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98 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自字第98 號
103年度自字第122號
- 自訴人
- 龍臣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秀臣
- 自訴代理人
- 蕭名言律師
- 被告
-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楊靖彥
- 上一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適庸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103 年度自字第98號),及追加自訴(103 年度自字第122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5 月13日下午3 時50分於本院第16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