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86號
- 原告
- 東傑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桓毅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金峰律師
- 被告
- 歐陽濟剛
王文靜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993號傷害等案件(偵查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11510號、103年度偵字第142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