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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期貨交易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鄭昱仁

  • 被告
    胡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258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主 文 胡杰共同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玖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之附表三編號11.、編號16.、編號21.所 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緣吉迺安於民國92年1月3日設立福瑞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福瑞公司),95年10月27日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戴志榮,97年4月29日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為第一亞洲商人管理顧問 公司(下稱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而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投資顧問業、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國際貿易業,並未包括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或其他服務事業。又曹志國於92年4月24日設立福元國際投資 顧問有限公司,92年11月13日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為福慧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福慧公司),負責人亦變更登記為李正忠,93年10月20日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為吉迺安,95年10月23日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為戴志榮,97年4月22日公司 名稱又變更登記為第一亞洲商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而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投資顧問業、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國際貿易業,並未包括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或其他服務事業。 二、胡杰於95年間某日起至97年8月間受僱於福瑞公司、第一亞 洲商人管理公司擔任業務主任職務,明知一方於客戶與其簽約並繳付外幣保證金後,隨時應客戶之請求,於保證金之數倍範圍內,以自己之名義為客戶之計算,在國內外外匯市場從事不同幣別間之即期或遠期買賣交易,不需實際交割,以當日或到期前以反方向交易軋平,僅結算買賣差價之「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之槓桿保 證金契約,為期貨交易之一種,除有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2項公告豁免之情形外,均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又受期貨商委任,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均屬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其他期貨輔助業務事業),非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許可,並發給證照,不得擅自經營;而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係未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許可發給許可證,不具期貨交易商資格,不得經營、仲介或代客操作期貨交易、期貨顧問或其他服務事業,猶與自95年間起陸續受僱於前揭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擔任顧問、副總經理、主任、市場研究處經理、服務專員、引介諮詢師、行政助理等職務之黃仁群、彭玉真、杜慧婷、李智偉、譚大瑋、葉鈺德、邱如慧、邱欽鴻、王宇辰、邱雅真、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林婉屏、龐閔憶、李威德、林兆麒、蔡耀賢、賴威廷、張莉苓、吳誠平、蔡明原、龔哲民(受僱日期、職稱均詳如附表一所示,黃仁群等人均經本院以100年度金訴字第29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 等人,與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負責人戴志榮(另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6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基於共同違法 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或其他服務事業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由負責人戴志榮、副總經理黃仁群對新進員工進行職前訓練,龔哲民與黃仁群等人則分工,寄送介紹金融商品保證金交易之電子郵件予不特定人或電話聯絡及親訪不特定人,以介紹金融商品為名,遊說顏黃實、沈美吟、呂政勳、王志賢、李其睿、曾明輝、李俊祥、蘇漢良、黃俊諺、汝孟勳、黃朝群、程麗華、賴游龍、張治平、陳宗男、黃偉政、呂志祥、邢美珍、李紅宇、田廣平、李湘洲、楊又慈、王智皇、李國華、黃銘隆、葉人豪、蔣承洋、張國基、林信宏、陳昱璋、洪宗男、陳記言、傅若美、方瑞源、李冠峰、楊清堯、李峻榮、周國淵、陳順安、陳滄海、趙國欣、張銘謙、陳錦榮、詹明峰、李國豪、林呈光、林秋玲、張潔如、何春伯、許紘愷、趙晟博、蘇建瑋、劉振芳、吳育宗、蔡昕辰、游昆麟、曾志宏、陳秋華、彭辭修、劉宏孟、蕭伯剛、曾仲年、吳秀娟、劉子明、林富祈、施志衡、謝建華(其中顏黃實、謝建華為胡杰所招攬,其等投資時間、投資金額、操作期貨交易方式等詳如附表二所示)及其他投資人從事金融商品的保證金交易,協助顏黃實等投資人簽訂由澳門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創公司)提供之「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及「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等資料,再由投資人自行或由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將該「信託投資合約書」等資料寄回匯創公司認署,並陪同其等將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投資款匯至匯創公司所指定之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戶名:Sociedade DeConsultad 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da)開立保證金帳戶;每口交易係以保證金一千美元為單位,買賣日圓、英鎊、美元、歐元、澳元、加幣、瑞士法郎等外幣或現貨黃金,若當日買賣一口,保證金為一千美元,投資人平倉每次需繳交手續費八十美元;若隔日買賣(留倉),則保證金為三千美元,而交易不須實際交割,一般都在當日或到期日以反向交易軋平而僅結算買賣差價,客戶如欲終止投資,亦可主張結算領回(俗稱平倉),帳戶交易如價差超過保證金之一定成數,澳門匯創公司定期結算餘額後,據以與客戶原繳納之保證金額加減計算,於帳戶餘額低於保證金水準,或有其他必要情況,即通知客戶補足保證金額度,否則即予斬倉(俗稱斷頭),每日下單交易明細表之結算資料,則是由匯創公司以電腦傳送至網站,客戶可經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人員協助安裝軟體後自行上網查詢,或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客戶,或由客戶直接電詢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而顏黃實等投資人操作外匯保證金期貨交易方式,除委由匯創公司操作員基於專業知識下單買賣操作其帳戶,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亦於網站刊登相關外匯盤勢資訊或建議分析意見,供投資者上網查詢參考後,自行以匯創公司所提供而下載之電腦軟體下單操作,或電洽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客服部詢價後指示下單,或投資者簽下「授權協議書」、「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委由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員工黃仁群、彭玉真、杜慧婷、林婉屏、葉鈺德、邱如慧、李智偉、邱欽鴻、賴威廷、王宇辰、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吳誠平、蔡明原、龔哲民等人直接代客向匯創公司下單操作買賣指定之外匯;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則與匯創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收取約定之佣金,再轉付給招攬成功之各員工應得之佣金,黃仁群等人除領取固定薪資外,每成功招攬一名期貨交易客戶即可獲取一千元或二千元或由每筆交易抽取10元至15元不等之佣金。嗣因顏黃實虧損連連,且無法聯繫上甲○,而於98年3月25日向法務 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舉發;另黃仁群、彭玉真招攬之沈美吟、呂政勳、李俊祥、程麗華等投資交易人亦發生高額虧損,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舉並提出告訴,經刑事警察局於99年1月26日上午10時52分、53分許分別在臺北市○○ 區○○○路0號11樓之7「第一亞洲商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GET MORE GROUP」 搜索查扣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因而查獲上情。 三、案經沈美吟、呂政勳、李俊祥、程麗華等投資人提出告訴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法務部調查局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一、程序部分: 按刑事訴訟法業已修正而於92年2月6日經總統公布,同年9 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審判期日前之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經查,本件被告被訴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非前開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爰依首開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 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判之。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故本案判決所列之各項證據,自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實體部分: ㈠上揭事實,已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供承不諱,且經同案被告黃仁群、彭玉真、杜慧婷、李智偉、譚大瑋、葉鈺德、邱如慧、邱欽鴻、王宇辰、邱雅真、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林婉屏、龐閔憶、李威德、林兆麒、蔡耀賢、賴威廷、張莉苓、吳誠平、蔡明原、龔哲民陳述屬實、並經證人即投資人顏黃實、沈美吟、呂政勳、王志賢、李其睿、曾明輝、李俊祥、蘇漢良、黃俊諺、汝孟勳、黃朝群、程麗華、賴游龍、張治平、田廣平、陳宗男、邢美珍、李紅宇、李國華、黃銘隆、葉人豪、蔣承洋、張國基、方瑞源、李冠鋒、楊清堯、李峻榮、周國淵、陳順安、陳滄海、趙國欣、張銘謙、陳錦榮、詹明峰、李國豪、林呈光、林秋玲、何春伯、許紘愷、趙晟博、蘇建瑋、劉振芳、吳育宗、黃偉政、呂志祥、李湘洲、楊又慈、王智皇、林信宏、陳昱璋、洪宗男、陳紀言、傅若美、張潔如、蔡昕辰、游昆麟、曾志宏、陳秋華、彭辭修、劉宏孟、蕭伯剛、曾仲年、吳秀娟、劉子明、林富祈、施志衡、謝建華等人證述綦詳,並有附表三所示之物扣案可證,與下列各證據在卷可稽: ⒈GETMORE GROUP外幣綜合理財資訊、GETMORE GROUP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現貨外匯投資指南--最佳投資理財方案」宣傳品、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金規則(網上交易)、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叉盤)交易及擔保金規則、呂政勳2009年4月13日簽立之「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 險說明書」、WELL CREATE INVESTMENT LTD.香港上海匯豐 銀行帳戶OFFICIAL RECEIPT(NO.28358)、98年4月13日玉 山銀行美金20,000元之匯出匯款申請書、2009年5月19日玉 山銀行匯入匯款通知書、「結清帳戶切結書」(98年5月18 日)、空白之「授權協議書」、「AUTHORIZATION LETTER(委任書)」、「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客戶資本資料表」、「WELL CREATE匯創金融商品有限公司帳戶申請表」、 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網頁、交易明細結帳單、匯率變動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105頁至第144頁)。 ⒉李其睿98年4月8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電匯證實書、98年4月8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 154頁至第163頁)。 ⒊曾明輝98年11月16日台新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資 深顧問黃仁群(Jallen)」黃仁群名片、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外匯金融商品快訊(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168頁至第179頁)。 ⒋蘇漢良2009年2月6日WELL CREATE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 賣風險說明書、美金5,000元之上海商業銀行匯出匯款證明 書、賣匯水單(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235頁至第244頁)、蘇漢良請求美金384.36元憑證、99年6月21日簽立之結清帳戶切結書、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交易明細之電子郵件、彭玉真與蘇漢良往來之電子郵件(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卷㈠第212頁至第221頁)。 ⒌黃俊諺97年12月12日第一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97年12月12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250頁至第259頁)。 ⒍汝孟勳98年11月1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98年11日17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2009年11月26日請求美金17,907.18元憑證、 WELL CREATE 2009年11月18日美金50,000元收據(NO.28767)、98年11月26日之結清帳戶切結書、2009年11月17日信託投資合約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264頁至第271頁)。 ⒎黃朝群提供之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助理顧問彭玉真(Alex)、GETMORE福慧公司ACCOUNT EXECUTIVE張庭瑋(Dith)名片、2009年7月16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 (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276頁至第286頁)。 ⒏賴游龍99年1月6日台北富邦銀行延吉分行外匯作業之匯款臨時憑據、台北富邦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資深引介諮詢師杜慧婷Tiffany名片、WELL CREATE 2010年1月7日美金9,500元收據(NO.28832)、99年1月6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395頁至第400頁)。 ⒐陳宗男98年10月26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WELL CREATE 2009年10月27日美金20,000元收據(NO.28738)、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投資顧問李智偉(Kyle)、引介諮詢師林婉屏(Eve)名片影本(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 第19369號卷㈠第477頁至第482頁)。 ⒑黃偉政98年1月20日、98年2月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 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505頁正反面)、98年1月20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 書、交易明細對帳單、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現貨金融商品介紹資料、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林婉屏名片、GETMORE外 匯金融商品快訊(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60頁至第100頁)。 ⒒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引介諮詢師龐閔憶(Hilda)名片、 WELL CREATE 2009年10月21日美金10,000元收據(NO.28728)、呂志祥98年10月20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98年10月20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 538頁至第548頁)。 ⒓楊又慈2009年12月24日臺灣銀行匯出匯款水單2009年12月24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請書、WELL CREATE 2009年12月29日美金20,000元收據(NO.28820)、2010年2月2日美金10,000元收據(NO.28904)、2009年12月24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 680頁至第691頁)、交易明細對帳單(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57頁至第59頁)。 ⒔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蔡耀賢(Leon)名片、WELL CREATE 2009年7月27日美金3,000元收據(NO.28534)、王智皇98年7月24日日盛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 第19369號卷㈡第696頁正反面)、2009年7月24日信託投資 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GETMORE外匯金融商快訊、 現貨外匯指南(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117 頁至第146頁)。 ⒕李國華2008年8月19日、2009年1月20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交易憑證及WELL CREATE2008年8月21日美金20,000元收據(NO.28019)2008年8月19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 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718頁至第729頁)。 ⒖黃銘隆97年4月24日華南商業銀行賣匯水單、2008年4月24日信託投資合約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734頁至第739頁)。 ⒗張國基97年5月20日第一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WELL CREATEINVESTMENT LTD 2008年7月15日支付張國基美金6,100元之 表單、記載邱欽鴻0000000000、邱如慧0000000000、客服部00-00000000等內容筆記紙、2008年5月20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750頁至第760頁)。 ⒘林信宏2008年1月18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 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790頁至第796 頁)。 ⒙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引介諮詢師賴威廷(Jenren)、張莉苓(Candy)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801頁)。 ⒚陳紀言2010年2月10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賣出外匯水單及手 續費收入收據、2010年2月10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 行電匯證實書、2009年12月08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電匯證實書、2009年12月08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WELL CREATE 2010年2月12日美金 5,000元收據(NO.28924)、2009年12月9日美金10,000元收據(NO.28785)(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 811頁至第816頁)。 ⒛傅若美提出之福慧公司呂俊輝、蔡舒怡、黃仁群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853頁)。 方瑞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匯出匯入款交易資料、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王博正(Kevin)名片及方瑞源WELL CREATE帳戶資料(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872頁至第875頁)、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叉盤)交易及擔保 金規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147頁至第 151頁)。 李冠鋒98年8月13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回條、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879頁至第880頁)。 楊清堯2009年5月26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 書、98年5月26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約定 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收據、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郭純純(Eva)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 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891頁至第902頁)。 福慧公司郭純純、蔡廷俊名片、李峻榮98年8月18日、97年6月27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約定書、2008年10月22日第一銀行匯出匯款買匯水單2008年6月27日信託投 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907頁至第919頁)。 福慧公司邱雅真名片、周國淵97年6月13日、永豐銀行匯出 匯款申請書2008年6月13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 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977頁至第989頁)。 WELL CREATE 2010年2月12日美金20,100元收據(NO.27929 )、福慧公司邱雅真、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邱雅真(Abby)、陳政陽(Neo)名片、陳順安97年7月2日永豐銀行匯出 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交易憑證、2008年7月2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994頁至第1004頁)。 福慧公司邱雅真名片、趙國欣96年12月31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1022頁至第1028頁)。 陳錦榮2009年9月28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 書、98年9月28日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外匯作業之匯款臨 時憑據、匯出匯款申請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043頁 至第1053頁)、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李貞慧寄送之電子郵件、交易明細對帳單(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212頁至第239頁)。 WELL CREATE 2009年8月6日美金20,000元收據(NO.28553)、2010年2月8日美金10,000元收據(NO.28917)、詹明峰98年9月28日、98年8月5日、99年2月6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 出匯款申請書及約定書、2009年8月5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 第1058頁至第1069頁)。 第一亞洲商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弘瑋(Alan)名片、李國豪97年12月12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WELL CREATE 2008年12月16日美金3,599.60元收據(NO.28159) 、對李國豪2008年12月12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080頁至 第1090頁)。 林呈光2009年6月1日臺灣銀行匯出匯款賣匯水單、2009年6 月1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 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095頁至第1104頁)。 林秋玲華泰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09頁)。 福慧公司陳泓志(Richard)、市場研究部處經理吳誠平( Alan)名片、張潔如2008年5月9日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匯出匯款申請書2008年5月9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1120頁至第1130頁)。 何春伯97年3月3日第一銀行匯出匯款申報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41頁)、Rachel Yu游素秋發予何春伯之電子郵件(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290頁)。 許紘愷98年3月30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約 定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主任游素秋(Rachel)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46頁至第1147頁 )。 趙晟博97年2月18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臺 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52頁)。 SOCIEDADE DE CONSULTAD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DA投資交易明細、蘇建瑋2007年12月31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 號卷㈡第1158頁至第1165頁)。 劉振芳99年1月21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賣出外匯水單及手續 費收入收據、WELL CREATE 2010年1月22日美金10,000元收 據(NO.28845)、2010年1月21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 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70頁至第1188頁)。 福笙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游素秋(Rachel)、謝玉芳( Vicky)名片、WELL CREATE 2006年8月2日美金20.131.16元收據(NO.26535)、2008年1月8日美金21,000元收據(NO. 27689)、2008年1月17日美金130.21元收據(NO.27710)、吳育宗95年7月31日、97年1月30日、97年1月7日華南商業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吳育宗95年7 月31日簽立之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2008年1月7日、2006年7月31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吳育宗95 年7月31日簽立之授權協議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194頁至第1220頁)。 國際金融商品介紹、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市場研究部處經理吳誠平(Alan)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1270頁至第1272頁)。 第一亞洲商人銀行管理公司、游昆麟98年2月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2009年2月5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98年2月5日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游昆麟2009年2月5日授權協議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276頁至第1288頁)。 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之「外匯市場時間表;(夏令時間提前一小時)」、「現貨外匯保證金交易」(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292頁至第1293頁)。 陳秋華寄出之電子郵件、陳秋華2009年1月13日信託投資合 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297頁至第1308頁)、陳秋華99年7月8日偵查庭 庭呈之電子郵件及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327頁至第343頁)。 彭辭修98年9月14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98 年9月14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 外匯專用)(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13 頁至第1315頁)。 劉宏孟98年10月12日合作金庫銀行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劉宏孟98年9月22日簽立之客戶基本資料表、98年9月22日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網上交易)、98年9月22日授權協議書、98 年9月22日合作金庫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2009年9月22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20頁至第1333頁)。 蕭伯剛98年6月16日永豐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 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44頁)、ALAN部落格網頁資 料、蕭伯剛2009年6月16日簽立之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 司開戶申請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信託投資合約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291頁至第299頁)。 曾仲年98年7月15日永豐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第一亞洲商 人管理公司蔡明原名片(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 卷㈡第1350頁至第1351頁)、曾仲年與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限公司往來之電子郵件、交易明細之電子郵件(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280頁至第288頁)。 吳秀娟98年6月11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賣 出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 19369號卷㈡第1356頁至第1357頁)。 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蔡明原名片、外匯介紹及分析師部落格網頁、SOCIEDADE DE CONSULTAD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DA劉子明投資交易明細、第一亞洲商人管理 公司「現貨國際金融商品指南」(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62頁至第1388頁)。 林富祈98年9月29日合作金庫匯出匯款賣匯水單(臺北地檢 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93頁)。 施志衡98年3月30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約 定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398頁)。 謝建華手機翻拍簡訊照片2張(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405頁)。 程麗華96年3月7日台北富邦銀行北投分行匯款臨時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約定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構外匯專用)、96年3月7日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2007年3月7日授權協議書、2007年3月7日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101頁至第116頁)。 福慧公司寄送之電子郵件及附加檔快訊內容、交易明細對帳單、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現貨金融商品指南、GETMORE外 匯金融商品快訊(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㈡第152頁至第210頁)。 王志賢台北富邦銀行98年6月6日匯出美金20,000元之匯出匯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255頁) 。 邢美珍98年10月26日台北富邦銀行匯出美金6,000元之匯出 匯款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344頁 )。 被告簽立之協議書3紙(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 字第6069號卷第10頁至第12頁)。 吳誠平提供之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授權協議書、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規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6069號卷第34頁至第51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7月27日證期( 投)字第0000000000號函(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4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8年11月24日移署國 服月字第0000000000號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3月25日證期(投)字第0000000000號函(臺北地檢署99 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3頁至第5頁)、福元國際投資顧 問有限公司章程、福慧公司章程、公司變更登記表、臺北市政府府建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 章程、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本院卷 第201頁至第210頁)。 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徵才廣告及廠商「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公司資料、福慧公司「主任呂俊輝(Jalen)」、「 ACCOUNT EXECUTIVE蔡舒怡(Rebecca)」、「副總經理黃仁群(Jallen)」名片、GETMORE GROUP外幣綜合理財資訊( 聯絡人為黃仁群)、GET MORE GROUP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現貨外匯投資指南-最佳投資理財方案」、WELL CREATE「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金規則(網上交易)、現 貨國際金融商品(交叉盤)交易及擔保金規則、空白之「授權協議書」、「AUTHORIZATION LETTER(委任書)」、「電話委託交易授權書」、「客戶資本資料表」、「WELL CREATE匯創金融商品有限公司帳戶申請表」、匯創金融商品顧問 有限公司網頁、外匯利率看板照片10張、電子郵件畫面照片17張、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戴志榮」、「彭玉真」、「譚大瑋」、「李智偉」、「張馨之」名片、「6/1㈠外出紀 錄表、6/2㈡外出紀錄表」、「黃仁群---C組週訪客統計表 -Vicky」、「A組、B組、C組訪客統計表」一張、「第一亞 洲商人投資公司『現貨外匯投資理財規劃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最佳投資理財方案』」、「小賢,目標宣告」、「目標宣告」、「WELL CREATE匯創金融商品顧問有 限公司、第一亞洲商人銀行有限公司『CUSTOMER'S AGREE MENT合約書』(含:帳戶申請表、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信託投資合約書空白表格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帳戶說明)」、「訪客資料(陳鴻鈞)」、「9/22、10/20、11/4、11/17、12/17、12/24、1/4、1/8、1/11、1/13、1/18、1/25雜記日誌」、「2010年1月日誌」、「明碁電通通訊錄」、「奇美 通訊錄」、「台達電通訊錄」、「引介投資現貨國際金融商品(外匯保證金交易)」、「帳號明細及郵寄之合約書明細」、「8/21-9/24入金統計表」、「99年1月份上下班簽到表」、「99年1/19外出紀錄表」、「廠商通訊錄」、李智偉WELL CREATE帳戶開戶申請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 號卷㈠第4頁、第24頁、第25頁反面、第31頁至第47頁、第 53頁至第55頁、第73頁至130頁、第134頁至第136頁、第152頁反面)。 編號:2-14-16劉依穎---廖文鴻99.01.20「結清帳戶切結書」、胡展開請求美金1,100元憑證、中華郵政EE00000000-0 、EE00000000-0國際快捷郵件存根、第一銀行2010年1月15 日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匯款人:KIDMAN CHANG受款人:SOCIE-DADE DE CONSULTAD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 DA, USD$ 10,000)、第一銀行2010年1月18日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匯款人:陳姿伶,受款人:SOCIEDADE DE CONSUL TAD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DA, USD$ 5,000 )、玉山銀行2010年1月19日匯出匯款賣匯水單(匯款人: WENG SHIN HENG,受款人:SOCIEDADE DE CONSULTADORIA FINANCEIRA WELL CREATE LIMITADA, USD$ 10,000)、編號:2-15-3---陳文政2009年10月23日授權協議書、電話委託 交易授權書、客戶基本資料表、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帳簿封面、身分證、WELL CREATE信託投資合約書、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臺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1223號卷㈠第131頁至第134頁、第144頁至第152頁)。 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搜索扣押物品收據、搜索扣押物品目錄(臺北地檢署99年度警聲搜字第148號卷第19頁至第22頁、第43頁至第45頁、第47頁 至第57頁)。 ㈡按期貨交易係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及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交易,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稱國內外期貨交易所係指集中交易市場,其他期貨市場則指非集中交易市場,即通稱之店頭市場。是期貨交易法所規範之對象及於所有合法或非法業者在集中交易市場及店頭市場所從事之任何衍生性商品交易,並不以在國內期貨交易所進行者為限。再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第4款之槓桿保證金契約 ,係指依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由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為於店頭市場交易之商品。而「外匯保證金交易」係指一方於客戶與其簽約並繳付外幣保證金後,得隨時應客戶之請求,於保證金之數倍範圍內以自己之名義為客戶之計算,在外匯市場從事不同幣別間之即期或遠期買賣交易,此項交易不需實際交割,一般都在當日或到期前以反方向交易軋平而僅結算買賣差價。惟實務上客戶與銀行間簽訂外匯保證金契約,均約定客戶得將契約延續至下一銀行營業日,若此,則客戶由於契約延續所獲致之損益,經銀行確定後,即存入客戶外匯保證金帳戶或自其中扣除。故外匯保證金契約實際上並無到期日,具有約定於未來時間履行契約之性質。故外匯保證金契約具有:「以保證金交易、未來期間履行特性、每日結算損益」之期貨交易特有之結算制度,並於店頭市場交易,符合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第4 款所稱槓桿保證金契約之要件,為期貨交易之一種,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我國期貨交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4年12月14日證期七字第0000000000號函說明二項亦採同旨)。依卷附信託投資合約書A關於信託匯創投資部分第1點、第2點,「投資買賣風險說明書」第1 點,及匯創公司「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金規則(網上交易)」第2點及第10點(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117頁、第120頁反面、第122頁、第125頁),本件實際交易方式為: ⒈客戶授權匯創公司於國際市場進行投資,對每一合約交易僅需依與匯創公司間之合約約定支付必要之擔保金(即保證金),該擔保金僅為合約價值之部分金額,無需支付全部合約價值,並依買賣價差結算商品損益。 2.匯創公司因客戶支付上揭一定成數之保證金,而授與一定信用額度,並隨時應客戶之請求,於保證金之數倍範圍內以匯創公司自己之名義為客戶之計算,在外匯市場從事不同幣別間之即期買賣交易,且不需實際交割現貨外幣,在當日以反方向交易軋平而僅結算買賣差價。 3.匯創公司有權自行決定隨時增加或減少擔保金,並要求客戶給付佣金及交易有關費用。在市場不利時(如損失已達所支付保證金之百分之二十),匯創公司可能會即時通知客戶加付擔保金補倉,始能繼續持有手上之未平倉合約,否則匯創公司有權無須另行通知客戶即強制平倉,即強制結算買賣合約損失(止蝕平倉)。 ⒋交易種類包括英鎊、美元、澳元、歐元、日圓、瑞士法郎、加幣等各種現貨外幣買賣及現貨黃金買賣。每一口合約之合約量:英鎊對美元為十萬英鎊、澳元對美元為十萬澳幣、歐幣對美元為十萬歐元、美元對日幣為十萬美元、美元對瑞士法郎為十萬美元,美元對加幣為十萬美元,黃金為一百盎司。每口合約,當日交易需保證金一千美元,過夜保證金為三千美元,每口交易之手續費以八點計算。 5.因係買賣現貨金融商品,依「信託投資合約書」第9點,客 戶有權要求匯創公司之投資交易作現貨交收(實物交割)。另依「現貨國際金融商品交易及擔保金規則」第3點,收盤 時若客戶欲保留其帳戶內未平倉合約至次一交易日,則其帳戶內之有效擔保金不得低於所有未平倉合約過夜必須擔保金總和之百分之二十。 綜上,本案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引介客戶與匯創公司簽訂之委託買賣外幣契約,不論其名稱為何,亦不論客戶與匯創公司間簽定之任何書面文件使用之文字係「現貨」或「期貨」,因其間之外幣買賣交易具有「以保證金交易」、「隨時結算損益」、「於未來期間履約」等三大特性,依前所述,自屬「外匯保證金契約」,而為前揭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槓桿保證金契約」,縱令在國外進行現貨之外幣交易,仍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 ㈢次按所謂「期貨經理事業」,依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2 條規定,係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交易資金,就有關期貨交易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期貨交易之業務者。所稱「期貨顧問事業」,依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係指為 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期貨交易之分析、判斷建議者;所稱「報酬」者,包含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之任何利益。而「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其範圍則由主管機關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定之,目前僅開放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 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1)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2)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3)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業務者。經查: ⒈依卷附由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業務員與公司客戶簽訂之授權協議書書第3點所訂:「甲方(即客戶)茲已明瞭買賣現貨國際金融 商品之風險及自己之財務狀況,決定授權乙方(即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業務員),基於專業常識或甲方之口頭指示,全權處理(甲方所開設信託匯創公司用以進行外幣買賣之資金帳戶),乙方得逕行決定以限定價格或市場價格代甲方通知匯創,信託匯創在國際市場下單買賣現貨國際金融商品,其盈虧均由甲方自行承受,絕無異議,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報酬」等語(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㈡第1283頁、第 1323頁),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業務員得依自己判斷,全權代客戶下單操作信託予匯創公司買賣外幣之投資帳戶無疑。 ⒉再據證人汝孟勳、賴游龍、張治平、陳記言、李冠峰、詹明峰、劉振芳、曾志宏、彭修辭、劉孟宏、曾仲年、劉子明、謝建華等均證稱,授權招攬其等投資之人員或其所屬公司人員操作下單,由匯創公司每日以電子郵件寄送交易明細之對帳單,或自行上網查詢,或該公司人員以電話聯繫告知交易情形,證人曾明輝證稱由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人員與其電話聯絡提供分析意見後,自行下單,證人楊又慈證稱由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提供資訊,自行下單,同案被告杜慧婷亦表示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有提供投資資訊指南及網站,同案被告蔡明原則表示有以電子郵件寄送國際上有關外匯資訊給客戶等情(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380頁、卷㈡第1338頁),足認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經營行為已符合接受特定人委託,為他人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期貨經理及期貨顧問。 ⒊又被告自承招攬客戶投資匯創公司之外幣保證金交易,除固定薪水外,交易時可抽取手續費10元至15元美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186號卷第18頁至第19頁),又同案被告黃仁群等人均供述有招攬客戶投資匯創公司之外幣保證金交易,除固定薪資外,每成功招攬一名客戶可獲得一千元或二千元之報酬,其中被告及同案被告彭玉真、杜慧婷、李智偉、葉鈺德、邱如慧、邱欽鴻、王宇辰、邱雅真、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林婉屏、李威德、蔡耀賢、賴威廷、張莉苓、吳誠平、蔡明原分別有協助客戶簽約、陪同客戶匯款等,亦據其等供承在卷,及附表二所示其等招攬之客戶陳述明確,再據同案被告黃仁群供稱,戴志榮負責代表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與澳門匯創公司簽訂合作契約,內容為澳門匯創公司向客戶收取之手續費中,均分多少比例之金額,作為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於臺灣代理招攬客戶之「居間報酬」(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9369號卷㈠第58頁) 等語,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此部分經營行為,自符合上開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所定之期貨交易輔助人,接受期貨交易商,從事之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無訛。由上可知,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確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期貨顧問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至明。 ㈣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部分: ㈠按所謂「經營」,係指就各該事業之經管、營運,具有決策權力之人而言。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之罪係屬身分犯,若屬公司型態組織,董事長、董事固然屬之,公司經理人依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亦為職務上負責人;若係商號組織,則以登記之負責人為經營者;又行為人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施,並不以參與構成犯罪事實之全部或始終參與為必要,即使僅參與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或僅參與某一階段之行為,亦足以成立共同正犯;故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28年度上字第3110號、49年台上字第77號判例及84年度台上字第503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之負責人戴志榮,為該公司之經營者,先後僱用及指示附表一所示之被告及同案被告黃仁群(工作期間、職稱及內容詳如附表一所示)等人從事招攬客戶、陪同客戶開戶、匯款、接受客戶之委託單並交付予澳門匯創集團下單、接受客戶授權代客戶操作下單、提供資訊及諮詢意見等,從事期貨顧問、經理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被告、同案被告黃仁群、彭玉真、杜慧婷、李智偉、譚大瑋、葉鈺德、邱如慧、邱欽鴻、王宇辰、邱雅真、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林婉屏、龐閔憶、李威德、林兆麒、蔡耀賢、賴威廷、張莉苓、吳誠平、蔡明原、龔哲民與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負責人戴志榮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論以 共犯。故核被告所為,係犯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顧問、經理事業與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罪,且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㈡而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所稱之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就其經營事業行為之性質而言,均含有多次性與反覆性,故如行為人基於經營同一事業之目的,在同一時期內多次或反覆經營上述事業之行為,應僅成立單純一罪(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241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同案被告黃仁群、彭玉真、杜慧婷、李智偉、譚大瑋、葉鈺德、邱如慧、邱欽鴻、王宇辰、邱雅真、李貞慧、陳弘瑋、游素秋、林婉屏、龐閔憶、李威德、林兆麒、蔡耀賢、賴威廷、張莉苓、吳誠平、蔡明原、龔哲民與福瑞公司、第一亞洲商人管理公司、福慧公司、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負責人戴志榮,顯係基於經營同一事業之目的,在同一時期內多次或反覆經營上述事業之行為,自應僅成立單純一罪。 ㈢另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即學理上所謂之想像競合犯,係指行為人以一個構成犯罪要件內容之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而觸犯數個罪名而言。期貨交易法第 125條第5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處……」。係將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等四種類型之違法經營期貨服務事業行為,均併列於同一法條之罪名內,而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社會經濟活動之管理與秩序。故不論行為人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其中一種或二種以上期貨服務事業者,其結果僅侵害一個社會法益,而觸犯同一罪名,自不能論以想像競合犯(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94號判決 意旨參照),併此敘明。 四、科刑部分: ㈠爰審酌被告無相關金融證照,欠缺期貨專業知識,為圖佣金、手續費及領取薪資報酬而犯罪,造成顏黃實等人損失不貲,惟念其犯罪情節,暨其素行、生活狀況、品性、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參與分工之情形、從事期間、所生危害,及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四月。末查被告無犯罪科刑前科,此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見本院卷第114頁正反面),其於 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認犯行,深表悔意,是以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之進行及罪刑宣告之教訓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並審酌其現有正當工作等各因素,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宣告緩刑3年。 惟為督促其明瞭所為造成之損害、培養正確法治觀念,確實能戒慎行止,預防再犯,並斟酌其所擔任分工角色、任職期間,暨考量其現況,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宣告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又被告應執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所定事項(即上述義務勞務),故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至於其究應向何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由檢察官考量其所犯罪名,並斟酌其性別、家庭、身分、職業、經歷、特殊專長、體能狀況及素行紀錄與參加意願等因素,再依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之地域、特性及勞務內容等為適當之安排。又倘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均併予敘 明。 五、扣案之附表三編號⒒之JALLEN黃仁群教育訓練上課資料,係共犯即同案被告黃仁群所有,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編號⒗筆記本,記載客戶資料、交易資訊,編號電腦資料光碟,儲存提供給客戶的投資資訊、客戶聯絡方式,均係共犯即同案被告彭玉真所有,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此已據同案被告黃仁群、彭玉真於本院100年度金訴字第29號案件審理中供述在卷,均依 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並基於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於本件被告之宣告刑項下宣告沒收;另扣案之附表三編號之記事本1本,係同案被告林婉屏所有,編號 之記事本2本,係同案被告杜慧婷所有,編號之張靜瑋名 片1張、夢想版資料2張及雜記資料2張,編號之隨身碟1個,均係同案被告李智偉所有,編號之記事本1本,係同案 被告黃仁群所有,惟均非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編號之張馨之名片1盒、編號之履歷資料1份、編號之國際快捷收據3本、編號103.之第一亞洲商人投 資公司之人事資料、空白承攬契約書、離職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一份、編號104.之員工簽到表1份、編號105. 之員工通訊表一份、編號107.之劉祐銓名片一盒,均係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所有,且均非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編號之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蔡耀賢名片一盒,係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所有,「Kiwanis國際同 濟會台灣總會-三重國際同濟會理事」蔡耀賢名片一盒,係同案被告蔡耀賢所有,惟非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其餘扣案物品雖係供本案經營期貨經理、顧問、服務事業所用,因皆屬第一亞洲商人投資公司所有,亦均據同案被告黃仁群、彭玉真、林婉屏、杜慧婷、龐閩憶、譚大瑋、葉鈺德、李智偉、李威德、蔡耀賢、邱如慧、林兆麒、證人劉依穎、黃貞鳳、黃卜君、張馨之於本院100年度金 訴字第29號案件審理中供明在卷,皆不予宣告沒收。 六、退併辦部分: 檢察官移送併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緝字 第56號),就被告於97年間因積欠楊忠振20萬餘元,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於97年間某日向顏黃實謊稱外匯市場前景看好,可再加碼投資,使顏黃實陷於錯誤,誤以為被告將再次代為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而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提供附表四所示之金額授權被告代為操作上開外匯保證金交易,而被告於取得附表四所示金錢後,並未將附表四所示金錢作為代顏黃實外匯保證金交易之用,卻用於清償楊忠振之借款與家庭生活費使用部分,因係被告於97年1月 間、5月間另行基於詐欺之犯意,並無為顏黃實代為操作外 匯保證金交易之意,卻向顏黃實佯稱外匯市場前景看好,可再加碼投資,使顏黃實陷於錯誤,而將該等金錢匯至楊忠振所有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業據被告於偵 查中調查局訊問時供陳明確,核與證人楊忠振於偵查中調查局詢問時之證述相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6069號第7頁反面至第8頁反面、第20頁至第21頁),並有楊忠振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戶交易明細 表1紙、被告所簽立之協議書3紙、彰化銀行匯款申請書、存摺清冊、匯出匯款交易憑證、交易申報書各1紙等件在卷可 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6069號第22頁、第27頁至第33頁)。衡情顯係被告另基於詐欺之犯意,所為之詐害行為,實難認與被告本案犯行有何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可言,是本院自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 、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芳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書記官 李玟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3 日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或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附表一: ┌──┬────┬──────┬──────┬───────┐ │編號│姓 名 │任職公司及職│ 任職期間 │工作內容 │ │ │ │稱 │ │ │ ├──┼────┼──────┼──────┼───────┤ │ 1. │黃仁群 │96年1月間經 │96年1月間至 │(1)與彭玉真負 │ │ │ │吉迺安推薦進│99年1月26日 │責開發客戶,招│ │ │ │入福慧公司擔│止 │攬客戶投資匯創│ │ │ │任顧問,97年│ │公司之外匯現貨│ │ │ │4月22日福慧 │ │商品買賣之槓桿│ │ │ │公司變更名稱│ │保證金期貨交易│ │ │ │為第一亞洲商│ │。 │ │ │ │人投資公司,│ │(2)提供現貨外 │ │ │ │職稱變更為副│ │匯資訊。 │ │ │ │總經理。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 │ │(4)負責培訓第 │ │ │ │ │ │一亞洲商人投資│ │ │ │ │ │新進人員之教育│ │ │ │ │ │訓練。 │ │ │ │ │ │(5)戴志榮交辦 │ │ │ │ │ │事項。 │ ├──┼────┼──────┼──────┼───────┤ │ 2. │彭玉真 │受僱第一亞洲│96年中旬至99│(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專員│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提供現貨外 │ │ │ │ │ │匯資訊。 │ │ │ │ │ │(4)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3. │杜慧婷 │受僱第一亞洲│96年10月到99│(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4. │李智偉 │受僱第一亞洲│97年7月間起 │(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至99年1月26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日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5. │譚大瑋 │受僱第一亞洲│98年8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6. │葉鈺德 │受僱第一亞洲│97年7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7. │邱如慧 │受僱福慧公司│97年4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擔任引介諮詢│年1月26日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師 │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8. │邱欽鴻 │受僱福慧公司│97年4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擔任引介諮詢│年1月26日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師 │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 9. │王宇辰(│受僱第一亞洲│98年1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原名王博│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正)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10. │郭純純 │受僱福慧公司│97年7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年7月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投資公司擔│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任引介諮詢師│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11. │邱雅真 │受僱福慧公司│97年1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年12月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投資公司兼│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職工讀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12. │李貞慧 │受僱第一亞洲│97年5月、7月│(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至98年12月止│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兼職工讀 │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13. │陳弘瑋 │受僱福慧公司│96年底至98年│(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8月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投資公司擔│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任助理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14. │游素秋 │受僱福慧公司│97年9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年8月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投資公司先│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後擔任業務、│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主任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15. │謝玉芳 │受僱第一亞洲│97年9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7月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行政助理│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16. │林婉屏 │受僱第一亞洲│98年5、6月至│(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99年1月26日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17. │龐閔憶 │第一亞洲商人│98年8月初至 │(1)電話及親訪 │ │ │ │投資公司擔任│99年1月26日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引介諮詢師 │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18. │李威德 │第一亞洲商人│98年2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投資公司擔任│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引介諮詢師 │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19. │林兆麒 │受僱第一亞洲│98年7月至99 │電話招攬客戶投│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資匯創公司之外│ │ │ │擔任業務 │ │匯現貨商品買賣│ │ │ │ │ │之槓桿保證金期│ │ │ │ │ │貨交易。 │ ├──┼────┼──────┼──────┼───────┤ │20. │蔡耀賢 │受僱第一亞洲│97年2月至99 │(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21. │賴威廷 │受僱第一亞洲│98年10月至99│(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22. │張莉苓 │受僱第一亞洲│98年11月至99│(1)電話及親訪 │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擔任引介諮詢│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師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23. │呂俊輝 │受僱福慧公司│94年至96、97│(1)電話及親訪 │ │ │ │擔任引介諮詢│年間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師 │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24. │蔡舒怡 │受僱福慧公司│95年9月、10 │(1)電話及親訪 │ │ │ │擔任引介諮詢│月至97年4、5│招攬客戶投資匯│ │ │ │師 │月間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25. │陳泓志 │受僱福瑞公司│95年3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年7月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管理公司擔│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任引介諮詢師│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26. │吳誠平 │受僱福瑞公司│97年5月至98 │(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年12月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管理公司先│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後擔任服務專│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員、市場研究│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處經理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27. │蔡明原 │受僱福慧公司│96年底至99年│(1)電話及親訪 │ │ │ │、第一亞洲商│1月26日止 │招攬客戶投資匯│ │ │ │人投資公司擔│ │創公司之外匯現│ │ │ │任業務員 │ │貨商品買賣之槓│ │ │ │ │ │桿保證金期貨交│ │ │ │ │ │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28. │龔哲民 │受僱第一亞洲│98年7月至99 │電話招攬客戶投│ │ │ │商人投資公司│年1月26日止 │資匯創公司之外│ │ │ │擔任引介諮詢│ │匯現貨商品買賣│ │ │ │師 │ │之槓桿保證金期│ │ │ │ │ │貨交易。 │ ├──┼────┼──────┼──────┼───────┤ │29. │甲 ○ │受僱福瑞公司│93年間至97年│(1)親訪招攬客 │ │ │ │、第一亞洲商│7、8月間 │戶投資匯創公司│ │ │ │人管理公司先│ │之外匯現貨商品│ │ │ │後擔任業務員│ │買賣之槓桿保證│ │ │ │、業務主任 │ │金期貨交易。 │ │ │ │ │ │(2)協助期貨交 │ │ │ │ │ │易客戶簽訂投資│ │ │ │ │ │相關文書資料、│ │ │ │ │ │陪同匯款。 │ │ │ │ │ │(3)受委任下單 │ │ │ │ │ │操作外幣保證金│ │ │ │ │ │交易。 │ └──┴────┴──────┴──────┴───────┘ 附表二: ┌──┬───┬─────┬───────┬─────┬─────┬───────┐ │編號│投資者│投資金額 │投資時間及簽約│ 招攬人 │操作方式 │ 備 註 │ │ │姓 名│(美元) │(或匯款)地點│ │ │ │ ├──┼───┼─────┼───────┼─────┼─────┼───────┤ │ 1. │顏黃實│⒈10,000 │⒈95年11、12月│被告 │授權被告代│虧損殆盡 │ │ │ │⒉10,000 │ 間 │ │為操作;匯│ │ │ │ │ │⒉96年7、8月間│ │創公司每月│ │ │ │ │ │ │ │以電子郵件│ │ │ │ │ │ │ │寄送對帳單│ │ │ │ │ │ │ │之交易明細│ │ ├──┼───┼─────┼───────┼─────┼─────┼───────┤ │ 2. │沈美吟│ 20,000 │96.8.17 │黃仁群及一│授權匯創公│虧損至剩幾十美│ │ │ │ │國泰世華銀行國│名不詳姓名│司隊代為操│元 │ │ │ │ │外部 │女子 │作,由匯創│ │ │ │ │ │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 3. │呂政勳│ 20,000 │98.4.13 │黃仁群 │授權匯創公│虧損,嗣終止合│ │ │ │ │臺北市玉山銀行│彭玉真 │司隊代為操│約退回8,000美 │ │ │ │ │復興分行 │ │作,由匯創│元 │ │ │ │ │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 4. │王志賢│ 20,000 │98.6.6 │黃仁群 │授權匯創公│虧損,嗣終止合│ │ │ │ │臺北富邦銀行瑞│彭玉真 │司隊代為操│約退回9,000多 │ │ │ │ │湖分行 │ │作,上網看│美元 │ │ │ │ │ │ │交易明細 │ │ ├──┼───┼─────┼───────┼─────┼─────┼───────┤ │ 5. │李其睿│ 10,000 │98.4.8 │黃仁群 │授權黃仁群│虧損至剩108.29│ │ │ │ │臺北市兆豐銀行│彭玉真 │操作,匯創│美元 │ │ │ │ │南港分行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 6. │曾明輝│ 10,000 │98.11.16 │黃仁群 │第一亞洲商│虧損,嗣終止合│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彭玉真 │人投資公司│約退回新臺幣 │ │ │ │ │行江翠分行 │ │人員與曾明│118,287元 │ │ │ │ │ │ │輝電話聯繫│ │ │ │ │ │ │ │,提供分析│ │ │ │ │ │ │ │意見後,由│ │ │ │ │ │ │ │曾明輝自行│ │ │ │ │ │ │ │下單 │ │ ├──┼───┼─────┼───────┼─────┼─────┼───────┤ │ 7. │李俊祥│ 20,000 │98.2.10 │黃仁群 │由黃仁群、│虧損殆盡 │ │ │ │ │彰化商業銀行北│彭玉真 │彭玉真提供│ │ │ │ │ │新分行 │ │意見自行操│ │ │ │ │ │ │ │作下單;或│ │ │ │ │ │ │ │授權第一亞│ │ │ │ │ │ │ │洲商人投資│ │ │ │ │ │ │ │公司人員操│ │ │ │ │ │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對帳單之交│ │ │ │ │ │ │ │易明細 │ │ ├──┼───┼─────┼───────┼─────┼─────┼───────┤ │ 8. │蘇漢良│ 5,000 │98.2.6 │彭玉真 │自行下單;│虧損至剩新臺幣│ │ │ │ │上海商銀西湖分│ │及授權第一│9,034元 │ │ │ │ │行 │ │亞洲商人投│ │ │ │ │ │ │ │資公司人員│ │ │ │ │ │ │ │下單,匯創│ │ │ │ │ │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 9. │黃俊諺│ 2,000 │97.12.12 │彭玉真 │自行下單 │虧損,金額不詳│ │ │ │ │第一銀行劍潭分│黃仁群 │ │。 │ │ │ │ │行 │ │ │ │ ├──┼───┼─────┼───────┼─────┼─────┼───────┤ │10. │汝孟勳│ 50,000 │98.11.17 │彭玉真 │自行下單;│虧損,嗣終止合│ │ │ │ │中國信託桃園分│黃仁群 │授權彭玉真│約退回17,900多│ │ │ │ │行 │ │下單操作,│美元 │ │ │ │ │ │ │匯創公司每│ │ │ │ │ │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對帳│ │ │ │ │ │ │ │單之交易明│ │ │ │ │ │ │ │細 │ │ ├──┼───┼─────┼───────┼─────┼─────┼───────┤ │11. │黃朝群│ 5,000 │98.7.16 │彭玉真 │自行下單 │虧損,嗣終止合│ │ │ │ │第一銀行新店分│ │ │約取回2,500美 │ │ │ │ │行 │ │ │元 │ ├──┼───┼─────┼───────┼─────┼─────┼───────┤ │12. │程麗華│ 57,753 │96.3.7 │彭玉真 │授權匯創公│虧損至剩幾十美│ │ │ │ │臺北富邦銀行北│陳政陽 │司隊代為操│元 │ │ │ │ │投分行 │ │作,上網看│ │ │ │ │ │ │ │交易明細 │ │ ├──┼───┼─────┼───────┼─────┼─────┼───────┤ │13. │賴游龍│ 9,500 │99.1.7 │杜慧婷 │授權杜慧婷│虧損,剩8,700 │ │ │ │ │臺北富邦銀行延│ │下單操作,│美元 │ │ │ │ │吉分行 │ │匯創公司每│ │ │ │ │ │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對帳│ │ │ │ │ │ │ │單之交易明│ │ │ │ │ │ │ │細 │ │ ├──┼───┼─────┼───────┼─────┼─────┼───────┤ │14. │張治平│ 10,000 │98.12月間 │杜慧婷 │授權杜慧婷│虧損新臺幣 │ │ │ │ │ │ │下單操作 │30,000元 │ ├──┼───┼─────┼───────┼─────┼─────┼───────┤ │15. │陳宗男│ 20,000 │98.10.26 │李智偉 │自行下單 │虧損,嗣終止合│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林婉屏 │ │約退回8,000多 │ │ │ │ │行新竹分行 │ │ │美元 │ ├──┼───┼─────┼───────┼─────┼─────┼───────┤ │16. │黃偉政│⒈20,000 │⒈98.1.20 │林婉屏 │授權林婉屏│虧損至剩10美元│ │ │ │⒉3,000 │⒉98.2.5 │ │下單;自行│多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下單 │ │ │ │ │ │行林口簡易型分│ │ │ │ │ │ │ │行 │ │ │ │ │ │ │ │ │ │ │ │ ├──┼───┼─────┼───────┼─────┼─────┼───────┤ │17. │呂志祥│ 10,000 │98.10.20 │龐閔憶 │授權匯創公│虧損至剩幾美元│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司隊代為操│ │ │ │ │ │行桃園分行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對帳單之交│ │ │ │ │ │ │ │易明細 │ │ ├──┼───┼─────┼───────┼─────┼─────┼───────┤ │18. │邢美珍│ 6,000 │98.10.26 │譚大瑋 │授權匯創公│虧損 │ │ │ │ │臺北富邦銀行延│ │司隊代為操│ │ │ │ │ │吉分行 │ │作 │ │ │ │ │ │ │ │ │ │ ├──┼───┼─────┼───────┼─────┼─────┼───────┤ │19. │李紅宇│ 3,000 │97.1.14 │葉鈺德 │授權葉鈺德│虧損殆盡 │ │ │ │ │上海商業銀行仁│ │操作,匯創│ │ │ │ │ │愛分行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20. │田廣平│ 2,000 │98.1.12 │葉鈺德 │授權匯創公│全部虧損 │ │ │ │ │臺北富邦銀行 │杜慧婷 │司隊代為操│ │ │ │ │ │ │ │作,上網看│ │ │ │ │ │ │ │交易明細 │ │ ├──┼───┼─────┼───────┼─────┼─────┼───────┤ │21. │李湘洲│ 10,000 │98年4、5月間 │李威德 │授權第一亞│虧損,嗣終止合│ │ │ │ │ │ │洲商人投資│約取回6,100美 │ │ │ │ │ │ │公司人員操│元 │ │ │ │ │ │ │作 │ │ ├──┼───┼─────┼───────┼─────┼─────┼───────┤ │22. │楊又慈│⒈20,000 │⒈98.12.24 │蔡耀賢 │第一亞洲商│虧損,嗣終止合│ │ │ │⒉10,000 │臺灣銀行和平分│ │人投資公司│約取回10,300多│ │ │ │ │行 │ │提供資訊,│美元 │ │ │ │ │⒉99.2.2 │ │自行下單,│ │ │ │ │ │臺灣銀行新店分│ │匯創公司每│ │ │ │ │ │行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交易│ │ │ │ │ │ │ │明細之對帳│ │ │ │ │ │ │ │單 │ │ ├──┼───┼─────┼───────┼─────┼─────┼───────┤ │23. │王智皇│ 3,000 │98.7.24 │蔡耀賢 │自行下單 │虧損,嗣終止合│ │ │ │ │臺北市北投區中│ │ │約取回2,781美 │ │ │ │ │央北路麥當勞、│ │ │元 │ │ │ │ │日盛銀行士林分│ │ │ │ │ │ │ │行 │ │ │ │ ├──┼───┼─────┼───────┼─────┼─────┼───────┤ │24. │李國華│ 20,000 │97.8.19 │邱如慧 │自行下單;│虧損,嗣終止合│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授權邱如慧│約取回7,824.11│ │ │ │ │行中壢分行 │ │下單,上網│美元 │ │ │ │ │ │ │看交易明細│ │ ├──┼───┼─────┼───────┼─────┼─────┼───────┤ │25. │黃銘隆│ 10,000 │97.4.24 │邱如慧 │授權邱如慧│虧損,嗣終止合│ │ │ │ │華南銀行樟樹灣│邱欽鴻 │下單,上網│約取回2,900多 │ │ │ │ │分行 │ │看交易明細│美元 │ ├──┼───┼─────┼───────┼─────┼─────┼───────┤ │26. │葉人豪│ 50,000 │97年中 │邱如慧 │自行下單;│虧損,嗣終止合│ │ │ │ │臺北富邦銀行板│ │授權智偉、│約取回25,000美│ │ │ │ │橋分行 │ │邱如慧下單│元 │ ├──┼───┼─────┼───────┼─────┼─────┼───────┤ │27. │蔣承洋│ 20,000 │97年間 │邱如慧 │自行下單 │虧損至剩幾百美│ │ │ │ │日盛銀行 │ │ │元 │ ├──┼───┼─────┼───────┼─────┼─────┼───────┤ │28. │張國基│ 20,000 │98.5.20 │邱如慧 │授權邱欽鴻│虧損,嗣終止合│ │ │ │ │第一銀行汐止分│邱欽鴻 │下單,匯創│約取回6,100美 │ │ │ │ │行 │ │公司每日以│元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對帳單之│ │ │ │ │ │ │ │交易明細 │ │ ├──┼───┼─────┼───────┼─────┼─────┼───────┤ │29. │林信宏│ 3,125 │97.1.18 │賴威廷 │自行下單或│虧損,嗣終止合│ │ │ │ │國泰世華天母分│ │授權賴威廷│約取回300美元 │ │ │ │ │行 │ │下單;匯創│ │ │ │ │ │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30. │陳昱璋│⒈10,000 │⒈97年7、8月 │賴威廷 │自行下單或│虧損,第一筆終│ │ │ │⒉5,000 │⒉98年4、5月 │張莉苓 │授權賴威廷│止合約取回800 │ │ │ │ │彰化銀行南港園│ │下單;匯創│多美元,第二筆│ │ │ │ │區分行 │ │公司每日以│終止合約取回 │ │ │ │ │ │ │電子郵件寄│3000多美元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31. │洪宗男│⒈3,000 │⒈98.2月 │賴威廷 │授權賴威廷│虧損殆盡 │ │ │ │⒉10,000 │臺北富邦銀行 │張莉苓 │下單,每日│ │ │ │ │ │⒉98.4月 │ │收到交易明│ │ │ │ │ │臺北富邦銀行 │ │細之手機簡│ │ │ │ │ │ │ │訊 │ │ ├──┼───┼─────┼───────┼─────┼─────┼───────┤ │32. │陳紀言│⒈10,000 │⒈98年中 │賴威廷 │授權賴威廷│虧損,帳戶剩約│ │ │ │⒉10,000 │⒉98.12.8 │張莉苓 │操作;自行│3000美元 │ │ │ │⒊5,000 │⒊99.2.10 │ │操作 │ │ │ │ │ │兆豐銀行東內湖│ │ │ │ │ │ │ │分行 │ │ │ │ ├──┼───┼─────┼───────┼─────┼─────┼───────┤ │33. │傅若美│100,000 │97年上半年 │呂俊輝 │自行下單 │未實際操作,3 │ │ │ │ │玉山銀行新莊分│蔡舒怡 │ │、4月後終止合 │ │ │ │ │行 │ │ │約取回99,900多│ │ │ │ │ │ │ │美元 │ ├──┼───┼─────┼───────┼─────┼─────┼───────┤ │34. │方瑞源│ 10,000 │98.1.23 │王宇辰(即│由第一亞洲│虧損至帳戶剩 │ │ │ │ │兆豐銀行香港分│王博正) │商人投資公│3,072.68美元 │ │ │ │ │行 │ │司人員主動│ │ │ │ │ │ │ │以電話提供│ │ │ │ │ │ │ │資訊、分析│ │ │ │ │ │ │ │意見,或方│ │ │ │ │ │ │ │瑞源上網查│ │ │ │ │ │ │ │詢後自行下│ │ │ │ │ │ │ │單。 │ │ ├──┼───┼─────┼───────┼─────┼─────┼───────┤ │35. │李冠鋒│ 20,000 │98.8.13 │ 王宇辰 │授權王宇辰│虧損至帳戶剩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 │操作下單 │300多美元 │ │ │ │ │行永春分行 │ │ │ │ ├──┼───┼─────┼───────┼─────┼─────┼───────┤ │36. │楊清堯│⒈20,000 │⒈98.4月 │ 郭純純 │授權第一亞│虧損至僅剩幾百│ │ │ │⒉20,000 │⒉98.5.26 │ │洲商人投資│美元 │ │ │ │⒊10,000 │⒊98.7 │ │公司操作下│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 │單 │ │ │ │ │ │行竹北分行 │ │ │ │ ├──┼───┼─────┼───────┼─────┼─────┼───────┤ │37. │李峻榮│⒈20,000 │⒈97.6.27 │ 郭純純 │授權第一亞│虧損至剩十幾美│ │ │ │⒉8,000 │⒉97.8.18 │ 蔡廷俊 │洲商人投資│元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 │公司員工蔡│ │ │ │ │ │行竹科分行 │ │廷俊操作,│ │ │ │ │⒊2,000 │⒊97.10.22第一│ │匯創公司每│ │ │ │ │ │銀行竹科分行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交易│ │ │ │ │ │ │ │明細之對帳│ │ │ │ │ │ │ │單 │ │ ├──┼───┼─────┼───────┼─────┼─────┼───────┤ │38. │周國淵│⒈20,000 │⒈97.6.13 │ 邱雅真 │自行下單;│完全虧損 │ │ │ │⒉16,000 │⒉97.7.17 │ │授權匯創公│ │ │ │ │ │臺北市永豐銀行│ │司、福慧公│ │ │ │ │ │新湖分行 │ │司陳政陽操│ │ │ │ │ │ │ │作下單;匯│ │ │ │ │ │ │ │創公司每日│ │ │ │ │ │ │ │以電子郵件│ │ │ │ │ │ │ │寄送交易明│ │ │ │ │ │ │ │細之對帳單│ │ ├──┼───┼─────┼───────┼─────┼─────┼───────┤ │39. │陳順安│ 20,000 │97.7.2 │邱雅真 │授權福慧公│全部虧損 │ │ │ │ │永豐銀行竹科分│ │司人員操作│ │ │ │ │ │行 │ │下單,由陳│ │ │ │ │ │ │ │政陽以電話│ │ │ │ │ │ │ │聯繫告知交│ │ │ │ │ │ │ │易情形,或│ │ │ │ │ │ │ │上網查詢交│ │ │ │ │ │ │ │易狀況 │ │ ├──┼───┼─────┼───────┼─────┼─────┼───────┤ │40. │陳滄海│50,000 │96年底、97年初│邱雅真 │授權福慧公│虧損至剩128美 │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 │司人員陳政│元 │ │ │ │ │行景美分行 │ │陽操作、自│ │ │ │ │ │ │ │己操作;匯│ │ │ │ │ │ │ │創公司每日│ │ │ │ │ │ │ │以電子郵件│ │ │ │ │ │ │ │寄送交易明│ │ │ │ │ │ │ │細之對帳單│ │ ├──┼───┼─────┼───────┼─────┼─────┼───────┤ │41. │趙國欣│100,000 │96.12.31 │ 邱雅真 │授權福慧公│全部虧損 │ │ │ │ │台新銀行關東橋│ │司人員陳建│ │ │ │ │ │分行 │ │宏操作下單│ │ │ │ │ │ │ │;匯創公司│ │ │ │ │ │ │ │每日以電子│ │ │ │ │ │ │ │郵件寄送交│ │ │ │ │ │ │ │易明細之對│ │ │ │ │ │ │ │帳單 │ │ ├──┼───┼─────┼───────┼─────┼─────┼───────┤ │42. │張銘謙│ 3,000 │97年12月24日 │ 李貞慧 │授權李貞慧│虧損至剩10美元│ │ │ │ │台新銀行新莊分│ │操作;匯創│ │ │ │ │ │行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43. │陳錦榮│ 20,000 │98.9.28 │ 李貞慧 │授權匯創公│全部虧損 │ │ │ │ │臺北富邦銀行新│ │司操作;匯│ │ │ │ │ │竹分行 │ │創公司每日│ │ │ │ │ │ │ │以電子郵件│ │ │ │ │ │ │ │寄送交易明│ │ │ │ │ │ │ │細之對帳單│ │ ├──┼───┼─────┼───────┼─────┼─────┼───────┤ │44. │詹明峰│⒈20,000 │⒈98.8.5 │ 李貞慧 │授權第一亞│虧損,嗣終止合│ │ │ │⒉10,000 │⒉98.9.28 │ │洲商人投資│約取回2,000美 │ │ │ │⒊10,000 │⒊99.2.6 │ │公司人員操│元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 │作;上網查│ │ │ │ │ │行竹科分行 │ │詢每日交易│ │ │ │ │ │ │ │明細 │ │ ├──┼───┼─────┼───────┼─────┼─────┼───────┤ │45. │李國豪│ 3,599.60│97.12.12 │ 陳弘瑋 │授權陳弘瑋│虧損至剩20美元│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操作下單;│ │ │ │ │ │行板和簡易型分│ │匯創公司每│ │ │ │ │ │行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交易│ │ │ │ │ │ │ │明細之對帳│ │ │ │ │ │ │ │單 │ │ ├──┼───┼─────┼───────┼─────┼─────┼───────┤ │46. │林呈光│ 3,000 │98.6.1 │ 陳弘瑋 │授權陳弘瑋│全部虧損 │ │ │ │ │臺灣銀行新店分│ │操作下單;│ │ │ │ │ │行 │ │匯創公司每│ │ │ │ │ │ │ │日以電子郵│ │ │ │ │ │ │ │件寄送交易│ │ │ │ │ │ │ │明細之對帳│ │ │ │ │ │ │ │單 │ │ ├──┼───┼─────┼───────┼─────┼─────┼───────┤ │47. │林秋玲│ 20,000 │ 97.2.27 │ 陳弘瑋 │授福慧公司│虧損至剩100多 │ │ │ │ │華泰銀行光復分│ │人員操作 │美元 │ │ │ │ │行 │ │ │ │ ├──┼───┼─────┼───────┼─────┼─────┼───────┤ │48. │張潔如│ 20,000 │ 97.5.9 │ 陳泓志 │授權吳誠平│虧損至剩10幾美│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 吳誠平 │操作;匯創│元 │ │ │ │ │行科學園區分行│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49. │何春伯│ 20,000 │ 97.3.3 │ 游素秋 │授權陳弘瑋│虧損至剩1,000 │ │ │ │ │第一銀行南科學│ │(ALAN)、│多美元 │ │ │ │ │園區分行 │ │游素秋操作│ │ │ │ │ │ │ │下單;匯創│ │ │ │ │ │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50. │許紘愷│ 10,000 │ 98.3.30 │ 游素秋 │授權第一亞│虧損,嗣終止合│ │ │ │ │國泰世華銀行南│ NINA │洲商人投資│約取回1,000美 │ │ │ │ │科分行 │ │公司人員操│元 │ │ │ │ │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交易明細之│ │ │ │ │ │ │ │對帳單 │ │ ├──┼───┼─────┼───────┼─────┼─────┼───────┤ │51. │趙晟博│ 20,000 │ 97.12.18 │ 游素秋 │授權福慧公│虧損至剩1,600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司人員操作│美元 │ │ │ │ │行永康分行 │ │、自行下單│ │ ├──┼───┼─────┼───────┼─────┼─────┼───────┤ │52. │蘇建瑋│ 21,600 │96年10月底 │ 游素秋 │自行下單、│虧損至剩100美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授權福慧公│元 │ │ │ │ │行永康分行 │ │司操作下單│ │ │ │ │ │ │ │;自行上網│ │ │ │ │ │ │ │查詢交易明│ │ │ │ │ │ │ │細 │ │ ├──┼───┼─────┼───────┼─────┼─────┼───────┤ │53. │劉振芳│ 10,000 │99.1.21 │ 游素秋 │授權第一亞│虧損剩至500美 │ │ │ │ │兆豐銀行臺南科│ │洲商人投資│元 │ │ │ │ │學園區分行 │ │公司人員操│ │ │ │ │ │ │ │作下單;上│ │ │ │ │ │ │ │網查詢交易│ │ │ │ │ │ │ │明細 │ │ ├──┼───┼─────┼───────┼─────┼─────┼───────┤ │54. │吳育宗│⒈20,000 │⒈95.7.31 │ 游素秋 │授權游素秋│全部虧損 │ │ │ │⒉20,000 │⒉97.1.07 │ 謝玉芳 │操作下單;│ │ │ │ │⒊10,000 │⒊97.1.30 │ │匯創公司每│ │ │ │ │ │華南商業銀行新│ │日以電子郵│ │ │ │ │ │市分行 │ │件寄送交易│ │ │ │ │ │ │ │明細之對帳│ │ │ │ │ │ │ │單 │ │ ├──┼───┼─────┼───────┼─────┼─────┼───────┤ │55. │蔡昕辰│ 10,000 │98年1月間 │ 吳誠平 │授權第一亞│虧損至剩50幾美│ │ │ │ │ │ │洲商人投資│元 │ │ │ │ │ │ │公司員工吳│ │ │ │ │ │ │ │誠平等人操│ │ │ │ │ │ │ │作 │ │ ├──┼───┼─────┼───────┼─────┼─────┼───────┤ │56. │游昆麟│ 5,000 │98.2.5 │ 吳誠平 │授權吳誠平│虧損至剩11美元│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操作 │ │ │ │ │ │行竹科分行 │ │ │ │ ├──┼───┼─────┼───────┼─────┼─────┼───────┤ │57. │曾志宏│ 5,000 │98年12月初 │ 吳誠平 │授權吳誠平│虧損至剩2、300│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操作;匯創│美元 │ │ │ │ │行竹科分行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58. │陳秋華│ 5,000 │98.1.13 │ 吳誠平 │授權吳誠平│虧損至剩11.23 │ │ │ │ │台新竹市光復路│ │操作;匯創│美元 │ │ │ │ │台新銀行 │ │公司每日以│ │ │ │ │ │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59. │彭辭修│⒈30,000 │⒈98.9.14 │ 吳誠平 │授權吳誠平│虧損殆盡 │ │ │ │⒉15,000 │⒉98.9.29 │ │操作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 │ │ │ │ │ │ │行竹科分行 │ │ │ │ ├──┼───┼─────┼───────┼─────┼─────┼───────┤ │60. │劉宏孟│⒈30,000 │⒈98.9.22 │ 吳誠平 │授權吳誠平│虧損至剩1,700 │ │ │ │⒉20,000 │⒉98.10.12 │ │操作;匯創│美元 │ │ │ │ │合作金庫銀行竹│ │公司每日以│ │ │ │ │ │科分行 │ │電子郵件寄│ │ │ │ │ │ │ │送交易明細│ │ │ │ │ │ │ │之對帳單 │ │ ├──┼───┼─────┼───────┼─────┼─────┼───────┤ │61. │蕭伯剛│ 30,000 │98.6.16 │ 蔡明原 │授權蔡明原│虧損至剩12,000│ │ │ │ │永豐銀行新竹分│ │介紹之人操│美元 │ │ │ │ │行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交易明細之│ │ │ │ │ │ │ │對帳單 │ │ ├──┼───┼─────┼───────┼─────┼─────┼───────┤ │62. │曾仲年│ 20,000 │98.7.15 │ 蔡明原 │授權陳弘瑋│虧損至剩2、300│ │ │ │ │永豐銀行新竹分│ │(ALAN)操│美元 │ │ │ │ │行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交易明細之│ │ │ │ │ │ │ │對帳單 │ │ ├──┼───┼─────┼───────┼─────┼─────┼───────┤ │63. │吳秀娟│ 20,000 │98.6.11 │ 蔡明原 │授權第一亞│虧損至剩5,800 │ │ │ │ │兆豐銀行竹科新│ │洲商人投資│美元 │ │ │ │ │安分行 │ │公司人員操│ │ │ │ │ │ │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交易明細之│ │ │ │ │ │ │ │對帳單 │ │ ├──┼───┼─────┼───────┼─────┼─────┼───────┤ │64. │劉子明│ 20,000 │98.10.16 │ 蔡明原 │授權陳弘瑋│虧損至剩1,090.│ │ │ │ │新竹市馬偕醫院│ │(ALAN)操│86美元 │ │ │ │ │對面的永豐銀行│ │作;匯創公│ │ │ │ │ │ │ │司每日以電│ │ │ │ │ │ │ │子郵件寄送│ │ │ │ │ │ │ │交易明細之│ │ │ │ │ │ │ │對帳單 │ │ ├──┼───┼─────┼───────┼─────┼─────┼───────┤ │65. │林富祈│ 20,000 │98.9.28 │ 蔡明原 │授權匯創公│虧損,嗣終止合│ │ │ │ │合作金庫銀行新│ │司操作下單│約取回15,000多│ │ │ │ │竹科學園區分行│ │ │美元 │ ├──┼───┼─────┼───────┼─────┼─────┼───────┤ │66. │施志衡│ 30,000 │98.3.30 │ 蔡明原 │授權第一亞│虧損至剩幾十美│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 │洲商人投資│元 │ │ │ │ │行竹科分行 │ │公司人員操│ │ │ │ │ │ │ │作下單、自│ │ │ │ │ │ │ │行下單 │ │ ├──┼───┼─────┼───────┼─────┼─────┼───────┤ │67. │謝建華│ 18,000 │97年7月間 │ 被告 │授權被告操│虧損至剩幾百美│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 │作下單;匯│元 │ │ │ │ │行新 │ │創公司每日│ │ │ │ │ │竹分行 │ │以電子郵件│ │ │ │ │ │ │ │寄送交易明│ │ │ │ │ │ │ │細之對帳單│ │ └──┴───┴─────┴───────┴─────┴─────┴───────┘ 附表三: ┌──┬────────┬─────┬──────┬────────┐ │編號│物品名稱 │ 數 量 │ 所有人 │ 備 註 │ ├──┼────────┼─────┼──────┼────────┤ │ 1. │價位表 │ 1 冊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2. │通訊錄 │ 5 張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3. │第一亞洲商人銀行│ 2 張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有限公司證書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4. │WELL & WELL COM │ 3 張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MANDITIES LIMI-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TED(香港期貨交 │ │ │ 務事業所用。 │ │ │易所有限公司-交│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易所交易權證明書│ │ │ 犯所有。 │ │ │) │ │ │ │ ├──┼────────┼─────┼──────┼────────┤ │ 5. │2-1-1外出紀錄表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6. │2-1-2訪客統計表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7. │2-1-3現貨外匯投 │ 4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資理財規劃書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8. │2-1-4現貨外匯投 │ 14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資指南:最佳投資│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理財方案(13本)│ │ │ 務事業所用。 │ │ │、外匯金融快訊(│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1本) │ │ │ 犯所有。 │ ├──┼────────┼─────┼──────┼────────┤ │ 9. │2-1-5 │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WELL CREATE 現貨│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融商品特性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0. │2-1-6目標宣告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1. │2-1-7 JALLEN 黃 │ 1 份 │黃仁群 │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仁群職前訓練之上│ │ │ 經理、顧問、服│ │ │課資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被告黃仁群所有│ │ │ │ │ │ 。 │ ├──┼────────┼─────┼──────┼────────┤ │12. │2-1-8匯創公司及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第一亞洲商人銀行│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有限公司空白合約│ │ │ 務事業所用。 │ │ │書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3. │2-1-9福慧公司合 │ 4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約(內有「現貨國│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際金融商品交易及│ │ │ 務事業所用。 │ │ │擔保金規則(網上│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交易)」、「電話│ │ │ 犯所有。 │ │ │委託授權書」、「│ │ │ │ │ │客戶基本資料表」│ │ │ │ │ │、「授權協議書」│ │ │ │ │ │、「合約書」、「│ │ │ │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 │ │ │ │帳戶」 │ │ │ │ ├──┼────────┼─────┼──────┼────────┤ │14. │2-1-10 │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客戶資料表 │ │投資公司 │ 經理 │ │ │ │ │ │ 、顧問、服務事│ │ │ │ │ │ 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5. │2-1-11 │ 2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戴志榮及黃仁群名│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6. │2-2-1筆記本(記 │ 6 本 │彭玉真 │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載客戶資料、交易│ │ │ 經理、顧問、服│ │ │資訊)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本案被告彭玉真│ │ │ │ │ │ 所有。 │ ├──┼────────┼─────┼──────┼────────┤ │17. │2-2-2WELL&WELL │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GROUP偉而福集團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資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8. │2-2-3客戶資料表 │ 12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客戶訪談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訪客資料表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9. │2-2-4客戶名單、 │ 6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訪客資料表、外出│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紀錄、客戶簽約資│ │ │ 務事業所用。 │ │ │料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0. │2-2-5彭玉真名片 │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1. │2-2-6彭玉真電腦 │ 1 片 │彭玉真 │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資料光碟(儲存提│ │ │ 經理、顧問、服│ │ │供給客戶的投資資│ │ │ 務事業所用。 │ │ │訊、客戶聯絡方式│ │ │2.本案被告彭玉真│ │ │等資訊) │ │ │ 所有。 │ ├──┼────────┼─────┼──────┼────────┤ │22. │2-3-1記載公司聯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絡資料(林婉屏記│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3. │2-3-2訪客行和資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料夾(林婉屏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4. │2-3-3客戶紀錄表 │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⑴、⑵、⑶(林婉│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屏記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5. │2-3-4記事本 │ 1 本 │林婉屏 │1.非供本案經營期│ │ │ │ │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本案被告林婉屏│ │ │ │ │ │ 所有。 │ ├──┼────────┼─────┼──────┼────────┤ │26. │2-3-5第一亞洲商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銀行現貨外匯投│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資理財規劃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27. │2-3-6空白WELL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CREATE匯創金融商│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品顧問有限公司帳│ │ │ 務事業所用。 │ │ │戶申請書、客戶基│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本資料、電話委託│ │ │ 犯所有。 │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 │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現貨國際金│ │ │ │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 │ │金規則」(網上交│ │ │ │ │ │易)文件 │ │ │ │ ├──┼────────┼─────┼──────┼────────┤ │28. │2-4-1記事本⑴、 │ 2 本 │杜慧婷 │1.非供本案經營期│ │ │⑵ │ │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本案被告杜慧婷│ │ │ │ │ │ 所有。 │ ├──┼────────┼─────┼──────┼────────┤ │29. │2-4-2訪客資料表 │ 2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⑴、⑵、⑶、⑷(│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杜慧婷記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0. │2-4-3「第一亞洲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商銀行有限公司」│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現貨外匯投資指南│ │ │ 務事業所用。 │ │ │:最佳投資理財方│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案 │ │ │ 犯所有。 │ ├──┼────────┼─────┼──────┼────────┤ │31. │2-4-4福而偉集團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簡介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2. │2-5-1訪客資料表 │ 2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⑴、⑵(龐閩義記│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3. │2-5-2訪客行程計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劃表(龐閩義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4. │2-5-3第一亞洲商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現貨│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金融商品簡介」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5. │2-5-4第一亞洲商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現貨│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外匯投資理財規劃│ │ │ 務事業所用。 │ │ │書」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6. │2-5-5福而偉集團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簡介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7. │2-5-6空白客戶基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本資料、電話委託│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務事業所用。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犯所有。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WELL CREATE │ │ │ │ │ │匯創金融商品顧問│ │ │ │ │ │有限公司「現貨國│ │ │ │ │ │際金融商品交易及│ │ │ │ │ │擔保金規則」(網│ │ │ │ │ │上交易)文件 │ │ │ │ ├──┼────────┼─────┼──────┼────────┤ │38. │2-5-7現貨外匯投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資理財規劃書等參│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考資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39. │2-6-1第一亞洲商 │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譚大瑋│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名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0. │2-6-2訪客「胡開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展」資料、投資宣│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傳品、客戶追蹤表│ │ │ 務事業所用。 │ │ │等資料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1. │2-6-3訪客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譚大瑋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2. │2-7-1第一亞洲商 │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葉鈺德│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名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3. │2-7-2訪客資料表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譚大瑋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4. │2-7-3第一亞洲商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現貨│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外匯理財規劃書」│ │ │ 務事業所用。 │ │ │、電訪篇、外匯介│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紹 │ │ │ 犯所有。 │ ├──┼────────┼─────┼──────┼────────┤ │45. │2-7-4空白WELL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CREATE匯創金融商│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品顧問有限公司帳│ │ │ 務事業所用。 │ │ │戶申請書、客戶基│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本資料、電話委託│ │ │ 犯所有。 │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 │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現貨國際金│ │ │ │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 │ │金規則」(網上交│ │ │ │ │ │易)文件 │ │ │ │ ├──┼────────┼─────┼──────┼────────┤ │46. │2-8-1空白WELL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CREATE匯創金融商│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品顧問有限公司帳│ │ │ 務事業所用。 │ │ │戶申請書、客戶基│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本資料、電話委託│ │ │ 犯所有。 │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 │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現貨國際金│ │ │ │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 │ │金規則」(網上交│ │ │ │ │ │易)文件、「現貨│ │ │ │ │ │國際金融商品交易│ │ │ │ │ │及擔保金規則」(│ │ │ │ │ │迷你型)文件 │ │ │ │ ├──┼────────┼─────┼──────┼────────┤ │47. │2-8-2客戶訪談紀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錄表(李智瑋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8. │2-9-1第一亞洲商 │ 2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李威德名│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49. │2-9-2第一亞洲商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現貨│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指南」、空白合約│ │ │ 務事業所用。 │ │ │書、第一亞洲公司│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福而偉集團簡介│ │ │ 犯所有。 │ │ │ │ │ │ │ ├──┼────────┼─────┼──────┼────────┤ │50. │2-9-3空白WELL │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CREATE匯創金融商│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品顧問有限公司帳│ │ │ 務事業所用。 │ │ │戶申請書、客戶基│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本資料、電話委託│ │ │ 犯所有。 │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 │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現貨國際金│ │ │ │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 │ │金規則」(網上交│ │ │ │ │ │易)文件、「現貨│ │ │ │ │ │國際金融商品交易│ │ │ │ │ │及擔保金規則」(│ │ │ │ │ │迷你型)文件 │ │ │ │ ├──┼────────┼─────┼──────┼────────┤ │51. │2-9-4第一亞洲商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商品簡│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介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2. │2-9-5第一亞洲商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登記資│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3. │2-9-6訪客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李威德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4. │2-10-1第一亞洲商│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人投資顧問公司張│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馨之名片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5. │2-11-1「第一亞洲│ 2 盒 │第一亞洲商人│1.「第一亞洲商人│ │ │商人投公司」蔡耀│ │投資公司 │ 投資顧問有限公│ │ │賢名片、「Kiwani│ │蔡耀賢 │ 司」名片,是供│ │ │s國際同濟會台灣 │ │ │ 本案經營期貨經│ │ │總會-三重國際同│ │ │ 理、顧問、服務│ │ │濟會理事」蔡耀賢│ │ │ 事業所用。 │ │ │名片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 │ │3.另一盒非供本案│ │ │ │ │ │ 經營期貨經理、│ │ │ │ │ │ 顧問、服務事業│ │ │ │ │ │ 所用。 │ ├──┼────────┼─────┼──────┼────────┤ │56. │2-11-2客戶資料(│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蔡耀賢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7. │2-11-3A訪客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蔡耀賢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8. │2-11-4B訪客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蔡耀賢記錄)│ │投資顧問有限│ 經理、顧問、服│ │ │ │ │公司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59. │2-11-5C訪客行程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預計表及訪客資料│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表(蔡耀賢記錄)│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0. │2-11-6D訪客行程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蔡耀賢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1. │2-11-7E訪客行程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蔡耀賢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2. │2-11-8F訪客行程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蔡耀賢記錄)│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3. │2-11-9行程表(蔡│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耀賢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4. │2-11-10第一亞洲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商人投資公司、福│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慧公司簡介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5. │2-11-11第一亞洲 │ 1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商人投資公司「現│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貨外匯投資指南-│ │ │ 務事業所用。 │ │ │最佳理財方案」宣│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傳品 │ │ │ 犯所有。 │ ├──┼────────┼─────┼──────┼────────┤ │66. │2-11-12外匯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簡介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7. │2-12-1記載姓名聯│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絡資料(邱如慧記│ │投資顧問有限│ 經理、顧問、服│ │ │錄) │ │公司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8. │2-12-2 C組客戶訪│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談紀錄表(邱如慧│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記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69. │2-12-3外匯現貨金│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融商品投資介紹(│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16頁)第一亞洲商│ │ │ 務事業所用。 │ │ │人投資公司「現貨│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外匯投資指南-最│ │ │ 犯所有。 │ │ │佳理財方案」宣傳│ │ │ │ │ │品(3本) │ │ │ │ │ │ │ │ │ │ ├──┼────────┼─────┼──────┼────────┤ │70. │2-12-4現貨國際金│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金規則(網上交易│ │ │ 務事業所用。 │ │ │)現貨規則等雜件│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資料 │ │ │ 犯所有。 │ ├──┼────────┼─────┼──────┼────────┤ │71. │2-12-5新聞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2. │2-12-6空白推薦表│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單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3. │2-13-1第一亞洲商│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簡介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4. │2-13-2外匯現貨商│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品投資簡介(15頁│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第一亞洲商人│ │ │ 務事業所用。 │ │ │投資公司「現貨外│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匯投資指南-最佳│ │ │ 犯所有。 │ │ │理財方案」宣傳品│ │ │ │ │ │(8本) │ │ │ │ ├──┼────────┼─────┼──────┼────────┤ │75. │2-13-3訪客資料表│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林兆麒記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6. │2-13-4客戶資料(│ 1疊(84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林兆麒記錄) │ 張)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7. │2-13-5第一亞洲商│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林兆麒│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名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8. │2-15-1客戶聯絡訪│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談紀錄表(李智瑋│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記錄)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79. │2-15-2投資交易人│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竺家宏等人結清帳│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戶切結書資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0. │2-15-3投資交易人│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陳文政投資申請資│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1. │2-15-4李智瑋名片│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第一亞洲商人投│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資公司、福慧公司│ │ │ 務事業所用。 │ │ │)、收件信封、李│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國華請求付款單 │ │ │ 犯所有。 │ │ │ │ │ │ │ │ │ │ │ │ │ ├──┼────────┼─────┼──────┼────────┤ │82. │2-15-5福慧公司張│ 4 張 │李智瑋 │1.非供本案經營期│ │ │靜瑋名片1張、夢 │ │ │ 貨經理、顧問、│ │ │想版資料2張、雜 │ │ │ 服務事業所用。│ │ │記資料2張 │ │ │2.本案被告李智瑋│ │ │ │ │ │ 所有。 │ ├──┼────────┼─────┼──────┼────────┤ │83. │2-2-6隨身碟 │ 1 個 │李智瑋 │1.非供本案經營期│ │ │ │ │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本案被告李智瑋│ │ │ │ │ │ 所有。 │ ├──┼────────┼─────┼──────┼────────┤ │84. │2-16-1訪客資料、│ 1 箱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客戶名單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5. │2-16-2筆記本 │ 1 本 │黃仁群 │1.非供本案經營期│ │ │ │ │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本案被告黃仁群│ │ │ │ │ │ 所有。 │ ├──┼────────┼─────┼──────┼────────┤ │86. │2-16-3第一亞洲商│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投資公司賴威廷│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名片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7. │2-17-1訪客資料表│ 2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8. │2-17-2履歷資料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 │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89. │2-17-3客戶楊敏宜│ 1 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基本資料、投資資│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料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0. │2-17-4訪客資料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1. │2-14-1筆記本(記│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載合約書、帳戶名│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冊及文件寄送紀錄│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2. │2-14-2筆記本(教│ 2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戰手冊及公司支出│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帳目紀錄各1本)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3. │2-14-3隨身碟(提│ 2 個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供給客戶的投資資│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訊、客戶聯絡方式│ │ │ 務事業所用。 │ │ │等)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4. │2-14-4福而偉集團│ 2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型錄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5. │2-14-5教育訓練資│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料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6. │2-14-6電訪資料 │ 1 本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7. │2-14-7國際快捷收│ 3 本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據 │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98. │2-14-8 空白WELL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CREATE匯創金融商│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品顧問有限公司帳│ │ │ 務事業所用。 │ │ │戶申請書、客戶基│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本資料、電話委託│ │ │ 犯所有。 │ │ │交易授權書、香港│ │ │ │ │ │匯豐銀行帳戶、授│ │ │ │ │ │權協議書、匯創及│ │ │ │ │ │亞洲第一銀行合約│ │ │ │ │ │書、「現貨國際金│ │ │ │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 │ │金規則」(網上交│ │ │ │ │ │易)文件、「現貨│ │ │ │ │ │國際金融商品交易│ │ │ │ │ │及擔保金規則」(│ │ │ │ │ │迷你型)文件、合│ │ │ │ │ │約注意事項 │ │ │ │ ├──┼────────┼─────┼──────┼────────┤ │99. │2-14-9空白之結清│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帳戶切結書等表格│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00.│2-14-10第一亞洲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商人投資公司介紹│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 │ │ │ 務事業所用。 │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01.│2-14-11入金統計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表1紙、空白之入 │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金統計表、週訪客│ │ │ 務事業所用。 │ │ │統計表等表格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02.│2-14-12 WELL CRE│ 7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ATE「現貨國際金│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融商品交易及擔保│ │ │ 務事業所用。 │ │ │金規則」(網上交│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易)4份、「現貨 │ │ │ 犯所有。 │ │ │國際金融商品交易│ │ │ │ │ │及擔保金規則」(│ │ │ │ │ │網上交易-迷你型 │ │ │ │ │ │)文件、合約注意│ │ │ │ │ │事項 │ │ │ │ ├──┼────────┼─────┼──────┼────────┤ │103.│2-14-13第一亞洲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商人投資公司人事│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資料、空白之承攬│ │ │ 服務事業所用。│ │ │契約書、人事資料│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表、離職申請書、│ │ │ 犯所有。 │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 │ │ │ │ │有限公司團體保險│ │ │ │ │ │被保險人健康聲明│ │ │ │ │ │書等資料 │ │ │ │ ├──┼────────┼─────┼──────┼────────┤ │104.│2-14-14員工簽到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表(含「外出紀錄│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表」、「上下班簽│ │ │ 服務事業所用。│ │ │到表」)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105.│2-14-15員工通訊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表(含電話分機表│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 │ │ │ │ ├──┼────────┼─────┼──────┼────────┤ │106.│2-14-16交易投資 │ 1 份 │第一亞洲商人│1.供本案經營期貨│ │ │人資料、第一亞洲│ │投資公司 │ 經理、顧問、服│ │ │商人投資顧問有限│ │ │ 務事業所用。 │ │ │公司外匯投資介紹│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資料 │ │ │ 犯所有。 │ ├──┼────────┼─────┼──────┼────────┤ │107.│2-14-17第一亞洲 │ 1 盒 │第一亞洲商人│1.非供本案經營期│ │ │商人投資公司劉祐│ │投資公司 │ 貨經理、顧問、│ │ │銓名片 │ │ │ 服務事業所用。│ │ │ │ │ │2.非本案被告及共│ │ │ │ │ │ 犯所有。 │ └──┴────────┴─────┴──────┴────────┘ 附表四: ┌──┬───┬───────┬───────┬────┬─────────┐ │編號│匯款者│匯款金額(美元│投資時間及簽約│ 招攬人 │備註 │ │ │姓名 │) │(或匯款)地點│ │ │ ├──┼───┼───────┼───────┼────┼─────────┤ │1 │顏黃實│1萬元(匯入楊 │97年1月15日 │被告 │實際上上開金錢匯入│ │ │ │忠振玉山銀行帳│ │ │楊忠振之玉山銀行帳│ │ │ │號0000000000 │ │ │戶內作為償還楊忠振│ │ │ │405號帳戶內, │ │ │借款之用,實際上並│ │ │ │折合新臺幣為32│ │ │未作為投資。 │ │ │ │萬2,150元) │ │ │ │ ├──┼───┼───────┼───────┼────┼─────────┤ │2 │顏黃實│5,000元(匯入 │97年5月23日 │被告 │實際上上開金錢匯入│ │ │ │楊忠振玉山銀行│ │ │楊忠振之玉山銀行帳│ │ │ │帳號0000000000│ │ │戶內作為償還楊忠振│ │ │ │405號帳戶內, │ │ │借款之用,實際上並│ │ │ │折合新臺幣為15│ │ │未作為投資。 │ │ │ │萬1,662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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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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