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重整人 樺壹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富理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慧玲 訴訟代理人 林心瀅律師 被 告 韓牧西 費聿元 徐樹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被 告 怡安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麗敏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顧立雄律師 陳黛齡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金訴字第18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訴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鄭昱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玟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