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原 告 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文宇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黃世芳律師 陳雨琮律師 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王尊民律師 黃正欣律師 被 告 林鴻明 陳祈蒼 董翠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參加人參加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林婷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祥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