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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9號

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李明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9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嘉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57號;104年執字第8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嘉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劉嘉華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明益

書記官 高菁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施用第二級毒品      │公共危險(酒駕)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犯  罪日  期│103年3月5日         │103年8月21日        │
├──────┼──────────┼──────────┤
│偵  查機  關│新北地檢104 年度撤緩│臺北地檢104 年度撤緩│
│年  度案  號│偵字第98號、104 年度│偵字第205 號        │
│            │撤緩毒偵字第57號    │                    │
├───┬──┼──────────┼──────────┤
│      │法院│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
│      ├──┼──────────┼──────────┤
│最  後│案號│104年度原簡字第41號 │104 年度原交簡字第84│
│      │    │                    │號                  │
│事實審├──┼──────────┼──────────┤
│      │判決│104年3月25日(聲請書│104年8月12日        │
│      │    │附表誤載為104年2月11│                    │
│      │日期│日)                │                    │
├───┼──┼──────────┼──────────┤
│      │法院│新北地院            │臺北地院            │
│確  定├──┼──────────┼──────────┤
│      │案號│104年度原簡字第41號 │104 年度原交簡字第84│
│      │    │                    │號                  │
│判  決├──┼──────────┼──────────┤
│      │確定│104年4月14日        │104年9月1日         │
│      │日期│                    │                    │
├───┴──┼──────────┼──────────┤
│備        考│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9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