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45號
- 原告
- 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澤
- 被告
- 方志和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383號、第5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附民字第245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3年度訴字第383號、第5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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