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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
    洪英花呂政燁陳諾樺
  • 法定代理人
    林俊華

  • 原告
    翰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李源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5號原   告 翰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華 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律師 被   告 李源智 陳麗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776號詐欺等案件(嗣經本院 裁定改以104年度審簡字第176號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陳諾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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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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