡只要 三折,甲k○○也知道八五九一買家曾對交易內容申訴並起且 協助處理「南風」的事,也向乙巳○○說「……你說鍾國義那個 五萬塊是要推給老六」。甲寅○○尚直接與n○○陳述「我給你 用的五個帳號都是我的親人!安全性夠!如果送禮的那些卡 有問題是不是會追到這邊來!」、是找警察來、甲f○○被抄 、小邱還在做、想跟小邱切割、甲Y○○ 可能證人轉被告、警察單位到八五九一,甚至甲寅○○還一度和配 偶表示要潛 逃大陸。足證渠等知悉其所提供的八五九一人頭帳戶涉及不法使用,且協助轉匯的相關交易款項為犯罪所得。固然乙巳○○一 度與對話者陳稱:「你那收黑點的儘量不要跟我有趴到」、「我必須講實話喔,除非你要做很黑的,就可以跟他們那邊,跟小邱相同提供八五九一的人有相同來源,沒關係,不然的話就不要碰,你懂我意思嗎?因為都被注意了啦」等語。但無非想撇清自己責任,而非要求其所提供之帳戶不得作為不法使用。乙巳○○、甲k○○、甲寅○○空言辯稱不知情,委實 難採,犯行明確,應予論處。又乙巳○○、甲k○○、甲寅○○雖 係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取財之犯意,但其所實施之「與本案詐欺集團人員聯絡」、「將八五九一帳戶內交易金額結算匯款至大陸地區」等行為,已屬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參酌前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一○九號解釋意旨,仍屬共同正犯。 ㈢i○○、甲Y○○、甲X○○、甲U○○、s○○、丁○○ 部分: ⒈i○○、甲Y○○、甲X○○、甲U○○、s○○、丁○○業已坦認 將自己或蒐集得來之個人資料、證件或以人頭個人資料申辦的帳戶等交付他人使用已如前述,而甲丙○○雖對於借用帳號 等資料給甲f○○之原因,前後供述不一,除陳稱給付房租外 ,也曾不諱言說「借給甲f○○用」、「甲f○○要買賣遊戲幣。 」、「(問:他遊戲幣來源跟業務內容是否清楚?)答:我不清楚。」、「(問:你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就把帳戶借給別人使用,涉犯詐欺罪嫌,有何意見?)答:我沒有意見。」(前揭二○一七二號偵查卷㈣第一二○、一二一頁參照)。 又查,甲t○○證稱:我知道甲丙○○有借銀行帳戶給甲f○○註冊 八五九一帳號使用(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九八頁、前揭二○一七二號卷㈣第一二七頁參照),丁○○證稱:甲丙○○ 有提供他個人的資料及銀行帳戶供我們(按,指甲f○○、丁○ ○等)申請八五九一帳號使用(前揭第二四五九六號卷㈠第一 二五頁參照)。足證,甲丙○○並非與甲f○○分租房間、給付 租金之目的而交付個人帳號、證件,而係供甲f○○作為人頭 帳戶之用。甲丙○○、i○○、甲Y○○、甲X○○、甲U○○、s○○、丁○ ○等人自均屬將自己或蒐集得來之個人資料、證件或以人頭資料申辦的帳戶等,交付他人充作人頭帳戶、申辦人頭帳戶之工具。i○○更是自白其曾經出售人頭預付卡遭法院判決有 罪確定, 猷蒐集遊民資料辦理預付卡、金融帳戶後有償賣給他人。s○○也 不諱言其出租給「幣幣屋」的帳戶曾遭民眾反應交易不法道具與遊戲幣,「幣幣屋」雖然表示檢舉內容不時,但無法提出來源證明(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一七九頁參照)。丁○○也自承:我們往來的大陸地區工作室都有因為販售遊 戲幣或寶物導致八五九一帳號被停用,並且曾協助處理。雖然丁○○復辯稱,只要將糾紛的交易還給原來買家,就可以恢 復使用帳號,因此不知道是不是有販賣不法的遊戲幣或虛擬寶物云云(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一二五頁背面參照)。但甲t○○證稱:八五九一帳號被停權時,頁面會標註被 停權的原因,我們會複製下來歸檔,當處在檔案內停權原因記載出售贓物,這點丁○○也知道,……這可能是在賣給幣商遊 戲幣的賣家去騙別人得來的遊戲幣……(本院卷㈥第二四五至 二四八頁參照)。顯然丁○○可預見、知悉其所提供之人頭帳 戶被作為不法犯行之工具,其轉匯之該等人頭帳戶所得,亦可能是不法交易之贓款。 ⒉據上,雖甲丙○○、i○○、甲Y○○ 、甲X○○、甲U○○、s○○、丁○○都否認對於該等個人資料、證 件會遭不法利用或其帳戶款項係不法所得乙節有何不確定故意。但查,前述被告所交付的個人資料、證件都是一般人均得隨時自行申辦者,若係用於正當用途,大可以自己名義申請,何需向他人蒐集、價購、租用?該等個人資料、證件,屬於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隨意外流。且八五九一帳號,不僅是交易平台帳號,其申請時尚必需綁定聯絡電話、金融帳戶。其個人資料之強度更甚於單純的交付電話、金融帳戶使用權利。而在本案發生前,臺灣地區早已詐騙橫行,其手法不外乎利用人頭工具施詐,以躲避追索稽查,此等情事不僅媒體不斷報導,政府也已透過各種管道多次呼籲。是稍具通常社會歷練與經驗法則之人,亦均有應妥為保管該等物品,除非與本人具密切親誼關係與正當合理原因者,難認可隨意自由流通的認識。縱有特殊情況,致須將該等物品交付與自己不具密切親誼之人時,亦必深入瞭解該他人之可靠性與用途,並慎重查證。而該等帳戶既可能 遭不法使用、隱匿使用者真正身分,其內交易款項,當然也即有可能是不法所得,否則又何需透過人頭戶層層轉匯?被告等又非矇懂愚昧之人,豈會如甲丙○○、i○○、甲Y○○所辯:有問 過,對方說不會拿來詐騙;或如甲U○○所辯:是甲X○○要求等 語;或如丁○○所辯:是老闆甲f○○交代就去辦;即率爾輕信 ,而為前述蒐集、申請、交付行為,或隨意協助他人將人頭帳戶之交易所得款項匯給大陸地區不詳人士? 渠等所辯,違反一般民眾經驗法則 ,殊不足採。次查,以起訴內容觀之,目前已知的本案詐欺集團附表二所示犯行,雖然似尚未用到甲丙○○、i○○、s○○所提供 之個人資料、證件。但,凡詐欺集團,無不事先蒐集準備大量人頭個人資料,以備逐次利用。甲丙○○、i○○、s○○所交付 之人頭個人資料、證件,係流向本案詐欺集團已如前述,當然對於本案詐欺集團之犯罪產生助力(至少構成精神幫助),豈能徒以該等不法份子未及使用到某些帳戶,便遽謂甲丙○○、i○○、s○○之犯行不成立?渠等犯行明確,應予論處。 ⒊而甲X○○、甲U○○、s○○、丁○○雖係出於幫助本案詐欺集團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但其所實施之「與本案詐欺集團人員聯絡」、「將八五九一帳戶內交易金額結算匯款」、「協助乙巳○○、甲f○○等人匯款至大陸地區」等行為,已 屬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該當共同正犯。至於甲丙○○、i○○、甲Y○○三人,均係出於幫助之意思,實施詐欺取財 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僅構成幫助犯。併此敘明。四、新舊法比較:被告等行為後: ㈠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而增訂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 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本案固然有三人以上之共同正犯參與本案詐欺取財之過程,而足以該當現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加重條件。但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從舊從輕之原則,被告等仍不適用該加重罪名之幫助犯或共犯。 ㈡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亦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同年六月二十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罰金方面,由三萬元(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為新臺幣且提高三十倍)提高為五十萬元。比較後,自以修正前規定較被告等有利。 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於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一○六○○○四七二五一號令修正 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由「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修正為「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欺、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又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一○六○○一五八八 三一號令修正為「具有持續 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是以,以修正後之現行法,本 案詐欺集團成員亦可能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但「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為刑法第一條前段所規定,既然被告等行為時尚無此修正規定,自不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㈣洗錢防制法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一○五○○一六一五三 一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三條;並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其中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二、刑法第……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亦即意 圖掩飾或隱匿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取財犯罪。或掩飾或隱匿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取財犯罪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或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所列犯罪。但如前述,被告等行為時尚無此修正規定,自不構成洗錢防制法之罪。五、論罪科刑:本案詐欺集團所詐騙之物,雖為網路遊戲之遊戲點數,但性質上仍屬有財產價值,可交易、移轉之物,且其行為大多係使被騙者先花錢購買遊戲點數後,再交付、儲值到指定帳戶。是應非屬詐取財產上利益而屬詐欺取財。是核甲丙○○、i○○、甲Y○○、a○○、甲V○○、k○○所為,均各係 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二十八條、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乙巳○○、甲k○○、甲寅○○、 甲X○○、甲U○○、s○○、丁○○所為,係犯刑法第二十八條、修 正前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共同詐欺取財罪。乙巳○○ 、甲k○○、甲寅○○、甲X○○、甲U○○、s○○、丁○○雖係出於幫助 本案詐欺集團等詐欺取財之犯意,但已實施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上之行為,應就其犯意聯絡內之詐欺取財罪部分,各與本案詐欺集團、甲f○○、甲t○○等論以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 主體,詳事實欄所載,且如前所述,無證據證明渠等就本案詐欺集團之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有所預見)。而本案詐欺集團雖有多個自然界之詐欺取財行為,但其目的單一、手段相同、密集實施,應認係法律上概念之一行為,較符合民眾之法感情。本案詐欺集團以一行為觸犯如附表二所示數個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詳見附表二編號1、5、29、57、 85、90、100、101、102、107、109、111、116、119、126 、128所載,若被害人未上當、無所生財物損害,屬已著手 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詐欺取財既遂罪處斷。a○○、甲V○○、l○○ 、甲丙○○、i○○、甲Y○○以一幫助行為,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成 員先後對數被害人詐欺取財,侵害數個財產法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亦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詐欺取財(既遂)罪(既、未遂部分之論斷同前)論處,此有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臺非字第三○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六年法律座談會研討結論可資參照。甲丙○○、i○○、甲Y○○、a○○、甲V○○、k○○所幫助之本 案 詐欺集團成 員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論以共同正犯,此部分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論及,僅未及明確記載並有論罪法條漏引之情形,但仍無損屬公訴範圍,附此敘明。i○ ○有事實欄所示刑之執行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分別審酌各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詐欺之手段、被害人之損害、犯後態度、素行(i○○ 屢犯此同類案件,猷不知悔改;s○○提供之帳戶數量最多, 乙巳○○、甲k○○、甲寅○○涉案最深,均應從重量處)、犯罪 所生之危險,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對甲丙○○、甲Y○ ○、甲X○○、甲U○○、a○○、甲V○○、k○○、丁○○諭知易科罰金折 算標準,以資儆懲。又查k○○前未曾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其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已深表悔悟。且其身患癌症,有診斷證明可參(涉及個人隱私,不詳述),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六、沒收: ㈠被告等行為後,總統以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四○○一五三六五一號令修正公布刑法第二條、第十一 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至之三、第四十條之二條,與刪除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一,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五○○○六三一二一號令修正公布刑法施行 法第十條之三規定;同日又另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五○○○ 六三一三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八條之三;亦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該等修正,其中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規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刑法,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及同法第十一條則分別修正為:「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本法總 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 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亦即有關沒收、追徵、追繳、抵償,除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以後施行之法律另有新規定外,應一律適用刑法前揭修正後之裁判時法,合先敘明。次按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之見解。又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至於上揭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有最高法院一百零四年度臺上字第三九三七號判決可資參照。㈡犯罪所得方面: ⒈乙巳○○陳稱提供六記工作室八五九一人 頭 帳戶收取三千二百零八元;終究一人工作室則是收取一萬三千元(雖是「每月」費用,但依現有卷證資料無從證明確實曾逐月收取,目前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有超過其自白數額之 所得,故以最有利乙巳○○、甲k○○之數額認定。而甲k○○固陳稱出 租人頭帳戶所得為一萬二千元,甲k○○僅是泛稱,未如乙巳○○之陳述明確,是以乙巳○○之供述為準。)。至於協助匯款方 面,甲k○○自承先後匯出五百萬元,以每萬元人民幣抽佣新 臺幣三百元計算,所得應為三萬元(新臺幣五百萬元,按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以案發時匯率估算,大約相當人民幣一百萬元,因此抽佣數額為三萬元(5000000÷5÷10 000*300=30000)。是以,乙巳○○、甲k○○之犯罪所得係四萬 六千二百零八元(30000+3208+13000=46208)。再者,因乙 巳○○與甲k○○為夫妻,無從區分該等犯罪所得實際歸於何人 ,因此,本院認 就該等犯罪所得,應對乙巳○○、甲k○○諭知共同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新臺幣無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 二三至二七頁、第四四至四七頁)。 ⒉甲寅○○陳稱:其係無償 提供個人資料、證件。且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甲寅○○因前 述犯行有何所得,自無從沒收 (前揭24596號偵查卷㈡第十二至十三頁)。 ⒊甲丙○○陳稱:其 係無償提供個人資料、證件。且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甲丙○○因前述犯行有何所得,自無從沒收。 ⒋i○○自承向遊民蒐 購個人資料、證件辦理人頭預付卡、金融帳戶後,以每張人頭預付卡一千二百元、每個人頭金融帳戶五千元之價格,出售十張人頭預付卡、二個人頭 金融帳戶予甲f○○並獲有共計二萬二千元之所得。雖其又陳稱人 頭預付卡部分,扣除成本只賺二千元,人頭金融帳戶一個五千元,人頭拿三千元、其拿二千元(前揭二○三二○號偵查卷 第一五一頁參照)。但犯罪所得不可扣除成本,是以,其應依 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沒收之犯罪所得,仍為二萬二千元。復按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⒌甲Y○○陳稱:其係無償提供個人資料、證件。且 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甲Y○○因前述犯行有何所得,自無從 沒收(本院卷㈡第127頁背面) 。 ⒍甲X○○供稱:其只是介紹甲U○○把個人資料、證件交給六記 工作室,沒有拿到好處。且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甲X○○因 前述犯行有何所得,自無從沒收。 ⒎甲U○○供稱:其提供甲 U○○八五九一、玉山銀行帳戶,每月可得三千元報酬,但無 積極證據足證其取得多少個月之報酬,以罪疑惟輕之法理,僅能認甲U○○犯罪所得為三千元。是以,其應依刑法第 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沒收之犯罪所得,為三千元。復按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前揭13848號偵查卷㈠第79頁)。 ⒏s○○供稱其提供人頭帳戶二年所 得共計二十四萬元(前揭二 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㈠第一七五頁背面參照),此等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沒 收之;復按同條第三項規定,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⒐丁○○雖自承任職上暘公司 期間,每月有二萬五千元之薪水。但該等薪水,難認悉數為本案不法犯行之對價(有可能是服正常勞務的報酬),且丁○○也供稱沒有因為幫忙申請人頭帳戶、轉帳而拿到任何好處 ,以罪疑惟輕之法理,不該當犯罪所得,因此不能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⒑a○○陳稱:本案詐欺集團希望以每支門號三十 五元人民幣之價格跟我租賃, 我這邊只有三至五支門號,其中一隻是我老闆李訓南的名字所申請,是我老闆先前寄放 在我這邊的,我覺得才三至五支門號也才人民幣一百多元,所以我就把這些門號免費借給他(前揭二四五九六號偵查卷㈡第一○七至一一一頁參照)。且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a○○因前 述犯行有何所得,自無從沒收。 ⒒甲V○○陳稱:我並沒有跟 「黃耀耀」收取任何好處,本案並無任何抽佣或犯罪所得(前揭一二六三號偵查卷第九至一一頁、本院卷㈡第一三○頁參 照)。且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甲V○○因前述犯行有何所得 ,自無從沒收。&n bsp; ⒓依現有卷證資料,並無積極證據足證k○○因前述犯行有何 所得,自無從沒收。 ㈢供犯罪所用之物: ⒈甲丙○○、i○○ 、甲Y○○、a○○、甲V○○、k○○方面:渠等所提 供之帳戶、帳號等資料,所有權已移轉予本案詐欺集團,非被告等所有,且幫助犯亦無責任共同原則之適用。固然前開物品係本案詐欺集團為從事詐欺犯罪使用而向被告等取得之供犯罪所用之物,k○○所提供之l○○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存摺也業經 扣案(前揭警聲搜卷㈣第三四八頁參照),但不符沒收要件(非k○○所有),不能沒收。 ⒉乙巳○○、甲k○○、甲寅○○、 甲X○○、甲U○○、s○○、丁○○部分: ⑴乙巳○○:雖遭扣得電腦 一組、匯款單一疊、存摺五十本、便條紙一疊、筆記本六本、客戶、遊戲帳號及銀行帳戶資料表二張、行動電話SIM卡 三十六張等物(前揭一三六八號卷㈣第二六七頁參照)。但無證據證明係專 門供本案犯行所用,不能沒收。而供其所用之個人帳戶、帳號等資料,雖係與渠有共犯關係者所有,然未經扣案,且帳號、帳戶資料,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也不一定要實際扣得物品才能處理。是為免執行困難,不予沒收。 ⑵甲k○○犯 本案所用之個人帳戶、帳號等資料,為與渠等有共犯關係者所有,但未經扣案,而帳號、帳戶資料,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也不一定要實際扣得物品才能處理。是為免執行困難,不予沒收。 ⑶甲寅○○雖遭 扣得網咖合作備忘錄一冊、飛行船數位館營業登記證影本一張、結帳收據一張、豐原駭客網路休閒館五權店日報表一張、智遊網點數卡結帳收據影本一張、捷遊卡結帳報表影本一張、電腦、筆電、存摺一百十一本、資料一箱、主機、ANYCALL 手機一支(0000000000)」、I-PHONE手機一支(000000000 0)等物(前揭一三六八號卷㈣第二八七至三○四頁參照)。 但無證據證明係專門供本案犯行所用,不能沒收。而供其所用之個人帳戶、帳號等資料,雖係與渠有共犯關係者所有,然未經扣案,且帳號、帳戶資料,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也不一定要實際扣得物品才能處理。是為免執行困難,不予沒收。 ⑷甲X○○、甲U○○犯本案所用,經扣案之甲U○○玉 山銀行帳 戶(寅○一百年度偵字第一六四一○號卷第九頁參照),為與渠等 及與渠等有共犯關係者所 有,但帳戶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本院斟酌一切情事認無庸宣告沒收。至於在甲U○○處扣得之帳冊六本、電腦 主機一組、張林輝國泰世華存摺(帳號○○○○○○○○○○○○ )、點數卡一批、帳號密碼筆記七張、行動電話一支(前揭一六四一○號卷第九頁參照),無證據證明係專門供本案犯行所用,不能沒收。 ⑸s○○雖遭扣得筆 記型電腦一台、隨身碟4G一支、128MB一支、中國信 託提款卡六張(帳號○○○○○○○○○○○○○○○○、○○○○○○○○○○ ○○○○○○【本號有兩張】、○○○○○○○○○○○○○○○、○○○○○○○ ○○○○○○○○○、四四七七五七○○三五一八九三七○號)、 元大銀行提款卡一張(帳號○○一九○○一○○○一一二六 一八號)、台新銀行提款卡一張(帳號○○○○○○○○○○○○ ○○號)、國泰世華提款卡三張(帳號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四二八三六八二○○○八四七八八四號 )、台新銀行存摺一本(帳號○○○○○○○○○○○○○○號)中 國信託存摺七本(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一○、○○○○○○○○○○○○、0000000000 ○六、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號)、彰化銀行存 摺一本(帳號○○○○○○○○○○○○○○號)、外匯交易明細一 批、筆記一張 、黃柏翰遠傳電信帳單一批、筆記本三本、記帳本二本、電話SI M卡一批、國泰世華存摺含提款卡三份(帳號:○○○○○○○○○○○ ○、○○○○○○○○○○○○、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存摺三本 (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 、陽信銀行存摺一本(帳號○○○○○○○○○○○○號)台新銀行存摺 一本(帳號○○○○○○○○○○○○○○號)、記載銀行帳戶之筆記本二 本、柯維莞國泰世華銀行存戶申請書一 份、傳奇網路遊戲公司玩字資料申 請書一批、艾望數位互動娛樂公司事故申請表二份、遊戲幣購買資料一宗、遊戲橘子客服傳真單一份、八五九一移轉帳號空白切結書一批、空白合夥契約一張、八五九一違反交易規定通知書一批、HTC手機含SIM卡1支(序號:○○○○○○○○○○○○○○○ ,門號:○○○○○○○○○○號)(前揭警聲搜卷第二七七至二八一 頁參照)。但無證據證明係專門供本案犯行所用,不能沒收。而供其所用之個人帳戶、帳號等資料,雖係與渠有共犯關係者所有,然未經扣案,且 帳號、帳戶資料,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也不一定要實際扣得物品才能處理。是為免執行困難,不予沒收。 ⑹丁○○ 雖遭扣得筆記型電腦一台、記憶卡一枚、MP3隨身碟一個、 行動電話一支(含SIM卡一枚,序號○○○○○○○○○○○○○○○,門號 00000000000)、筆記一份、小記事本一本(前揭二○三二○ 號卷第一○八頁參照)。但無證據證明係專門供本案犯行所用,不能沒收。而供其所用之個人帳戶、帳號等資料,雖係與渠有共犯關係者所有,然未經扣案,且帳號、帳戶資料,可由核發機構予以逕行註銷,也不一定要實際扣得物品才能處理。是為免執行困難,不予沒收。七、甲丙○○不另為無罪 諭知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甲丙○○除前揭於九十九年下 半年間某日交 付國泰世華帳戶與個人資料予甲f○○申辦八五九一會員帳號,並 轉供本案詐欺集團充作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用外,且以每月三千元之代價,為甲f○○看管裝設於新北市○○區○○路○段○○○ 號三樓之八的V oIP機房設備,以供本案詐欺集團撥打作為彼此聯絡及交付販售 詐欺所得之款項之用。因認甲丙○○此部分亦涉及刑法第三十 條、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罪云云。經查: 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 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其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分別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可資參照。 ⒉公訴人認甲丙○○有本段上開犯行,主要係以:⑴甲丙○○承認在上址為甲f ○○看管所架設的VoIP機房設備。⑵甲f○○證稱其有在上址架設 VoIP網路電話,供共同被告甲G○使用等資為論據。 ⒊訊據 甲丙○○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本段犯行,辯稱:上址是甲 f○○承租,房租每月一萬四千元,我向他分租使用,分攤租 金八千元,甲f○○每月匯款六千元給我付房租。而甲f○○有一 套VoIP機房設備裝在那裡,網路費由甲f○○承擔,因為我沒 有網路,所以用甲f○○的網路。甲f○○就委託我保管該機器, 並於網路斷線時幫 忙重開機等語。 ⒋查VoIP網路電話設備,是將語音訊號轉換、 壓縮成數據資料之IP封包後,在網路基礎上傳送之語音服務 ,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語音電信應用服務。使用者可運用Vo IP網路電話語音閘道器整合二種不同性質的網路,將類比的 聲音訊號以「數據封包」的形式,在IP數據網路上做即時傳 遞,將原為聲音的類比 訊號數位化後,透過網路上各相關通訊協定,做點對點的即時通訊功能,利用網路撥打實體電話號之系統等節,為起訴意旨所不諱言。足見VoIP網路電話本身並非專供犯罪使用之方式 ,僅係一種科技進步下之通訊方法(使用網路電話比使用傳統類比式市話省錢許多)。亦即,受託看管VoIP設備並於網 路斷線時幫忙重開機,本身並非政府明令禁止、公告宣導或一般民 眾不能接受、認為有違法疑慮之行為。此與交付個人資料、證件、金融、交易平台帳戶等屢生違法爭議、涉及刑責,且經有關單位大肆宣導,一般通常民眾多知不可迥然不同。而依現有卷證資料,公訴人從未提出任何甲丙○○明知甲f○○裝設該 等設備係供本案詐欺集團使用,或根本就是與本案詐欺集團、甲f○○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證據。自不能徒以甲丙○○ 因無償使用甲f○○租用之網路,故答應受託幫忙於網路斷線 時重開機,便遽謂甲丙○○該當犯罪。 ㈡綜上所述,公訴人 所舉之證據與所指出之證明方法尚未足使本院確信甲丙○○有 本段犯罪。此外,如同前述,法院並無主動蒐集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既然不能證明甲丙○○有本段犯罪,自應不待有何 有利甲丙○○之證據,逕為其有利之 認定,然因公訴人認此與甲丙○○前述有罪犯行具單純一罪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叁、免訴部分:一、公訴意旨略以:a○○明知VPN技術可使不法份子隱匿身分,而基於幫助「小陳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之未必故意,於一百年間,將啟航公司所建置之VPN網路給予「 小陳」使用。本案詐欺集團取得該等VPN網路後,旋利用為 附表二編號25、44、46、47、48所示五個犯行,因認a○○亦 涉有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等語。二、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有明文規定。此所謂應為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既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又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不論實質上之一罪,或想像競合犯,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均有其適用,此乃基於審判上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全部犯罪事實,本應依法均予審判,故其判決確定之既判效力,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再者,行為人以一幫助行為,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先後對數被害人詐欺取財,侵害數個財產法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已如前述。三、訊據a○ ○雖承認 有本段前述犯行 ,然辯稱,這部分已經被判過了等語。經查,a○○本段前述犯行 ,係經本 案起訴、繫屬本院後,又經檢察官針對附表二編號44、47部分為 追加起訴(偵查案號:一百零二年度偵字第三四四九號,本院分一百零二年度訴字第二○○號審理,下稱a○○後案),本 院對此後繫屬之案件,原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 ,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為不受理判決,然本院仍就a○○後 案,於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為「a○○幫助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的實體判決,a○○ 對後案判決提起上訴又撤回致確定 。而雖該後案起訴部分僅有附表二編號44、47,但a○○以一提供V PN的幫助行為,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先後進行附表二編號 25、44、46、47、48所示五個犯行,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之想像競合犯已如前述,則本案附表二編號25、44、46、47 、48,自應為a○○後案判決確定之既判效力所及,也就是同 因a○○後案判決確定而確定。又,雖本案繫屬在先,但a○○後 案在本案判決前先行確定,本院就本案應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七、一六八號意旨,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而應為免訴之諭知。肆、無罪部分:一、被告甲c○○ 、l○○、甲n○○(下均逕稱其名)部分:公訴意旨略以: ㈠ 甲c○○係與甲V○○共同基於幫助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將 自己所申請之八五九一帳號提供與甲V○○轉交本案詐欺集團 為前述有罪犯罪事實欄「二、㈤」所載犯行。因認甲c○○涉有 刑法第二十 八條、第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等語。 ㈡l○○係與k○○共同基於幫助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 絡,將自己所申請之八五九一帳號提供與k○○轉交本案詐欺 集團為前述有罪犯罪事實欄「二、㈥」所載犯行。因認甲c○○ 涉有刑法第三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等語。 ㈢甲n○○與甲t○○基於幫助共同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將其申請之八五九一會員帳號0000000000號,及其所申辦之國泰世華臺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下稱甲n○○國泰世華帳戶)、大眾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現已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下仍稱大眾銀行)臺南分行000000000000號帳號(下稱甲n○○大 眾銀行帳戶),與○六-二六二四九六六號電話(下稱甲n○○ 市話)提供予甲t○○,嗣甲t○○以該等資料連同以不詳方式取 得之盧建平、陳興吉(大陸地區人民,未據偵查起訴,下逕稱其名)之個人資料所申請之盧建平、陳興吉八五九一人頭帳號「xiaomi1218」、「chen5005」後,一併交予甲f○○轉 供本案詐欺集團做為附表二編號17、18所示犯行工具使用, 因認甲n○○涉有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百三十九 條第一項幫助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等語。二、被告乙辰○○、甲 o○○、A○○、乙丁○○、乙地○○(下均逕稱其名)部分:公訴意 旨略以:乙辰○○、甲o○○、A○○、乙丁○○、乙地○○均明知將電 腦設定VPN網路供他人使用,可以使他人達 到隱匿身分之效果。竟基於與本案詐欺集團共同為附表二所示詐欺取財、妨害電腦使用等犯意聯絡(起訴書附表七部分並未論及)。由乙辰○○在其所經營之「阿尼的家公司」、「南方 公園網路生活館」、「飛度網路生活館」、「開心網路生活館」、「烏托邦網路咖啡店」內架設VPN電腦伺服器,並由 甲o○○、A○○負責維護。而將其向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亞太線上)、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資通)申租之IP位址網段,提供屬於本案詐欺集團之「幣幣 屋工作室」使用。嗣乙辰○○於一百年七月十五日將「南方公 園網路生活館」、「飛度網路生活館」、「開心網路生活館」、「烏托邦網路咖啡店」等網咖以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萬元轉讓予乙丁○○經營,乙丁○○亦接續前揭犯意將設備提 供予本案詐欺集團使用。而乙地○○為址設南投縣○○鎮○○里○○ 路○○○號「宥宥資訊有限公司」( 下稱宥宥公司)負責人,其向新世紀 資通租用寬頻網路線路並配得61.66.119.161至61.66.119.165 共五組IP位置,並在乙辰○○協助下,於宥宥公司架設VPN電腦伺 服器並提供予本案詐 欺集團使用。使本案詐欺集團透過VPN連線隱匿其實際IP位址規 避查緝。因認被告等涉 有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共同詐欺取 財、共同妨害電腦使用犯嫌云云。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 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 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 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能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 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亦分別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五五○九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四、甲c○○、l○ ○、甲n○○部分: 公訴人 認甲c○○、l○○、甲n○○涉有前述犯嫌,無非以: ⒈甲c○○坦承 將其身分證資料交甲V○○使用,甲V○○以之申 請甲c○○八 五九一帳號。⒉l○○坦承將其申辦之八五九一 帳號交k○○ 使用。⒊甲n○○坦承將前述個人證件、資料交 甲t○○使用 。⒋本案詐欺集團曾使用甲c○○、l○○、葉杰 明個人資料 、證件等為附表二所示詐欺取財犯行工具等資為 論據。經查: ㈠訊據甲c○○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 我沒有申請八五九一帳號,當時是小叔即被告甲V○○工作需 要,我就把身分證借給他。被告甲V○○擅自把我的身分證資 料申請八五九一帳號再提供給六記工作室而涉及詐欺,和我無關,這部分我沒有同意等語。 ㈡訊據l○○堅詞否認有何公 訴人所指犯行,辯稱:我把八五九一帳號交給我妹妹即被告k○○管理已經七、八年,我不知道後來會被她拿去提供給大 陸地區人民使用而涉及詐欺等語。 ㈢訊據甲n○○堅決否認有 何公訴人所指犯行,辯稱:甲t○○是我的前妻,我只有申請 國泰世華、大眾銀行帳戶後無償給她使用,並且把帳戶、 印章、金融卡都交給她,甲n○○八五九一帳號也不是我申請的。 我不知道詐騙的事情等語。 ㈣將自己之個人帳號、證件交付、出借他人使用後,該等個人帳號、證件遭到不法利用,其出借、交付者,並非一律構成刑事責任。蓋該等帳號證件雖然屬於現在社會交易、識別、認證之重要憑據,理應妥為保管,不得隨意外流。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可能因種種情誼、人情甚至現實壓力考量,而有出借、交付個人帳號證件與他人使用之必要。是以,於出借、交付個人帳號證件後遭不法利用時,還需審酌、調查下列要件,方能認定該等個人帳號證件之所有者(下稱出借者)是否構成犯罪:⒈有無積極證據證明出借者與不法利用者就犯罪行為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任何之參與、助力、教唆。⒉有無積極證據證明出借者就其出借、交付後可能遭不法利用等節有所認識,而具有「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又認定出借者有無不確定故意存在時,則可由:⑴出借人是否能提出真實可稽之借用人年籍資料供追索流向。⑵出借者與借用人是否認識並存有相當之合理信任、親誼關係。⑶借用(出借)之理由,按一般社會客觀經驗法則是否為大多數人可以接受。⒋出借者是否因交付個人帳號、證件而獲得顯不相當之利益等面向予以斟酌推敲。切不可單純因出借者出借、交付個人證件、帳號後遭不法利用之客觀事實,便遽然課予出借者就該等犯行有參與或共犯之罪責。經查: ⒈甲c○○於遭 調查時,立即能提出其身分證件曾交付、借用之流向是甲V○ ○。而甲V○○也證稱:甲c○○是我大嫂,我當初要設立工作室 時,向她借用身分證,後來我跟六記工作室的黃耀耀聯絡時,他說要綁帳號,所以用甲c○○的名義申請八五九一的帳號 ,但我並沒有經過甲c○○的同意(本院卷㈡第一二九、一三○ 頁參照)。此核與甲c○○所辯相符。揆諸一般社會常情,親 人之間為了開立公司,若因故不便以自己名義,或因法令需要多人參與時,借用自己親友證件、名義申請辦理,並非民眾不能想像、無從認可之行為。而甲c○○、甲V○○為嫂、叔, 具有一定之親誼關係。嫂嫂在小叔以開工作室為由商借身分證件時,應不至立即聯想到會遭不法使用而予以峻拒(反而是不肯借才可能被批評為不近人情)。本案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甲c○○與甲V○○、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對其犯行有任何之參與、助力、教唆。或甲c○○就其將身分證借給小叔後會遭 不法利用乙節有所認識,且「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故,以事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理,應為甲c○○ 有利之認定。 ⒉l○○於遭調查時,亦立即能提出其八五九一 帳號係由其妹即k○○使用管理之可稽流向。而k○○也證稱:l○ ○是我姊姊,在本案發生前七、八年,她的帳號就是給我管理使用。雖然l○○亦不諱言其也曾經營網路商城買賣、k○○也 會讓其瞭買賣金錢的流向等語。但l○○又補充:九十九年三 月間其已經擔任宏達電作業員到六月,九十九年九月在賣麵,沒有用其帳號交易,而是k○○在使用(本院卷㈡第一四三至 一四六頁參照)。兩人所陳互核相符。同理,姊妹之間,其親誼連結關係,乃更高於叔嫂。兩人於一開始共同經營網路買賣,彼此共用帳號,更係社會上比比皆是的情節。之後l○ ○漸漸淡出,由k○○繼續使用管理其帳號,詎k○○將l○○八五九 一帳號提供與本案詐欺集團(乙壬○○、終究一人工作室)後 遭不法利用,豈能遽然苛責l○○?本案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 明l○○與k○○、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 對其犯行有任何之參與、助力、教唆。 或l○○就其將帳號之後會遭不法利用乙節有所認識, 且「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故,以事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理,亦應為l○○有利之認定。 ⒊甲n○○於遭 調查時,立即能提出其金融帳戶等交付、借用之流向是前妻甲t○○。而甲t ○○也證稱:起訴書都寫錯了,不是甲n○○申請八五九一帳號後交 給我,也不是我去蒐集所謂「盧建平」、「陳興吉」的身分資料。我在本案之前就認識盧建平、陳興吉,盧建平是我的初中同學(大陸地區 人民),盧建平問我是否可以幫他弄一個八五九一帳號收款,所以我就把前夫甲n○○臺南家裡的市話及金融帳戶給盧建平和 盧建平哥哥的朋友陳興吉一起做八五九一綁定的資料,我也沒有把甲n○○、盧建平、陳興吉八五九一帳號提供給甲f○○。 這幾個帳戶與甲f○○無關。甲n○○八五九一帳號更是從頭到尾 沒有涉及詐欺,到現在甲n○○八五九一的帳號還是正常的等 語(前揭二○三二○號偵查卷第一四九頁參照)。此核與甲n○ ○所辯相符。如同前理,且夫妻之間親誼顯然更勝叔嫂、姊妹,難認夫妻一方會懷疑他方竟將自己的證件、資料轉給他人充作不法使用。本案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甲n○○與甲t○○ 、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對其犯行有任何之參與、助力、教唆。或甲n○○就其將該等金融帳戶交 給甲t○○後會遭不法利用乙節有所認識,且「預見其發生而 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故,以事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理,應為甲n○○有利之認定。五、乙辰○○、甲o○○、A○○、乙 丁○○、乙地○○部分: ㈠公訴人認被告等涉有前揭犯行,無 非以:⒈被告自承經營前述VPN網路業務(下稱本案VPN業務 )。⒉本案詐欺集團曾利用本案VPN業務連結至臺灣地區網路 進行附表二所示部分犯行等資為論據。 ㈡被告等人雖不否認公訴人所指前開「經營VPN業務」、「本案詐欺集團曾利 用該 等翻牆網路連結臺灣地區網路而為附表二所示部分犯行」等客觀事實。 惟均堅詞否認有何公訴人所指犯行。 ⒈乙辰○○辯稱:其所經營 都是政府允許的合法業務,也沒有證據證明其與本案詐欺集團有何共犯關係,豈能以本案詐欺集團曾利用該等翻牆網 路連結臺灣地區網路而為附表二所示部分犯行就認其犯罪。同類型案件,寅○曾以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六八六○、一百年度偵 字第四○五四、八九四三號為不起訴處分;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前為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曾以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二四○一號、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七四五○號、九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一六九、九一二三號、一百年度偵字第八六三、一二○四、三五四二、九○ 三一、九○三二、一○三五六、一○三五七、一○三八三號、一 百零一年度偵字第八五四七、八六三○號、一百零三年度偵字第四四○六號為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曾有一百年度偵字第七二九五號、一百零一年度偵字第一六九一四號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前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一百零一年度偵字第一九五號不起訴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曾有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七二六七、二八七八四號不起訴處分。臺灣高等法院亦以一百零三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七八號認定乙辰○○另案經營VPN業務卻遭 不法利用係屬無罪等語。 ⒉甲o○○辯稱:我不清楚為什麼會 被起訴,我單純是受雇於乙辰○○擔任該等網咖的工程師及店 長,就被起訴了。 ⒊A○○辯稱:伊只是乙辰○○的員工,根本 沒有犯罪。 ⒋乙丁○○辯稱:渠向乙辰○○頂了該等網咖,在 合約書上寫說經營網咖,範圍不包含VPN的相關業務,但是V PN的設備設在網咖內,沒多久警察就來搜索,渠就莫名其妙 被起訴。 ⒌乙地○○辯稱:本案相當荒唐,我九十一年開始 經營網咖,連電腦都不會,一百年警察要我去協助辦案,問了一大堆,最後只問我認不認識乙辰○○就把我起訴了。 ㈢ 經查: ⒈乙辰○○雖曾經營「阿尼的家公司」、「南方公園 網路生活館」、「飛度網路生活館」、「開心網路生活館」、「烏托邦網路咖啡店」並設有VPN業務。而嗣後 將「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飛度網路生活館」、「開心網路生活館」、「烏托邦網路咖啡店」頂讓與乙丁○○,且將VPN 業務繼續留置於該等網咖運作。乙地○○亦於宥宥公司架設VP N網路。甲o○○、A○○則確為前述網咖之員工。此為被告等自 承。且本案詐欺集團曾利用本案VPN業務連結至臺灣地區網 路進行部分附表二所示部分詐欺取財、變更電腦電磁紀錄之犯罪行為,有附表二所示各被害人之指訴與交易紀錄可考。然VPN虛擬私人網路,係現今網路科技發展後,一種常用於 連接中、大型企業或團體與團體間的私人網路通訊方法等節,為起訴意旨所不諱言。足見VPN網路本身並非專供犯罪使 用之方式,僅係一種科技進步下之網路通訊方法。亦即,經營本案VPN業務,本身並非政府明令禁止、公告宣導或一般 民眾不能接受、認為有違法疑慮之行為。此與交付個人資料、證件、金融、交易平台帳戶等屢生違法爭議、涉及刑責,且經有關單位大肆宣導,一般通常民眾多知不可迥然不同。而依現有卷證資料,公訴人從未提出任何該等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證據,或與附表二所示各項犯行有任何關連之跡證。自不能徒以前述被告等經營、參與VPN業務,但該等VPN網路遭本案詐欺集團利用作案的客觀 事實,即認被告等涉有犯罪或有不確定之犯罪故意。而乙辰○○、乙丁○○、乙地○○等人,於法律上又無任何防免、查核、 監督其所架設 、經營VPN網路或店面有無遭到不法使用之義務。豈能單純因該 等VPN網路遭本案詐欺集團利用,便遽謂被告等該當犯罪? ⒉次按所謂信賴原則,指行為人在 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公權力所允許,僅可能伴隨有某種程度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亦會相互配合,謹慎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發生危險,倘因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當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且於一般日常生活交易活動中,行為人鮮少對他人之犯罪行為或決意有確實的認識,縱行為人在交易過程中就其所營業務可能供犯罪使用之狀態有所懷疑,然信賴交易之一方係出於合法使用之目的乃維繫社會運作 之基本原則,故縱使提供之業務行為已確實對他人產生犯罪助力,應可適用信賴原則而被評價為法所容許之風險。是以,既然設置VPN網路、出租IP網段營利之行為,係合法之商業行為,當不 能因其所經營之業務遭不法利用,就課予經營者刑責。否則,雖然刀子可能被用來殺人,營利姦淫猥褻者可能租用旅館房間進行性交易,但賣刀、經營摩鐵均為合法之行業。豈能在無證據 證明刀販、旅館業者與殺人者、從事 性交易者有何共犯關係時,僅因有人向刀販買刀殺人、向旅館業者租房 間從事性交易,就課予刀販共同殺人、經營摩鐵者共犯營利姦淫猥褻之罪責?此顯非刑法規範之目的,也違反刑法謙抑性。況,相類案件,確實多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乙辰○○甚至就此種 行為獲臺 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確定,更可知此見解應為司法實務之多數。⒊再者,乙辰○○不構成 犯罪已如前述,則無任何證據證明與本案詐欺集團有何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僅單純受雇於乙辰○○之 甲o○○、A○○更無成立犯罪 之餘地。六、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證據與所指出之證明方法尚未足使本院確信甲 c○○、l○○、甲n○○、乙辰○○、甲o○○、A○○、乙丁○○、乙地○○犯罪 。此外,按前述最高法院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㈠決議,法院亦無主動蒐集不利被告證據之義務,揆諸前開說明,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則,應不待有何有利被告之證據 ,逕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是 以,不能證明甲c○○、l○○、甲n○○、乙辰○○、甲o○○、A○○、乙丁○○、乙 地○○犯罪,應為渠等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八 條之一第一項前段、第三項,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三 百三十九 條第一項 ,刑法施 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承武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 &nbs p;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 法 官 王秀慧 &nbs p; 法 官 姚 念慈r>以上正本證明編號被害人本案詐欺集團犯行內容所生之財物損害證據出處1甲宙○○甲r○○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五十四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宙○○ jhonson1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宙○○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五十四分許,利用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乙辰○○)以VPN產生之IP:124.219.35.10網址,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宙○○MSN帳號與甲r○○聯繫,並以佯稱為甲r○○室友甲宙○○之詐術,要求甲r○○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因甲r○○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0偵24596卷二第194頁至第198頁(甲r○○於警詢之指述及MSN對話記錄);101偵1263卷第60頁背面至第62頁背面(甲宙○○MSN帳號登入IP資料)2F○○(告訴)j○○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六日十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F○○vladivostok_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F○○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十時許,利用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以VPN產生之IP:124.219.34.48網址,登入使用F○○MSN帳號與j○○聯繫,並以佯稱為j○○友人之詐術,要求j○○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j○○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續金流未據偵查)。j○○損失新臺幣(下同)二萬四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199頁至第200頁(F○○於警詢之指述);100偵24596卷三第26頁至第40頁(F○○丈夫林佶駿於警詢之指述、F○○MSN帳號之IP登入資料、點數發票);101偵1263卷第77頁至第78頁(F○○MSN帳號登入資料)3B○○(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前,以不詳手法取得B○○wen00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公司」以VPN產生之IP:123.196.219.203網址,登入使用並變更B○○之MSN帳號資料。無100偵24596卷二第201頁至第211頁(B○○於警詢之指述及MSN登入IP資料)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4辰○○(告訴)m○○(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五日下午二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辰○○nichen.0000000.hinet.net之MSN帳號(下稱辰○○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月五日下午二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辰○○MSN帳號與m○○聯繫,並以佯稱為m○○友人辰○○之詐術,要求m○○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一萬四千元,使m○○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其中七千元儲值至以不詳人士申辦之智冠GF會員「k424ljhos0000000oo.com.tw」(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分別轉至以a○○之母吳卉茗申辦、a○○使用之電話0000000000(以下稱a○○使用之電話)為通訊鎖申辦之「Z000000000」、「Z000000000」、「Z000000000」帳號購買遊戲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此二個帳號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之申請人為乙巳○○,下同)及甲V○○利用不知情之甲c○○身分證資料申辦之八五九一「NO.891962」帳號(下稱甲c○○8591帳號)出售予甲q○○。甲U○○再將犯罪所得轉至甲寅○○之帳戶。m○○損失一萬四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12頁至第220頁(辰○○及m○○於警詢之指述及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72頁(辰○○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5甲M○○(告訴)、甲辛○○、乙戌○○、甲未○○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九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M○○enjan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M○○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九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M○○MSN 帳號與甲辛○○、乙戌○○、甲未○○聯繫,並以佯稱為甲M○○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未○○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book369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61.66.119.16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book358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所經營之豐原駭客網路公司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辛○○、乙戌○○部分則因察覺有異而未遂。甲未○○損失三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21頁至第227頁(點數發票、甲M○○之指述、對話記錄);101偵1263卷 第58頁背面至第59頁(甲M○○MSN帳號登入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6宙○○、甲p○○(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八時十五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宙○○bee-reloa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宙○○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八時三十六分許,利用IP:60.251.68.210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宙○○MSN帳號與甲p○○聯繫,並以佯稱為甲p○○友人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智冠MYCARD網路遊戲點數,使甲p○○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點數3張共5,000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序號分別為MCKVAZ0000000000、MCKVAZ0000000000、MCZVAZ0000000000)後,全部儲值至不詳人士以a○○提供之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之智冠GF會員「au000000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au199022」(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p○○損失五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28頁至第232頁(甲p○○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 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7甲巳○○、乙戊○○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七時十四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巳○○makotolang @hot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巳○○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七時十四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巳○○MSN帳號與乙戊○○聯繫,並以佯稱為乙戊○○友人甲巳○○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戊○○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以a○○行動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之智冠GF會員「au0000000」帳號內,再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au199022」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乙戊○○損失五萬六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33頁至第241頁之4(乙戊○○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73頁背面至第74頁(甲巳○○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8q○○、甲申○○(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七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q○○mindyyao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q○○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七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q○○MSN帳號與甲申○○聯繫,並以佯稱為甲申○○友人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連使孟萱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一萬八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cctv741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VPN產生之IP:124.219.38.12網址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cctv8410」(申設之人不詳);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sanguo520」再分別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24.219.38.13、61.66.119.165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sanguo530」(申設之人不詳)(申設之人不詳)、神鬼奇兵遊戲帳號「shenggui530」(申設之人不詳)(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利用上開三個IP位址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申○○損失一萬八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51頁至255頁(甲申○○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 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9甲J○○之友人、甲J○○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J○○友人amy9907-yor @hot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J○○友人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七時十四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J○○友人MSN帳號與甲J○○聯繫,並以佯稱為甲J○○友人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J○○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xiaoma31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xiaoma320」(申設之人不詳)、神鬼奇兵遊戲帳號「xiaoma31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79138」帳號(此帳號所留聯絡電話00-00000000之申請人)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J○○損失五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56頁至260頁(甲J○○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54頁至第55頁(甲J○○友人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c○○之同事、c○○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七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c○○之同事candyhsi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c○○之同事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七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c○○之同事MSN帳號與c○○聯繫,並以佯稱為c○○同事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c○○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六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cctv741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VPN產生之IP:124.219.38.12網址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cctv8410」;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sanguo520」(申設之人不詳)再分別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24.219.38.13、61.66.119.165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sanguo530」(申設之人不詳)、神鬼奇兵遊戲帳號「shenggui53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利用上開三個IP位址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c○○損失六萬元100偵24596卷二第261頁至276頁(c○○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對話);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1乙午○○乙B○○(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午○○dondon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乙午○○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午○○MSN帳號與乙B○○聯繫,並以佯稱為乙B○○友人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B○○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book369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61.66.119.16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book358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乙B○○損失五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81頁至第287頁(乙B○○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 偵1263卷第55 頁背面至第56 頁背面(乙午○○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 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2q○○、乙D○○(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q○○mindyyao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q○○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q○○MSN帳號與乙D○○聯繫,並以佯稱為乙D○○之友人q○○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D○○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五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book369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61.66.119.16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book358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乙D○○損失五萬元100偵24596卷二第288頁至第305頁(乙D○○於警詢之指述、MSN對話紀錄、點數購買證明);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3R○○、甲N○○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五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R○○simon00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R○○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R○○MSN帳號與傅琬如聯繫,並以佯稱為傅琬如之友人R○○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九千元,使傅琬如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以a○○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之智冠GF會員「au000000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au199022」(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N○○損失九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306頁至第310頁(甲N○○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64頁及背面(R○○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 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4乙己○○之友人、乙己○○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己○○友人之MSN帳號(不詳,下稱乙己○○友人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己○○友人MSN帳號與乙己○○聯繫,並以佯稱為乙己○○友人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己○○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book369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61.66.119.16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book358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乙己○○損失三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311頁至第318頁(乙己○○於警詢之指述、MSN對話紀錄、點數購買證明);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5乙癸○○之友人、乙癸○○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癸○○之友人bowbow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乙癸○○之友人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癸○○之友人MSN帳號與乙癸○○聯繫,並以佯稱為乙癸○○之友人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癸○○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二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cctv741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VPN產生之IP:124.219.38.12網址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cctv8410」;部分儲值至智冠GF會員「sanguo520」(申設之人不詳)再分別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24.219.38.13、61.66.119.165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sanguo530」(申設之人不詳)、神鬼奇兵遊戲帳號「shenggui53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利用上開三個IP位址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乙癸○○損失二萬元100偵24596卷二第319頁至第325頁(乙癸○○於警詢之指述、MSN對話紀錄、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57頁至第58頁(乙癸○○之友人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6申○○、甲B○○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申○○smallc0000000mail.com的MSN帳號(下稱申○○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申○○MSN帳號與甲B○○聯繫,並以佯稱為甲B○○之友人申○○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B○○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智冠GF會員「book369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以不知情之「宥宥資訊」(乙地○○)VPN產生之IP:61.66.119.16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book358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B○○損失三千元100偵24596卷三第1頁至第2頁(甲B○○於警詢之指述);101偵1263卷第65頁至第71 頁(申○○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7甲午○○、乙申○○(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下午六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午○○gillchu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午○○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下午六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午○○MSN帳號與乙申○○聯繫,並佯稱為其同學甲午○○,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申○○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點數九張共一萬七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不知情之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李訓南(為a○○所提供使用)之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申辦之智冠GF會員「cvqd2255」(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利用不知情「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阿尼的家」(乙辰○○)以VPN產生之IP:122.147.150.157、60.251.210.39。124.219.30.140。122.147.136.15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cvqd2255c」(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寶物,復由盧建平提供之八五九一「NO.112602」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予不詳之人,賣出寶物金錢流入甲n○○提供甲t○○使用之國泰世華銀行臺南分行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再轉入葉秀鳳、甲t○○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乙申○○損失一萬七千元100偵24596卷三第5頁至第8頁(乙申○○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偵24596卷二第82頁至第86頁(智冠GF會員「cvqd2255」帳號資料及轉點紀錄);100 偵24596卷五第19頁至第23頁(葉杰銘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對帳單);100警聲搜1368卷四第235頁至第248頁之1(盧建平之8591帳號資料)18甲午○○v○○(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下午五時五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午○○gillchu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午○○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下午五時五十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午○○MSN帳號與v○○聯繫,並佯稱為其同事甲午○○,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v○○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點數十八張共一萬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李訓南(為a○○所提供使用)之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申辦之智冠GF會員「jken4222」(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利用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阿尼的家」(乙辰○○)以VPN產生之IP:122.147.136.15、122.147130.157、60.251.210.36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jken4222j」(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寶物,復由盧建平提供之八五九一「NO.112602」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予不詳之人,賣出寶物金錢流入甲n○○提供甲t○○使用之國泰世華銀行臺南分行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再轉入葉秀鳳、甲t○○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均未據偵查)帳戶。v○○損失一萬五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9頁至第15頁(v○○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偵第1263卷第76頁背面至(甲午○○MSN帳號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三第184頁至第第194頁(智冠GF會員「jken4222」帳號資料);100偵24596卷五第19頁至第23頁(葉杰銘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對帳單);100警聲搜1368卷四第245頁至第248頁之1(盧建平之8591帳號資料)19乙天○○之同事、乙天○○(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七日下午四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天○○之同事jeffrey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乙天○○之同事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九日下午四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天○○之友人MSN帳號與乙天○○聯繫,並佯稱為其友人,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天○○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點數十五張共一萬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a○○之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申辦之智冠GF會員「dsa222335」(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利用不知情之「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乙辰○○)以VPN產生之IP:124.219.43.34、122.147.153.35、122.147.153.3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qq852600」購買商城寶物,復由八五九一賣場「睫毛」以不詳之價格賣出寶物給不詳之人,其中:賣家為黃木枝提供之「NO.921600」、乙宇○○(歿)提供之「NO.918928」賣出寶物金錢流向甲x○○提供甲f○○使用之國泰世華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再轉入上暘國際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中和分行000000000000帳戶、耿良福(未據偵查)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甲t○○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武明燕提供之不知情之l○○之「NO.025161」8591帳戶(下稱l○○之「NO.025161」8591帳戶)賣出寶物金錢流向l○○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帳戶、林純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均未據偵查)。乙天○○損失一萬五千元100偵24596卷三第16頁至第22頁(乙天○○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第156頁至第175頁(智冠GF會員「dsa222335」帳號資料)、第192頁至第193頁(證人李靜婷於警詢之供述);100偵24596卷一第60頁至第61頁背面(甲f○○蒐集之人頭帳號);100偵24596卷四第314頁至第329頁背面(黃木枝、乙宇○○、l○○之8591帳號資料);100偵24596卷五第9頁至第18頁(甲x○○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第24頁至第37頁(l○○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100 偵1262卷第202頁至第222頁(上暘國際有限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20乙庚○○乙寅○○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庚○○之MSN帳號(不詳,下稱乙庚○○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庚○○MSN帳號與乙寅○○聯繫,並佯稱為其友人乙庚○○,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寅○○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一萬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a○○之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申辦之智冠GF會員「dsa222335」(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利用「南方公園網路生活館」(乙辰○○)以VPN產生之IP:124.219.43.34、122.147.153.35、122.147.153.3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qq85260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由八五九一賣場「睫毛」以不詳之價格賣出寶物給不詳之人,其中:賣家為黃木枝提供之「NO.921600」、乙宇○○提供之「NO.918928」賣出寶物金錢流向甲x○○提供甲f○○使用之國泰世華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00000000帳戶,再轉入上暘國際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中和分行000000000000帳戶、耿良福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甲t○○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l○○提供之「NO.025161」賣出寶物金錢流向l○○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帳戶、林純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000000」帳戶(均未據偵查)。乙寅○○損失一萬五千元100偵24596卷三第23頁至第25頁(乙寅○○於警詢之指述)、第156頁至第175頁(智冠GF會員「dsa222335」帳號資料);100偵24596卷一第60頁至第61頁背面(甲f○○蒐集之人頭帳號);100 偵24596卷四第314頁至第329頁背面(黃木枝、乙宇○○、l○○之8591帳號資料);100偵24596卷五第9頁至第18頁(甲x○○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第24頁至第37頁(l○○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1262 卷第202頁至第222頁(上暘國際有限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交易明細)。21甲I○○、乙亥○○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I○○lindachen00000000.com之MSN帳號(下稱甲I○○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庚○○MSN帳號與乙亥○○聯繫,並佯稱為其友人甲I○○,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乙亥○○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七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亥○○損失七千元100警聲搜1368卷二第14頁至第16頁(乙亥○○於警詢之指述)22甲丁○○(告訴)、甲子○○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八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五十七分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丁○○sdets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丁○○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八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五十七分許,利用上海IP:222.66.163.242無故登入使用甲丁○○MSN帳號與甲子○○聯繫,並以佯稱為甲子○○之表妹甲丁○○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子○○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GASH遊戲點數共二千九百九十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以奇霖科技有限公司(申設之人不詳)之IP:218.210.124.39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Z00000000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子○○損失2997元新竹地檢100他1171卷一第23頁至第24頁(MSN對話紀錄)、第25頁至第26頁(甲丁○○MSN帳號登入IP資料)、第27頁至第28頁(點數購買證明)、第29頁至第31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第125頁至第127頁(甲丁○○之指述)23U○○(告訴)、甲O○○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周芃cute_dolly1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U○○MSN 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許,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網路生活館(乙辰○○)提供之VPN產生之IP:6 0.248.90.86、60.249.103.22 7無故登入使用U○○MSN帳號與甲O○○聯繫,並以佯稱為U○○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O○○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 RD遊戲點數及GASH遊戲點數共八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其中MYCARD遊戲點數以IP:120.42.244.156儲值至智冠GF會員「看不清楚」帳號後兌換成商城寶物;GASH遊戲點數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帳號「Z000000000」、「Z000000000」、「dsak3068」、「zhao49792」、「swio8132」、「kfie5036」、「char5634」、「fdgfs4793」、「dlkls0325」、「ndes1856」、「fdsk8452」、「dgui8495」、「Z000000000」、「dlkfl8263」(申設之人均不詳)。後兌換成遊戲橘子公司虛擬道具,再由甲f○○提供之楊煥裕8591帳號售出,犯罪所得由甲t○○由楊煥裕之玉山銀行民生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轉入甲f○○之中國信託敦北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號、上暘公司之國泰世華銀行中和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甲O○○損失八萬元新竹地檢100他1171卷一第5頁至第20頁(U○○於警詢之指述、MSN 對話紀錄)、第43頁至第82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新竹地檢100他1171卷二第3頁至第7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101偵1262卷第40頁至第57頁(U○○於警詢之指述)、第102頁至第112頁(甲O○○對話紀錄及遭詐騙點數序號)、第113頁至第118頁(MSN登入紀錄及登入IP位址資料)、第121至第153頁(遭詐騙GASH點數儲值流向及購買之商城寶物)、第162頁至第166頁(楊煥裕8591帳號資料與交易紀錄);101偵1262卷第169頁至第187頁(楊煥裕之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第202頁至第222頁(上暘國際公司之國泰銀行帳戶明細)、第223頁至第232頁(甲f○○之中國信託帳戶交易明細)。24乙甲○○、黃○○(遊戲橘子公司法務)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乙甲○○vera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乙甲○○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乙甲○○MSN帳號與黃○○聯繫,並以佯稱為乙甲○○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黃○○察覺有異,惟為協助檢警調查而向遊戲橘子公司申請免費點數100點,以EMAIL郵寄至不詳人士提供之ereuilov0000000oo.com.tw電子郵件地址,點數在大陸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帳號「cgfs4510」(申設之人不詳)後兌換成絕對武力、龍之谷、楓之谷等遊戲之虛擬道具,再由李光民8591帳號售出,犯罪所得由乙宇○○之合作金庫玉成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轉入甲f○○之妻甲j○○之合作金庫港湖分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損失100點101偵1262卷第21頁至第25頁背面(李光民8591帳號資料)、第58頁至第62頁背面(黃○○於警詢之供述)、第63頁至第64頁背面(遊戲橘子會員帳號「cgfs4510」帳號資料及點數活動)、第65頁至第68頁背面(買家吳文娟之指述及購買紀錄)、第69頁至第71頁(買家郭家豪指述)、第72頁至第74頁(買家吳俊毅指述)、第81頁至第82頁背面(買家張維揚之指述)、第89頁至第90頁(買家謝承瑋之指述)、第97頁至第98頁(買家黃春霞之指述)、第188頁至第201頁(乙宇○○之合庫玉成分行交易明細)25甲b○○、戌○○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b○○xaveralove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b○○之友人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七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b○○MSN帳號與戌○○聯繫,並以佯稱為戌○○之友人甲b○○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戌○○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GASH遊戲點數共四千八百六十一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a○○提供之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VPN產生之IP:122.146.177.252全部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jjfg1134」、「swer5498」(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戌○○損失四千八百六十一元100偵25510卷第11頁至第13頁(戌○○於警詢之指述)、第17頁至第42頁(遭詐騙點數之儲值紀錄及登入IP)、第43頁至第45頁(甲b○○MSN帳號登入IP資料)、第46頁至第47頁(購買點數購買證明)、第65頁至第66頁(戌○○於偵訊之指述)26甲地○○、甲K○○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地○○tinapa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地○○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地○○MSN帳號與甲K○○聯繫,並以佯稱為甲K○○之妯娌甲地○○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K○○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二萬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60.249.103.229儲值至智冠GF會員「216c0000000a.com」、「216d0000000a.com」、「eioa50000000.com」、「lork50000000u.com」、「ttu0000000.com」、「heis10000000u.com」、「yuea60000000.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K○○損失二萬四千元100偵13589卷第3頁至第5頁(甲K○○於警詢之指述)、第9頁至10頁(遭詐騙點數之儲值紀錄)、第13頁至第27頁(點數購買證明)27己○○之友人、己○○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五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己○○之友人wud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己○○之友人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五月五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己○○之友人MSN帳號與己○○聯繫,並以佯稱為己○○之友人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己○○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4.219.34.46儲值至智冠GF會員「dfdf00000000a.com」、「dfdd80000000a.com」、「fdgf40000000a.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己○○損失六千元100偵17072卷第7頁至第9頁(己○○於警詢之指述)、第14頁至第18頁(對話紀錄、點數發票)、第21頁至第24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IP位址)28甲Z○○、甲卯○○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八月二日下午一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Z○○[email protected]之MSN帳號(下稱甲Z○○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八月二日下午一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Z○○MSN帳號與甲卯○○聯繫,並以佯稱為甲卯○○之友人甲Z○○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卯○○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二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4.219.35.22儲值至智冠GF會員「hdkx80000000.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卯○○損失二千元100偵24443卷第2頁至第5頁(甲卯○○於警詢之指述)、第7頁至第8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第27頁至第29頁(甲卯○○於偵訊之指述)29戊○○(告訴)、戊○○之友人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戊○○naomi1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戊○○MSN帳號)及m1220000000oo.com.tw奇摩帳號(下稱戊○○奇摩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四月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2.147.152.89無故登入使用戊○○MSN帳號與戊○○之友人聯繫,並以佯稱為戊○○之詐術,要求戊○○之友人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因戊○○之友人均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0偵13589卷第68頁至第70頁(戊○○於偵訊之指述);100偵24443卷第30頁至第32頁(戊○○於偵訊之指述);100偵23336卷第2頁至第3頁背面(戊○○於警詢之指述)、第8頁至第16頁(戊○○MSN帳號之對話、戊○○MSN帳號及奇摩帳號之登入IP資料及IP位址)、第42頁至第43頁(戊○○於偵訊之指述)30甲乙○○、E○○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一時十二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乙○○courtney00000000d.net.tw之MSN帳號(下稱甲乙○○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一時十二分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甲乙○○MSN帳號與E○○聯繫,並以佯稱為E○○之友人甲乙○○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E○○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4.219.34.46儲值至智冠GF會員「dier50000000.com」、「hsua10000000.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E○○損失六千元101偵427卷第3頁至第6頁(E○○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第8頁至第13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31N○○、X○○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四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N○○base_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N○○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一百年五月十一日下午四時許,利用不詳之IP無故登入使用N○○MSN帳號與E○○聯繫,並以佯稱為X○○之友人N○○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X○○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協助購買GASH遊戲點數共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大陸IP:117.27.108.2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jjjhhhgg785」(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佳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4.147.153.33、122.147.153.48登入楓之谷遊戲購買商城寶物(後續金流未據偵查)。X○○損失六千元桃檢100他5634卷第5頁至第9頁(X○○於警詢之指述、點數發票)、第10頁至第18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IP位址)32辛○○、甲v○○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辛○○saram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辛○○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利用上海IP:210.52.216.12無故登入使用辛○○MSN帳號與甲v○○聯繫,並以佯稱為甲v○○之友人辛○○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v○○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4.219.38.12 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員「broad4254」(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復由甲U○○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甲v○○損失三千元100偵16410卷第30至31頁(甲v○○於警詢之指述)、第32頁至第33頁(買家朱柏璋於警詢之供述)、第34頁至第35頁(買家鄭宇傑於警詢之供述)、第36頁至第48頁(點數購買證明及遭詐騙點數流向)、第56頁至第68頁(買家鄭宇傑8591購買紀錄)、第70頁至第76頁(甲U○○之玉山銀行交易明細);100偵13848卷第5頁至第8頁(甲v○○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第12頁至第15頁(辛○○MSN帳號登入IP資料)、第16頁至第26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IP位址及商城寶物流向)、第27頁至第32頁(買家鄭宇傑於警詢之指述及8591資料)、第33頁至第38頁(買家朱柏璋於警詢之指述及8591資料)、第39頁至第51頁背面(甲U○○8591帳號資料)、第65頁至第75頁(甲U○○於警詢之自白)、第76頁至第81頁(甲U○○於訊問之自白)、第96頁至第192頁(甲寅○○合庫建成分行交易明細)33e○○(告訴)、O○○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e○○jackylin00000000oo.com.tw之奇摩帳號(下稱e○○奇摩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e○○奇摩帳號以MSN與O○○聯繫,並以佯稱為O○○之友人e○○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O○○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該點數以IP:61.220.63.210儲值至黃振傑(屏檢100偵2378不起訴處分)之智冠GF會員「asdasdh14519」帳號,而黃振傑係向網友liujishoud0000000mail.com購得,並匯款至甲Y○○台中嶺東郵局000-00000000000000帳戶。O○○損失一千元高市警鹽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6頁(黃振傑於警詢之供述)、第7頁至第8頁(O○○於警詢之指述)、第9頁至第10頁(e○○於警詢之指述)、第15頁至第22頁(點數購買證明及點數流向資料);100偵2378卷第8頁至第9頁(黃振傑於偵訊之供述)、第13 頁至第17頁(黃振傑母親劉秀麗所有之台新銀行交易明細)、第20 頁至第22頁(甲Y○○及林裕傑之郵局交易明細)34T○○、甲戊○○(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四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T○○chou1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T○○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四時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T○○MSN帳號與甲戊○○聯繫,並以佯稱為甲戊○○之友人T○○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甲戊○○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 遊戲點數共三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其中七組點數以不詳IP儲值至黃振傑(不起訴處分)之智冠GF會員「asdasdh14519」帳號,而黃振傑係向不詳之網友以一萬六千五百元購得,並匯款至甲Y○○台中嶺東郵局 000-00000000000000帳戶。甲戊○○損失三萬元100偵4543卷第3頁至第4頁(黃振傑於警詢之供述)、第5頁至第7頁(高健?於警詢之指述)、第10頁至第23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之會員資料)、第24頁至第34頁(MSN對話紀錄)35甲y○○、K○○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三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y○○anneelizabeth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y○○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三時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甲y○○MSN帳號與K○○聯繫,並以佯稱為K○○之友人甲y○○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K○○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一萬二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其中六組點數以大陸福建之IP:218.67.99.252儲值至黃振傑(不起訴處分)之智冠GF會員「asd8100000000oo.com.tw」帳號而黃振傑係向不詳網友以楓之谷遊戲幣十億元購得,亦有部分點數以大陸浙江IP:218.74.35.231儲值至智冠GF會員「d880000000.com」、「e880000000.com」帳號(此二帳號均未據偵查)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K○○損失一萬二千元100偵2264卷第3頁至第6頁(黃振傑於警詢之供述)、第7頁至第9頁(K○○於警詢之指述)、第11頁至第20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第28頁至第34頁(點數發票)、第39頁至第40頁(K○○於偵訊之指述)36甲m○○、甲W○○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m○○lgn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m○○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之不詳時間,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甲m○○MSN帳號與甲W○○聯繫,並以佯稱為甲W○○之友人甲m○○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W○○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33組共五萬九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以IP位址:59.58.195.90(北京)、117.28.73.141、117.28.73.141。儲值至智冠GF會員「ifa0000000u.com」、「wiyn80000000.com」、「disc50000000.com」、「dowz50000000.com」、「dsax50000000.com」、「puo0000000a.cn」、「dfsd0000000.com」、「[email protected]」、「h22a0000000a.com」、「f55h0000000a.com」、「gos0000000a.cn」、「ggg210000000a.com」、「ggg210000000a.com」、「ggg210000000a.com」、「bhhj0000000a.cn」帳號(申設之人均不詳),而智冠GF會員「ifa0000000u.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又將其中十五組點數轉至黃振傑之智冠GF會員「asdasdh14519」帳號,而黃振傑係向不詳網友以不詳價格購得(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W○○損失五萬九千元東警刑偵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5頁(甲Y○○於警詢之自白)、第6頁至第9頁(甲m○○於警詢之指述)、第10頁至第15頁(黃振傑於警詢之供述)、第16頁至第23頁(於警詢之供述)、第27頁至第34頁(黃俊華郵局帳戶存摺影本);東警刑偵00000000000號卷第12頁至第16頁(遭詐騙點數流向資料)、第18頁至第20頁(黃振傑之母劉秀麗所有之台新銀行苓雅分行存摺影本);100偵8287卷第10頁至第15頁(台新銀行提供之劉秀麗帳戶交易明細)、第41頁至第53頁(中華郵政提供之甲Y○○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124 頁至第131頁背面(甲寅○○之合庫建城分行交易明細)、第154頁至第158頁(甲m○○於檢事官詢問之指述、甲Y○○於檢事官詢問之供述)、第159頁至第161頁背面(甲m○○與甲W○○之MSN 對話記錄)、第178頁及背面(甲Y○○於檢事官詢問之供述)、第185 頁至第186頁(甲Y○○於檢事官詢問之供述)、第237 頁至第263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37甲m○○、M○○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晚間八時三十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m○○lgn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m○○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晚間八時三十分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甲m○○MSN帳號與M○○聯繫,並以佯稱為M○○之友人甲m○○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M○○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一千元並告知序號「MCKUEZ0000000000」及密碼後,以IP:125.118.227.26將點數儲值至智冠GF會員「c30000000u.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M○○損失一千元100偵8287卷第162頁至第167頁(甲m○○與M○○之MSN對話紀錄)、第237頁至第263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100核交513卷第6頁至第10頁(M○○於警詢之指述)38甲m○○、王昱棊(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m○○lgn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m○○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甲m○○MSN帳號與王昱棊聯繫,並以佯稱為王昱棊之友人甲m○○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王昱棊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 CARD遊戲點數共三千元並告知序號「MCKVCZ0000000000」、「MCKVCZ0000000000」、「MCKVCZ0000000000」及密碼後,以IP:123.184.35.169、61.2 20.63.210將點數儲值至智冠GF會員「ggg210000000a.com」帳號及「gfqq5520」(申設之人均不詳)帳號(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王昱棊損失三千元100核交513卷第6頁至第11頁至第13頁(王昱棊於警詢之指述、序號);100偵8287卷第237頁至第263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39甲m○○、甲癸○○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八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甲m○○lgn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甲m○○MSN帳號)使用權限後,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八時許,利用不詳IP無故登入使用甲m○○MSN帳號與甲癸○○聯繫,並以佯稱為甲癸○○之友人甲m○○之詐術,要求其協助購買網路遊戲點數,使甲癸○○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協助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三千元並告知序號「MCKVCZ0000000000」、「MCKVCZ0000000000」、「MCKVCZ0000000000」及密碼後,以IP:59.58.195.50將點數儲值至智冠GF會員「ifa0000000u.com」(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後出售予黃振傑並轉入其智冠GF會員「asdasdh14519」帳號內(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癸○○損失三千元100核交513卷第6頁至第14頁至第16頁(甲癸○○於警詢之供述、點數序號);100偵8287卷第237頁至第263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高市警鹽分偵0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6頁(黃振傑於警詢之供述)40y○○(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六日晚間十時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手法取得y○○Sallytang00000000mail.com之MSN帳號(下稱y○○MSN帳號),並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2.147.136.16無故登入使用並變更y○○MSN帳號資料。無100偵18143卷第6頁至第8頁(y○○於警詢之指述)、第12頁及第16頁背面至第17頁之1(IP位址資料)第18頁至第36頁背面(y○○MSN帳號資料及登入紀錄)、第39頁至第41頁(y○○於偵訊之指述)41甲d○○(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四時十七分許,以MSN帳號jackson0000000及暱稱「逸群」與甲d○○聯絡,並以佯稱為甲d○○之友人「逸群」之詐術,要求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使甲d○○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購買MYCARD點數二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全部儲值至以a○○電話0000000000為電話鎖之智冠GF會員「au000000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內,再轉入神鬼奇兵遊戲帳號「au199022」(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復輾轉以甲U○○、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NO.45517」、「NO.479138」帳號以不詳之價格出售與不詳之人,再由甲U○○匯出至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甲d○○損失二萬三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42頁至第246頁(甲d○○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1偵1263卷第59頁背面至第60頁(MSN帳號jackson0000000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42S○○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六月十三日晚間八時許,於尋夢園聊天室以暱稱「一個人發呆」與S○○聯繫,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並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碼之網路電話與S○○聯繫,使S○○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五百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該點數儲值至遊戲橘子會帳號「cxhshedd」(申設之人不詳),(後續金流未據偵查)。S○○損失五百元100偵24596卷二第172頁至第179頁背面(點數儲值資料)、第167頁至第171頁(證人郭呈宇之指述);100偵24596卷二第247頁至第250頁(S○○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43Z○○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二時許,以MSN帳號aly_0000000mail.com與Z○○聊天,並以佯稱要求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之詐術,使Z○○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一萬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儲值至智冠GF會員「Xiaoma300」(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再轉入三國群英遊戲帳號「Xiaoma330」(申設之人不詳)購買商城寶物,再由甲Y○○提供之八五九一帳號「NO.479138」以不詳之價格出售予不詳之人,甲U○○再將銷售詐騙所得匯至甲寅○○之合作金庫建成分行帳戶。Z○○損失一萬一千元100偵24596卷二第277頁至第280頁(Z○○於警詢之指述);101偵1263卷第74頁至第76頁(MSN帳號aly_0000000mail.com登入IP資料);100偵24596卷四第353頁至第359頁(甲Y○○之嶺東郵局帳戶交易明細)、第360頁至第364頁(甲U○○之玉山銀行桃園分行帳戶交易明細);100偵8287卷第123頁至第131頁(甲寅○○之合作金庫銀行建成分行帳戶交易明細)44乙C○○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一日三時八分許,以MSN帳號love50000000mail.com與乙C○○聯繫,佯稱欲與其援交,並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0000000000、0000000000號碼之網路電話與乙C○○聯繫,使乙C○○不疑有他陷於錯誤,於一百年七月一日及三日分別購買GASH卡八千元及三千五百元並告知點數卡之序號及密碼,其中點數八千元部分利用a○○提供之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IP:122.146.177.202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kjjh1258」(申設之人不詳),(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C○○損失一萬三千五百元100偵24596卷二第117頁至第126頁(點數儲值帳號及IP資料、點數發票);101偵1263卷第63頁及背面(MSN帳號love50000000mail.com登入IP資料)45甲黃○○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八日二時四十九分許,以MSN帳號bu0000000mail.com及暱稱「婷婷」與甲黃○○聯繫,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甲黃○○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而購買GASH點數卡三萬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黃○○損失三萬一千元100警聲搜1368卷二第17頁至第20頁(甲黃○○於警詢之指述)46L○○(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晚間九許,以帳號hedosin58及暱稱「等待ㄉ邂逅幸福的等待」於尋夢園聊天室與L○○聯繫,以佯稱欲於其見面之詐術,透過網路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要求L○○購買遊戲點數,L○○不疑有他陷於錯誤,陸續購買GASH遊戲點數十一組共一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其中三千五百點以大陸IP:120.38.67.202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sdgy8654後,利用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186登入遊戲龍之谷、絕對武力CS、跑跑卡丁車、楓之谷購買虛擬寶物;其中五千點以a○○提供之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IP:122.146.177.159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janj8821」(申設之人不詳)後,利用a○○提供之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164、122.146.177.176、122.146.177.190、122.146.177.147、122.146.177.167、122.146.177.160登入購買遊戲絕對武力CS、跑跑卡丁車、楓之谷虛擬寶物;其中五百點以大陸IP:120.38.67.202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hfju4556後,利用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156、122.146.177.158登入購買遊戲絕對武力CS、楓之谷虛擬寶物;其中一千點以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252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dsnf6542後,利用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184、122.146.177.178、122.146.177.252登入購買遊戲絕對武力CS、跑跑卡丁車及楓之谷虛擬寶物(後續金流未據偵查)。李智凱損失一萬元士林地檢101偵2535卷第16頁至第18頁(李智凱於警詢之指述)、第22頁至第28頁(點數證明及對話紀錄)、第29頁至第62頁(遭詐騙點數之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第66頁至第73頁(儲值帳號之IP位址資料);101偵6259卷第12頁至第14頁(李智凱於偵訊之指述)47 style="outline: none;">H○○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許,以不詳號碼之電話與H○○聯繫,佯稱為雅虎人員並佯稱H○○之前網購扣款程序發生錯誤,必須依其指示操作,致H○○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至苗栗某郵局提領三萬元購買點數卡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續金流未據偵查)。H○○損失三萬元100偵25510卷第69頁至第70頁(H○○於偵訊之指述)48巳○○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七時許,以MSN帳號a1280000000mail.com、a000000000000mail.com以及+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等號碼之網路電話與巳○○聯繫,以佯稱缺錢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與巳○○聯繫,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使巳○○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503張及MYCARD點數58張共65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以IP:120.38.65.32、120.38.64.20、120.38.65.37、120.38.65.226、120.38.66.47、110.82.106.243、110.82.105.107(申設之人均不詳)。及啟航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之IP:122.146.177.252、122.146.177.252將GASH點數儲值至遊戲橘子帳號「swer5498、ljgt5796」等38個帳號(申設之人均不詳);將MYCARD點數儲值至智冠GF帳號uyikd0000000u.com、nvurei0000000u.com、girl320000000u.com、sure9850000000u.com(申設之人均不詳)(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巳○○損失六十五萬元投投警偵0000000000號卷第4頁至第6頁(巳○○於警詢之指述)、第7頁至第8頁(儲值帳號之IP位址資料)、第16頁至第138頁背面(遭詐騙點數流向及點數證明);101偵421卷第13頁至第17頁背面(巳○○於偵訊之指述)49g○○(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日晚間七時許,以MSN帳號pkq20000000mail.com,暱稱「雯雯」與g○○聯繫,並以佯稱欲與其從事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MSN帳號「m250000000mail.com」(申設之人不詳)及電話「00000000000」8207g○○聯絡,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並佯稱不從將對其家人不利,使g○○不疑有他陷於錯誤,於一百年二月二十日至一百年四月二十四日間,陸續購買GASH遊戲點數共六十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利用不知情之阿尼的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乙辰○○)VPN產生之IP:122.147.147.96、210.63.194.32將點數儲值智冠GF會員「rfdi9652」(申設之人不詳)帳號(後續金流未據偵查)。g○○損失六十萬三千元100偵17955卷第7頁至第8頁(g○○於警詢之指述)、第11頁至第12頁(儲值帳號之IP位址資料)、第13頁至第28頁(遭詐騙點數流向及儲值帳號資料)、第29頁至第43頁(本案詐欺集團不詳人士使用之MSN帳號資料及儲值帳號之IP位址)、第44頁(點數證明)50地○○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至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間,以帳號hhq0000000mail.com(申設之人不詳)、暱稱「隱形的翅膀」與地○○於雅虎即時通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後又推由另一不詳人士自稱茶莊阿猛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以賴欣宏電話號碼0000000000認證,下同)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地○○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地○○不疑有他陷於錯誤,陸續購買MYCARD點數卡共十八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申設之人不詳,下同)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地○○損失十八萬三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49頁至第54頁(筆錄及收據);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1r○○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初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r○○聊天,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r○○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施瑋築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r○○損失三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55頁至第56頁背面(r○○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2乙乙○○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初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乙乙○○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後又推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乙乙○○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以佯稱若不從將對其不利之詐術,使乙乙○○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乙○○損失三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57頁至第58頁背面(乙乙○○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3u○○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許,以不詳之MSN帳號與u○○聊天,並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由賴駿昇提供身分證及電話號碼0000000000認證,下同)之網路電話撥打u○○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使u○○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u○○損失四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59頁至第60頁背面;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54乙宙○○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間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及暱稱「可愛」與乙宙○○聊天,並佯稱欲與其援交,後又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乙宙○○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乙宙○○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萬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宙○○損失一萬六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61頁至第62頁背面(乙宙○○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5甲A○○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十五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甲A○○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撥打甲A○○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A○○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A○○損失三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63頁至第64頁背面(甲A○○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6許嘉宇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六日之不詳時間,在許嘉宇之愛情公寓留言板留言,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自稱忠堂的強哥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許嘉宇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許嘉宇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許嘉宇損失一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65頁至第68頁背面(許嘉宇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57d○○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四日之不詳時間,在6K聊天室與d○○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撥打d○○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因d○○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0警聲搜1321卷第69頁至第70頁背面(d○○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8C○○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五日之不詳時間,於奇摩交友網站與C○○聊天,佯稱要求幫忙買她出場後再歸還費用,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C○○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C○○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 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C○○損失一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69頁至第72頁背面(C○○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59甲F○○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五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及暱稱「小瑩」與甲F○○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甲F○○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F○○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F○○損失六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73頁至第74頁背面(甲F○○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0蕭園融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十二日及十四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蕭園融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蕭園融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蕭園融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九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 」網站以「quiweisheng」、 「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蕭園融損失九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75頁至第76頁背面(蕭園融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1J○○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三月間之不詳時間,不詳之以MSN帳號與J○○聊天,並以要求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J○○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使J○○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J○○損失三千元100警聲搜1321卷第77頁至第78頁背面(J○○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2甲○○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八時四十三分許,在愛情公寓網站以暱稱「思思」與甲○○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甲○○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使甲○○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二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損失二千元100偵20965卷第44頁至第45頁(甲○○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 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3玄○○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七時五十九分許,在愛情公寓網站以暱稱「小嫻」與玄○○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伴遊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玄○○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玄○○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七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玄○○損失七千元100偵20965卷第46頁至第47頁(玄○○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4張家榮(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七分許,在愛情公寓網站以暱稱「馨馨」與張家榮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張家榮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張家榮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一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張家榮損失一萬元100偵20965卷第48頁至第49頁(張家榮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5庚○○(告訴)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六時五十五分許,在愛情公寓網站以暱稱「小嫻」與庚○○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庚○○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使庚○○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庚○○損失三千元100偵20965卷第50頁至第51頁(王俊傑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6蔡仁傑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四日之不詳時間,在奇摩交友網站以不詳之帳號宇暱稱與蔡仁傑聊天,並以佯稱要求協助買她出場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蔡仁傑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蔡仁傑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蔡仁傑損失三千元100偵20965卷第52頁至第53頁(蔡仁傑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7甲i○○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六日之不詳時間,在愛情公寓網站以不詳之暱稱與甲i○○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甲i○○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i○○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i○○損失三千元100偵20965卷第55頁至第56頁(甲i○○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8p○○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九日之不詳時間,在愛情公寓網站以不詳暱稱與p○○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p○○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p○○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p○○損失一千元100偵20965卷第57頁至第58頁(p○○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69甲庚○○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間之不詳時間,在愛情公寓網站以暱稱「阿MAY」與甲庚○○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保證金,並利用skype帳號「yomiyo1314」之網路電話撥打甲庚○○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使甲庚○○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共四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庚○○損失四萬元100偵20965卷第73頁至第74頁;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70癸○○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六月十日之不詳時間,以MSN帳號「expectli0000000mail.com」與癸○○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癸○○之行動電話0928化0108,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癸○○不疑有他陷於錯誤,於隔日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八萬七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癸○○損失八萬七千元100偵20965卷第75頁至第76頁(癸○○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1丙○○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丙○○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丙○○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丙○○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八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丙○○損失八千元100偵20965卷第77頁至第78頁背面(丙○○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 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2汪柏宏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許,以MSN帳號thankvou30000000mail.com及暱稱「思思」與汪柏宏聊天,並以佯稱家境不好需要協助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自稱阿猛以skype帳號「yomiyo1314」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汪柏宏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汪柏宏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遊戲點數三萬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汪柏宏損失三萬四千元100偵20965卷第79頁至第80頁背面(汪柏宏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18頁至第29頁(skype帳號「yomiyo1314」之撥號紀錄);100偵1831卷一第38頁至第39頁73w○○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許,以不詳之MSN帳號與w○○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性按摩之詐術,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w○○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w○○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w○○損失五千元100偵20965卷第81頁至第82頁背面(w○○於警詢之指述、點數序號);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4甲甲○○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八月六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甲甲○○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述,由另一不詳人士自稱阿志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甲○○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甲○○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甲○○損失四千元100偵20965卷第83頁及背面(甲甲○○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5甲己○○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己○○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並佯稱該門號被人使用為援交電話,要求其購買遊戲點數否則將對其不利,使甲己○○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己○○損失四千元100偵20965卷第84頁至第80頁(甲己○○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6乙A○○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一時許,以不詳MSN帳號與乙A○○聊天,並以佯稱欲為其按摩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自稱阿猛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A○○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乙A○○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遊戲點數共三萬五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A○○損失三萬五千元100偵20965卷第89頁至第90頁(乙A○○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7黃彥棋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六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許,於豆豆聊天室以暱稱「雪兒」與黃彥棋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黃彥棋之行動電話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黃彥棋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遊戲點數共八萬九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黃彥棋損失八萬九千元100偵20965卷第91頁至第92頁背面(黃彥棋於警詢之指述、點數發票);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8甲玄○○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二十日凌晨一時許,以MSN帳號hellomi0000000mail.com與甲玄○○聊天,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並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撥打甲玄○○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以佯稱若不從將找人殺其全家之詐術,使甲玄○○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玄○○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28頁至第135頁(甲玄○○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79乙丙○○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九月六日下午十時十九分許,以MSN帳號lovexp0000000mail.com及暱稱「安兒」與乙丙○○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後又推由另一不詳男子自稱負責人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丙○○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乙丙○○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丙○○損失三萬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36頁至第145頁(乙丙○○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0乙丑○○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點三十分許,以暱稱「婷婷」在交友網站與乙丑○○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於隔日(二十二日)由另一不詳人士以以skype帳號「yomiyo1314」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丑○○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乙丑○○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五千一百零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丑○○損失五千一百零七元101偵1831卷一第146頁至第150頁背面(乙丑○○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81乙玄○○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十一時許,以xkiss0000000oo.com.tw(申設之人不詳)即時通帳號與乙玄○○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援交之詐術,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玄○○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乙玄○○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一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玄○○損失一萬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52頁至第157頁背面(乙玄○○於警詢之指述、點數購買證明);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2未○○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六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未○○聊天,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未○○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未○○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未○○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58頁至第159頁背面(未○○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3乙辛○○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二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及暱稱「小雅」與乙辛○○聊天,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辛○○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並以佯稱對其家人不利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乙辛○○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千五百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辛○○損失一千五百元101偵1831卷一第160頁至第161頁(乙辛○○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4甲h○○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二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甲h○○聊天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h○○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並以佯稱對其家人不利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h○○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四萬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h○○損失四萬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60頁至第163頁(甲h○○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5ef="colText" contenteditable="false" style="outline: none;">甲a○○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五月一日之不詳時間,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隨機撥打甲a○○手機0000000000 ,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因甲a○○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1偵1831卷一第164頁至第165頁(甲a○○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6甲g○○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九月初之不詳時間,不詳之以MSN帳號hxj30000000mail.com(申設之人不詳)及暱稱「程程」與甲g○○聊天,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及代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g○○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g○○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g○○損失四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66頁至第167頁背面(甲g○○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7甲l○○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間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帳號與甲l○○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l○○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甲l○○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l○○損失一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66頁至第169頁背面(甲l○○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8G○○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中旬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G○○聊天,佯稱其妹妹生重病需要現金,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G○○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協助購買遊戲點數,使G○○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G○○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70頁至第171頁背面(G○○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89甲辰○○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間之不詳時間,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隨機撥打甲辰○○手機0000000000,並以佯稱為黑道之詐術,要求交付綠色易付卡點數,使甲辰○○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告知和信電信儲值卡點數之序號(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辰○○損失一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72頁至第173頁背面(甲辰○○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0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十九日零時,於豆豆聊天室與x○○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x○○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因x○○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1偵1831卷一第174頁至第175頁背面(x○○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1W○○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二日之不詳時間,以nvg0000000mail.com帳號(申設之人不詳)於即時通與W○○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W○○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W○○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W○○損失一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76頁至第177頁(W○○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 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2Y○○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三十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Y○○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Y○○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Y○○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Y○○損失一萬元101偵1831卷(一)第178頁至第179頁背面(Y○○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3o○○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五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o○○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o○○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o○○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o○○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80頁至第181頁背面(o○○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4Q○○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十六日不詳時間,在以不詳之即時通帳號與Q○○聊天,並佯稱欲與其援交,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Q○○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Q○○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Q○○損失四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82頁至第183頁背面(Q○○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5b○○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四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b○○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b○○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五千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又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b○○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以佯稱欲對其不利之詐術,要求b○○購買遊戲點數,使b○○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MYCARD點數卡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b○○損失三萬元至三萬五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84頁至第188頁背面(b○○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 」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6甲Q○○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之不詳時間,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Q○○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Q○○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一萬四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 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Q○○損失一萬四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89頁至第190頁(甲Q○○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7乙卯○○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乙卯○○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卯○○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乙卯○○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一萬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卯○○損失一萬元101偵1831卷一第191頁至第192頁(乙卯○○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8乙黃○○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四月間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即時通帳號及暱稱「小融」與乙黃○○聊天,並佯稱欲與其援交,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乙黃○○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並以對其及家人不利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乙黃○○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OMG點數六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乙黃○○損失六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93頁至第194頁背面(乙黃○○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99甲e○○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八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即時通帳號與甲e○○聊天,並以佯稱欲與其見面之詐術,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並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e○○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使甲e○○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e○○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195頁至第197頁(甲e○○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供述)100酉○○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三日之不詳時間,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隨機撥打酉○○之手機0000000000佯稱欲與其見面,並要求買點數,因酉○○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1偵1831卷一第198頁至第200頁(酉○○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1蘇昆城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十五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即時通帳號與蘇昆城聊天佯稱欲與其見面,並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蘇坤城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因蘇昆城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1偵1831卷一第201頁至第202頁(蘇昆城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2甲R○○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十九日之不詳時間,以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與甲R○○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聯繫並佯稱欲與其見面,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因甲R○○察覺有異而未遂。無101偵1831卷一第203頁至第204頁(甲R○○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3甲H○○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四月三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甲H○○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H○○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使甲H○○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H○○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205頁至第206頁(甲H○○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 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4壬○○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六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即時通帳號與壬○○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電話撥打壬○○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壬○○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王勝偉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207頁至第208頁背面(壬○○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5午○○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與午○○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午○○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始能見面,使午○○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GASH點數卡二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午○○損失二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209頁至第211頁(午○○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6甲S○○本案詐欺集團推由不詳人士,於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之不詳時間,以不詳之MSN帳號及暱稱「雨晴」與甲S○○聊天,並佯稱欲與其見面,後由另一不詳人士以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網路電話撥打甲S○○之行動電話0000000000,要求購買遊戲點數作為對價,使甲S○○不疑有他陷於錯誤,購買遊戲點數三千元並告知序號及密碼,後遭大陸人士n○○、翁艷萍於「www.085.com」網站以「quiweisheng」、「apple008855」販賣該詐騙遊戲點數,上開二帳號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cmliu1300000000oo.com.tw與甲f○○申設之楊煥裕8591人頭帳戶「yhy3608」所留之即時通訊帳號相同(後續金流未據偵查)。甲S○○損失三千元101偵1831卷一第212頁至第213頁(甲S○○於警詢之指述);100警聲搜1321卷第96頁(楊煥裕之8591帳號資料)、第7頁至第17頁背面(skype帳號「sunny0000000」之撥號紀錄);101偵1831卷一第9頁至第14頁(賴駿昇於警詢之供述)107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