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王士桓
- 原告
- 簡于琇
- 原告
- 簡敏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顏火炎律師
- 被告
- 蘇建毓
追加 被告 簡子綋
顧哲蕙
施顯明
白淑如
黃信祥
黃琳萱
林健男
陳柏文
上列被告蘇建毓因本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追加起訴,嗣原告王士桓對被告蘇建毓部分撤回起訴。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2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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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