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71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葉力旗卓育璇邱筱涵

原告
榮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發
訴訟代理人
孫筠湘
被告
紀主恩(原名:紀文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737號(原案號:104年度易字第5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力旗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邱筱涵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