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8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87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哲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3 年度偵字第536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3年度緩字第2002號、104年度執聲字第11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所示。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536 號緩起訴處分書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保管字號:臺北地檢署102 年度紅保管字第1384號)均係仿冒品乙情,亦有如附表所示之證據附卷可憑,足認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羅郁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附表 ┌──┬──────────┬─────┬─────────┐ │編號│名稱 │數量 │證據 │ ├──┼──────────┼─────┼─────────┤ │1 │仿冒「Cath Kidson 」│1個 │鑑定人劉禮綺即英商│ │ │商標商品 │ │凱斯金斯頓有限公司│ │ │ │ │委任唐朝智慧財產有│ │ │ │ │限公司出具之102 年│ │ │ │ │10月21日鑑定報告書│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 │ │ │ │年度偵字第536 號卷│ │ │ │ │第28頁、第32頁、第│ │ │ │ │40頁) │ ├──┼──────────┼─────┼─────────┤ │2 │仿冒「ADIDAS」商標商│15個 │鑑定人劉禮綺即德商│ │ │品 │ │阿迪達斯公司委任唐│ │ │ │ │朝智慧財產有限公司│ │ │ │ │出具之102 年10月21│ │ │ │ │日鑑定報告書(見臺│ │ │ │ │北地檢署103 年度偵│ │ │ │ │字第536 號卷第48頁│ │ │ │ │至第50頁) │ ├──┼──────────┼─────┼─────────┤ │3 │仿冒「DIOR」商標商品│1個 │鑑定人劉禮綺即法商│ │ │ │ │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 │ │ │ │份有限公司委任唐朝│ │ │ │ │智慧財產有限公司出│ │ │ │ │具之102 年10月21日│ │ │ │ │鑑定報告書(見臺北│ │ │ │ │地檢署103 年度偵字│ │ │ │ │第536 號卷第55頁、│ │ │ │ │第58頁至第59頁) │ ├──┼──────────┼─────┼─────────┤ │4 │仿冒「STUSSY」商標商│3個 │鑑定人劉禮綺即美商│ │ │品 │ │史塔西公司委任唐朝│ │ │ │ │智慧財產有限公司出│ │ │ │ │具之102 年10月21日│ │ │ │ │鑑定報告書(見臺北│ │ │ │ │地檢署103 年度偵字│ │ │ │ │第536 號卷第60頁至│ │ │ │ │第62頁、第66頁) │ ├──┼──────────┼─────┼─────────┤ │5 │仿冒「CHROME HEARTS │55個 │鑑定人劉禮綺即可洛│ │ │」商標商品 │ │米哈特斯日本公司委│ │ │ │ │任唐朝智慧財產有限│ │ │ │ │公司出具之102 年10│ │ │ │ │月30日鑑定報告書(│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年│ │ │ │ │度偵字第536 號卷第│ │ │ │ │63頁至第64頁、第66│ │ │ │ │頁) │ ├──┼──────────┼─────┼─────────┤ │6 │仿冒「CHANEL」商標商│27個 │鑑定人賴麗玉即瑞士│ │ │品 │ │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 │ │ │ │司公司委任薈萃商標│ │ │ │ │協會(總會)出具之│ │ │ │ │102 年10月11日鑑定│ │ │ │ │證明書(見臺北地檢│ │ │ │ │署103 年度偵字第53│ │ │ │ │6 號卷第69頁至第70│ │ │ │ │頁、第74頁) │ ├──┼──────────┼─────┼─────────┤ │7 │仿冒「DeFF」商標商品│7個 │鑑定人李正青即昱碩│ │ │ │ │亞洲聯合股份有限公│ │ │ │ │司委任出具之102 年│ │ │ │ │11月11日鑑定報告書│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 │ │ │ │年度偵字第536 號卷│ │ │ │ │第85頁至第88頁) │ ├──┼──────────┼─────┼─────────┤ │8 │仿冒「Doraemon」商標│4個 │鑑定人國際影視有限│ │ │商品 │ │公司出具之102 年12│ │ │ │ │月5 日鑑定報告書(│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年│ │ │ │ │度偵字第536 號卷第│ │ │ │ │89頁至第90頁) │ ├──┼──────────┼─────┼─────────┤ │9 │仿冒「GIVENCHY」商標│19個 │鑑定人趙俊堯即路易│ │ │商品 │ │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委│ │ │ │ │任出具之102 年10月│ │ │ │ │24日鑑定證明書(見│ │ │ │ │臺北地檢署103 年度│ │ │ │ │偵字第536 號卷第94│ │ │ │ │頁至第96頁) │ ├──┼──────────┼─────┼─────────┤ │10 │仿冒「Rilakkuma 」商│12個 │鑑定人吳圓圓即日商│ │ │標商品 │ │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 │ │ │委任香港商霽霽企業│ │ │ │ │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公司出具之102 年10│ │ │ │ │月11日鑑定報告書(│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年│ │ │ │ │度偵字第536 號卷第│ │ │ │ │100 頁至第103 頁)│ ├──┼──────────┼─────┼─────────┤ │11 │仿冒「HELLO KITTY 」│32個 │鑑定人鍾文岳律師即│ │ │商標商品 │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 │ │ │ │公司委任出具之102 │ │ │ │ │年10月28日侵害商標│ │ │ │ │權真仿品比對報告(│ │ │ │ │見臺北地檢署103 年│ │ │ │ │度偵字第536 號卷第│ │ │ │ │107 頁至第124 頁反│ │ │ │ │面) │ ├──┼──────────┼─────┤ │ │12 │仿冒「MELODY」商標商│7個 │ │ │ │品 │ │ │ ├──┼──────────┼─────┤ │ │13 │仿冒「TWIN STARS」商│12個 │ │ │ │標商品 │ │ │ ├──┼──────────┼─────┼─────────┤ │14 │仿冒「SUPREME 」商標│74個 │鑑定人日商萬葛潤有│ │ │商品 │ │限公司公司出具之 │ │ │ │ │102 年11月1 日鑑定│ │ │ │ │意見書(見臺北地檢│ │ │ │ │署103 年度偵字第53│ │ │ │ │6 號卷第125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