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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廖紋妤溫宗玲曾正龍
  • 法定代理人
    李志建

  • 原告
    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許志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70號原   告  因思銳遊戲總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建 被   告 許志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58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溫宗玲 法 官 曾正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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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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