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李相儀
- 訴訟代理人
- 洪宗暉律師
- 被告
- 張東順
- 被告
- 謙濠實業有限公司(即中信房屋民生加盟店)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曾文輝
- 被告
- 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余正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訴字第44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506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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