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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楊台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美灣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英群
被告
陳英群
選任辯護人
莊正律師
選任辯護人
吳騏璋律師
被告
謝國雄
被告
戴玉星
選任辯護人
游國棟律師
被告
張繼智
選任辯護人
吳佳蓉律師
被告
江嘉鴻
選任辯護人
楊智全律師

上列被告美灣股份有限公司、陳英群、謝國雄、戴玉星、張繼智、江嘉鴻等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楊台清

                書記官 周尚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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