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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98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4 日
  • 法官
    溫祖明
  • 法定代理人
    黃秀臣、楊靖彥

  • 被告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自字第98 號103年度自字第122號自 訴 人 龍臣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秀臣 自訴代理人 蕭名言律師 被   告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楊靖彥 上一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適庸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103 年度自字第98號),及追加自訴(103 年度自字第122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5 月13日下午3 時50分於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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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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