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41號
- 原告
- 梁瑜庭
- 被告
- 林朝騰
洪玉票
孫素琴
邱麗安
張玉蟾
吳小萍
劉柄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41號
洪玉票
孫素琴
邱麗安
張玉蟾
吳小萍
劉柄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