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撤緩字第5號

聲請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曾正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撤緩字第5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佳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傷害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佳瑋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正龍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撤緩字第5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緩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