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10號
107年度智易字第2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新加坡商優達斯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代表人
- 張英華
- 選任辯護人
- 劉昱玟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余德正律師
- 被告
- 黃文貴
- 選任辯護人
- 劉昱玟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余德正律師
- 被告
- 謝振豊
- 選任辯護人
- 簡榮宗律師
洪 毓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10號
107年度智易字第22號
洪 毓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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