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40號 原 告 龍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秀臣 訴訟代理人 蕭名言律師 被 告 靖采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楊靖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自字第98、122 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5 月13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