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71號 原 告 榮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發 訴訟代理人 孫筠湘 被 告 紀主恩(原名:紀文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737號(原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力旗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邱筱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