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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0號

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林秋宜莊書雯余欣璇

原告
陳淑華
被告
吳明峯
被告
冠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慧禎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交簡字第2056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余欣璇

                   書記官 汪郁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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