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15號
- 原告
- 鴻泰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冠輔
- 原告
- 王萬禮
- 原告
- 王耀廷
- 被告
- 楊志堅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5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羽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15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5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羽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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