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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75號

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廖紋妤李小芬余銘軒

原告
財團法人蒙特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戴明喜
被告
林文昌

      李素珠

      黃美麗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余銘軒

                 書記官 吳芝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75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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