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14號
- 原告
- 香港商普萊斯梯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森晃子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維德律師
- 被告
- 吳季羱(原名吳洽立,已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51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本院訴字第515 號卷第109 至111 頁參照),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 條第1 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