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99號
- 原告
-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重整人
- 樺壹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綱維
- 兼法定代理人
- 富理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慧玲
- 訴訟代理人
- 林心瀅律師
- 被告
- 韓牧西
- 被告
- 費聿元
- 被告
- 徐樹人
- 被告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李泰宏
- 被告
- 怡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賴麗敏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顧立雄律師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黛齡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楊永芳律師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金訴字第18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訴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 官 陳興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