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智附民字第13號
- 原告
- 阿迪達斯公司
- 代表人
- T.G.J BEHEAN
- 原告
- 凱斯金斯頓有限公司(CATH KIDSTON LIMITED)
- 代表人
- Kenneth Wilson
- 代表人
- 共 同 唐朝智慧財產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代表人
- 李子為
- 複代理人
- 陳引奕
- 複代理人
- 李穎甄
- 複代理人
- 劉 衡
- 被告
- 徐啟文
本件被告徐啟文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告訴人
阿迪達斯公司、凱斯金斯頓有限公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必要,爰
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 年10月29日下午5 時在本院刑事第
16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